随着《狂飙》大结局的播出,剧中最后的法院判决书上的罪名,你都了解多少呢?
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人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法 条 链 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法 条 链 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为依据,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调查工作实践,采取列举罪名的方式,对监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包括贪污贿赂类犯罪、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和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等6类,共涉及101个罪名。
《实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监察机关的管辖权限作出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明确了《监察法》规定的互涉案件“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具体内涵,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形成反腐败合力。这101个罪名既包括了监察机关单独管辖的罪名,也包括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管辖的罪名。对照《实施条例》第26条—31条、第52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监察机关专属管辖的罪名,共计49个。
二是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管罪名,共计38个。根据《监察法》规定,就共管罪名而言,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是确定其管辖机关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公职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之外的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三是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共管罪名,共计14个。实践中,为保障检察机关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上述14种犯罪,一般由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经沟通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同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由监察机关管辖。需要说明的是,监察机关必要时也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但应当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在疫情期间,有些小区为了防止传播风险,在未经物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封控,将小区大门全部封闭。 然而,在这种特殊时期、关键时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 首先,小区的大门都是封闭的。小区居民出入、人员聚集的地方有物业管控,也有保安值守。 其次,虽然小区实行了严格封锁,但是也没有完全封闭。 再次,疫情防控需要公安机关许可才能进入小区。 最后,封控时物业和保安人员不是对居民自由进行限制的意思表示没有得到被封控人员的同意、配合。也即物业和保安人员不是强制执行封控管理措施而是被管理者授权而实施封锁的意思表示没有得到被封控人员同意、配合或认可。 因此被封控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非法拘禁”,而是行政拘留。
一、非法拘禁的特征
(1)非法拘禁必须是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进行; (2)非法拘禁必须是在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 (3)行为人为非法拘禁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且未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 (4)行为人为剥夺他人自由,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造成他人伤害。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例如:行为人为了将被害人带走,对其进行控制、监视,从而使其无法反抗和逃跑。 虽然这种情况下被关押者并没有自由活动,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足以剥夺其人身自由,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罪中“以其他方法”。
二、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所谓“剥夺对方人身自由”,是指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空间。 包括:时间上的限制,如“24小时”;空间上的限制,如“住宅、学校、单位等场所”。 行为人为实施不法行为而拘禁被害人,或者为避免被害人反抗而拘禁被害人,均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对小区业主进行封控时对被害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属于“其他强制方法”而非非法拘禁。
三、总结
(1)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被封控人员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2)但从疫情防控的实际角度而言,若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的行为是以“封控”之名,行剥夺居民人身自由之实,那么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或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对居民的封控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疫情防控而非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因此被封控人的封控管理措施是被管理者授权而实施而非其本人意思表示。 (4)因此对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但若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注:本案例中小区封控时是严格遵守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的封控管理措施,被封控人员未同意、配合或认可。但如果被封控人员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也有可能涉嫌犯罪。】
在疫情期间,有些小区为了防止传播风险,在未经物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封控,将小区大门全部封闭。 然而,在这种特殊时期、关键时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 首先,小区的大门都是封闭的。小区居民出入、人员聚集的地方有物业管控,也有保安值守。 其次,虽然小区实行了严格封锁,但是也没有完全封闭。 再次,疫情防控需要公安机关许可才能进入小区。 最后,封控时物业和保安人员不是对居民自由进行限制的意思表示没有得到被封控人员的同意、配合。也即物业和保安人员不是强制执行封控管理措施而是被管理者授权而实施封锁的意思表示没有得到被封控人员同意、配合或认可。 因此被封控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非法拘禁”,而是行政拘留。
一、非法拘禁的特征
(1)非法拘禁必须是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中进行; (2)非法拘禁必须是在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 (3)行为人为非法拘禁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且未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 (4)行为人为剥夺他人自由,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造成他人伤害。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例如:行为人为了将被害人带走,对其进行控制、监视,从而使其无法反抗和逃跑。 虽然这种情况下被关押者并没有自由活动,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足以剥夺其人身自由,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罪中“以其他方法”。
二、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所谓“剥夺对方人身自由”,是指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空间。 包括:时间上的限制,如“24小时”;空间上的限制,如“住宅、学校、单位等场所”。 行为人为实施不法行为而拘禁被害人,或者为避免被害人反抗而拘禁被害人,均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对小区业主进行封控时对被害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属于“其他强制方法”而非非法拘禁。
三、总结
(1)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被封控人员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2)但从疫情防控的实际角度而言,若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的行为是以“封控”之名,行剥夺居民人身自由之实,那么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或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对居民的封控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疫情防控而非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因此被封控人的封控管理措施是被管理者授权而实施而非其本人意思表示。 (4)因此对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但若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注:本案例中小区封控时是严格遵守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的封控管理措施,被封控人员未同意、配合或认可。但如果被封控人员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也有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义务婚姻法(中华人民义务婚姻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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