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可以强拆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是可以强制拆除,特别是在不符合规定下的建筑都是可以去拆除的,所以不要违规建设,以免自己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可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
违法建筑可以强拆,但强拆的决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所在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存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不管是几年的,都可以强拆。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拆。没有时间问题。只要需要拆除,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影响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罚款不超过建设成本的10%。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是的,它可以拆除。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2、如果是在城市建成区,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拆。 如果你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强拆。
3、上述部门不作为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注:小编发表此文主要用于传播信息和为广大读者拓宽信息
2017年6月的某一天,已年近七旬的刘先生顶着酷暑坐在一堆废墟前不停地叹气,不远处的柳树也由于难挡酷暑显得垂头丧气,废墟旁的草丛中不知名的虫儿在一唱一和的叫着,像是在唱歌,与刘先生目前落寞的心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孤坐了好久,许是想起了什么,刘先生起身颤颤巍巍地向远处走去,几天后,一纸诉状递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已经不是刘先生第一次将拆迁部门告到了法院。
早些时候,刘先生的房屋被拆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随后,拆迁部门通知刘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后果自负。不久之后,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刘先生认为拆迁部门强拆行为不合法,遂委托律师将拆迁部门告到法院,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刘先生的房屋无规划审批手续,并且占用开发商的建设用地构成了严重侵权;在强拆前,拆迁部门也多次向刘先生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庆幸的是,在律师的努力和刘先生的积极配合下,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拆除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未经限期拆除决定,直接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拆迁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以下,结合本案涉及到的几个法律知识点进行说明。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书面催告书中应详细具体的说明∶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以上案件中,刘先生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通知书内容并不具体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所以,拆迁部门未在对刘先生的房屋强拆前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催告书。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上案件中,拆迁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前仅有一份《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也没有限期拆除决定书,所以拆迁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属于违法强拆。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即使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除部门也不能在不警告、不公示、不索赔的情况下直接强拆。遇强拆,找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
或许在城市商品房中大家还很少遇到房屋被判定为涉嫌违章建筑的情况,但是在农村、城中村等地区,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的确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比如在未审批的地方自行圈地修建房屋。
那么,房屋被认定成违章建筑会有什么影响呢?一般来说会被勒令拆除、严重的还要罚款。
但是不是“违章建筑”,并不是单从有没有建房手续和合法证件来判定的。从表面来看,可能按照现行的一些判定标准看来,某些房屋是违章建筑,但在司法判定结果中也许就不是!
至少,如果以下7种房屋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强拆,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判决来维权。
1、在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的建筑,就可能是不符合规划法要求的,根据“法不追究以往”的原则,《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的房屋,不能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这类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证书,是可以确权的,不算违章建筑。
2、获批新建的房屋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招商引资,为了吸引投资,在在职权范围内,各地区会推出相应的优待措施,比如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等。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既然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兴建的,就可以认为是合法建筑。
3、早期农村建房
跟20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类似,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时候没有法律限制这一特殊性,现在也是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4、土地规划前的房屋
房屋的修建,肯定是要符合当下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每一个地方的土地总体规划都是不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有可能调整以后,以前修建的房屋不适应现行的规划了,但只要房屋是符合修建当时的用地规划,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的,就不能认定违章建筑,不能限期拆除。
5、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检查的时候手续还没有齐全因此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6、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不少企业会直接买断土地的使用权而不采用租用的方式,这时候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即便没有及时取得相关的证书,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会有一个整改规范的期限。
7、农村承包地上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
村集体及成员对该集体单位内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而获得了土地生产经营权后,在土地上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暂时没有完备证件的,也不能立即认定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整理自:自然资源普法
或许在城市商品房中大家还很少遇到房屋被判定为涉嫌违章建筑的情况,但是在农村、城中村等地区,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的确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比如在未审批的地方自行圈地修建房屋。
那么,房屋被认定成违章建筑会有什么影响呢?一般来说会被勒令拆除、严重的还要罚款。
但是不是“违章建筑”,并不是单从有没有建房手续和合法证件来判定的。从表面来看,可能按照现行的一些判定标准看来,某些房屋是违章建筑,但在司法判定结果中也许就不是!
至少,如果以下7种房屋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强拆,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判决来维权。
1、在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的建筑,就可能是不符合规划法要求的,根据“法不追究以往”的原则,《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的房屋,不能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这类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证书,是可以确权的,不算违章建筑。
2、获批新建的房屋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招商引资,为了吸引投资,在在职权范围内,各地区会推出相应的优待措施,比如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等。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既然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兴建的,就可以认为是合法建筑。
3、早期农村建房
跟20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类似,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时候没有法律限制这一特殊性,现在也是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4、土地规划前的房屋
房屋的修建,肯定是要符合当下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每一个地方的土地总体规划都是不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有可能调整以后,以前修建的房屋不适应现行的规划了,但只要房屋是符合修建当时的用地规划,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的,就不能认定违章建筑,不能限期拆除。
5、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检查的时候手续还没有齐全因此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6、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不少企业会直接买断土地的使用权而不采用租用的方式,这时候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即便没有及时取得相关的证书,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会有一个整改规范的期限。
7、农村承包地上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
村集体及成员对该集体单位内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而获得了土地生产经营权后,在土地上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暂时没有完备证件的,也不能立即认定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整理自:自然资源普法
违章建筑可以被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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