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治疗
之所以把治疗放在首位,是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其它权利的基础。这是发生事故之后处理流程的第一步。当然,对于没必要抢救或者没必要立即治疗的情形,可以缓一缓。
对于医药费,如果受伤者没有钱支付医药费,可以要求肇事者先行垫付或者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因后期需要主张医药费及治疗费,故在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费票据及医疗门诊票据均应妥善保管。出院时候应及时向医院索取住院病历、诊断报告书、出院小结等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在后期司法鉴定中需要使用。如果出院之后,后续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也可以根据医院所出具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后续治疗和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交通事故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应当报警,让交警前来勘察现场。对于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交警勘察现场之后不会立即做出责任认定。交警大队随后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可以向做出原认定书的交警大队提交,也可以直接向交警支队提交。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认定不服,但又不申请复核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要求法院不予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责任认定的部分,法院一般是不予采纳的。
在法院庭审中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实仅是一份书面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虽然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但只有很少数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予认可责任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认定。例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号为(2014)苏中民终字第03595号判决书中认定,原审法院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缺乏依据,依法予以撤销,并对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对于绝大部分法院来说,只要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就会直接采纳交警关于责任的认定。在这里我只是想要简单提示一下,不再深入探讨合理性及解决方案等问题。
3、与保险公司和解
虽然我是律师,但我也不认为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起诉。对于一些伤情不严重的情形,当事人为了快速获得赔偿,可以与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不过,既然是和解,受伤者在赔偿数额方面总是要有一些妥协的。
对于可能造成伤残的事故,我是不建议签订和解协议的。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是比较可观的。以上海为例,如果构成十级伤残,足额的残疾赔偿金为16.48万元。如果签订和解协议的话,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与实际可主张的赔偿金额之间的差距会有些大。在可能造成伤残的事故中,还会出现后续继续治疗的费用,如果提前达成和解,后续产生的治疗费就只能自己来承担了。
4、调取被告信息及保险单等材料
如果要决定起诉的话,需要去交警大队调取肇事者的驾驶证复印件及常住人口信息,调取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及保险单复印件。这些材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前往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前往调取。
5、申请司法鉴定
对于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立案之后向法院申请鉴定。
立案之前自行鉴定,在诉讼流程方面,会比立案之后再行申请鉴定要方便快捷一些。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被告可能不认可该份鉴定意见,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之后的结论和之前的鉴定结论一致的,法院会要求被告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如果出现不一致,原告才可能需要分担一部分鉴定费用。
立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鉴定的话,当事人需要依据三期鉴定结论及伤残鉴定等级,在开庭之前或者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赔偿数额。
6、民事立案
撰写起诉状、列明证据目录,提交证据材料。除了委托手续及身份证明等材料之外,其余材料均需根据被告数予以提交。如果案件中,有两个被告,就需要提交三份材料。
关于诉讼请求,一般是要求被告,也就是肇事者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的额度内优先予以赔偿。最后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7、开庭及庭后沟通
如果之前提交的诉状内容不够全面,原告及其代理人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履行期内将判决书中所要求赔付的金额打到法院专用账户。如果原告不再上诉的话,等判决生效之后可以联系法院领取赔偿金了。
-END-
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即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对造成的各项损害进行金钱方面的赔偿。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怎么应对?
一、“私了”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赔偿权利人需要根据事故的大小来确定索赔流程。如果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车辆轻微擦碰的,可以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自行协商既可以节约事故处理时间,又能减少索赔成本。不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在人身损害时,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待确定病情大小后再决定是否“私了”;
有时候,交通事故带给人的伤害是隐藏性的,无法用肉眼看到。笔者曾听说一个小女孩在路边玩耍被车辆撞到,身体上没有看到任何伤口,家人就让司机走了,可是到晚上的时候小女孩肚子内疼痛难忍,送到医院时已经不治身亡。最后确诊是脾脏破裂导致。如果早一点送医院进行各方面的身体检查,也许就不会酿成这一悲剧。
(2)自行协商时,要核实肇事司机的身份证件,车辆登记信息及车辆所有人信息。防止肇事人逃逸,后期若有突发状况时,比如车祸当时未察觉到的伤情就医治疗后,也可以找到赔偿义务人。
二、不可自行协商的情形
出现以下7种情形时,不可以自行协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上述(1)、(2)、(3)三项情况,车辆驾驶人严重违法法律规定,交警部门不允许此类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应当及时报警处理,以便公安部门对危险车辆进行及时整治,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减少社会公共危害。
(4)、(5)两种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存在困难,需要公权力介入保护相关权益。
(6)、(7)两种情形是因为当事人无法对建筑物的损失在现场进行估量,即便当事人进行了估量,在出现后续问题后,当事人很有可能会以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推翻原有的估量,从而导致事故处理的往复性。而建筑物往往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故不愿徐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三、交警认定与协调
通常,事故发生后都是有事故当事人或者路人向交通警察进行报警。平时的处理情况中,一般是无人员伤亡的,报警后接线员要求你确认事故地点,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然后告知事故双方三日内到事故地点的理赔中心进行责任事故认定处理。
若现场有人员伤亡的,交警到点现场后应及时与医护人员一起帮助抢救伤员,如果出现人员死亡,应对尸体身份进行辨认、识别并通知死者家属,然后将尸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交警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此外,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事故车辆的碰撞部位、损坏程度等。
(一)现场处理流程
(1)首先,对于当事人。
交警有必要对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当事人的伤情以及对肇事司机是否饮酒、是否存在失去意识等情况进行鉴定,以便对肇事司机进行罪与非罪的认定、对肇事司机应适用的处罚标准进行确定。
(2)其次,对于事故车辆。
因手机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交警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再次,对于事故车辆装载的货物。
交警部门不能扣押,一般由交警部门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可以扣押,同时应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鉴定意见及结论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交警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股印鉴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交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押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押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由交警制作、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程度作出分析,进而划定双方当事人责任比例的过程。
1、交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遵循的原则:
(1)因一方当事人的搓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交警作出《责任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交警一般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
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日1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复核申请,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司法诉讼与执行
如果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案件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已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的,都将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1、立案材料除基本的诉讼材料如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等,还应包括:
(1)应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2)对于受害人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案件,应当提供户籍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等;
(3)需要提供受害人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材料;受害人因本次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失,一般通过医疗费发票、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病例材料加以表现。而财产损失主要由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或者相关物品证明、货物清单等加以证实。
2、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民法典的颁布,将2021年1月1日后的案件诉讼时效均修改为3年。但笔者建议病情治疗稳定后请及时诉讼!
3、一审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
4、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
对于伤残等级的确定,最好在案件诉讼至法院后申请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共同参与的模式进行鉴定机构的选择,一般由法院进行摇号鉴定。可以避免无谓的争执,节省时间。
鉴定时间的确认:
神经受伤、智力障碍的:治疗终结后6个月
肢体伤残的:治疗终结后3个月
5、若不服一审判决内容,上诉到二审法院,上诉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
6、二审审理期限:普通程序3个月,简易程序1.5个月;
7、申请执行: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
若被告一方有保险公司,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会主动要求赔偿权利人提供银行账户,将判决的赔偿款如数转账至账户。
若赔偿义务人非保险公司,而是个人或者组织,在不按照一审判决书进行赔偿时,可以自判决书生效后立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免对方转移资料或玩失踪。
8、执行案件的审理期限:自立案后6个月内。
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在原地懵圈
不熟悉交规也总是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别慌!遇到交通事故后
如何高效处理并依法维权?
一起往下看↓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呢?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实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再就损失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进行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
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们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另外
在交通事故赔付中
还有一些您可能忽略的知识点
一起来看↓
案例解析
2021年8月,清晨6时25分,李某驾驶车辆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老徐发生碰撞,3分钟后,在人行横道上的李某和徐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并碾压。两起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老徐死亡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分别对其所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徐的家人将李某、李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张某、张某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载明建议碰撞性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80%,建议碾压性交通事故损伤的参与度为20%。B保险公司辩称应按照因果关系参与度区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责任比例。
经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平均予以分摊。B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一起事故是由两辆及以上机动车造成的,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例解析
2021年1月,李某驾驶车辆违章停车,其后座乘客谢某开车门时与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占某无责任。
占某诉至法院后,李某车辆投保的C保险公司答辩,李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应仅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谢某则称商业险保的是整辆车,而不仅仅是驾驶员,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车内人员的责任。
经法院判决,由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使用”应当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整体使用。这里的整体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享有的全部功能利用,包括驾驶、搭载人员、允许同乘人员使用等功能。被保险机动车任何部件造成的车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且未出现免责情形的,都应当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案例解析
2020年11月,陈某驾驶车辆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老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无责任。2021年6月,老李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老李的死亡系交通事故损伤后期继发的多脏器功能衰竭所致,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至80%。
保险公司答辩称,确定死亡赔偿金应当乘以因果关系参与度系数0.75,并表示老李自身年老体弱也可能是造成死亡的客观因素之一。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本案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经法院判决,依法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对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相关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赔付。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说了这么多
还是希望大家
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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