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大流行尚未结束,疫情风险仍然存在。
自防控政策“国十条” 发布以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面放开,近期,我们也陆续接到了大量客户咨询及报案,聚焦在“新冠肺炎确诊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障”的理赔申请,目前从客户提供的材料来看,存在以下无法赔付的情况:①新冠肺炎确诊保险金,主要因客户无法提供临床分型,但保单有要求按照临床分型进行比例赔付;②医疗费用保障,主要是因保单明确不承保新型冠状肺炎产生的医疗费、客户无法提供条款约定的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单据。
接下来,小马理赔将针对大家重点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我们以隔离险为例,大部分隔离险条款保障的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保险金。
图:“某隔离险”保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条款
*注意:
①只有核酸/抗原阳性,无医院诊断材料,会影响理赔。
②诊断材料中未明确确诊分型,会影响赔付金额(如某产品约定,确诊轻型,赔付保险金额的10%,普通型赔付30%,重型赔付80%,危重型赔付100%),如分型不明确,保司无法判定赔付金额。
买了隔离险,确诊后想要理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证、银行卡证件材料
关键材料:包括不限制于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影像学及检验学报告等医疗材料。
【特别提醒:材料中需明确新冠肺炎分型(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
以上文提及的“某隔离险”为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为未成年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领款银行账户。
2.轻型:需提供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诊断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 3.普通型、重型、危重型:除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诊断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外,还需提供包括不限于影像学及其他新冠肺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
上图为:新冠肺炎分型诊断材料样本
二、大部分买了医疗险的客户,更关注的是医疗险保单能不能报销我的医疗费?
*注意:
①首先要先确定保单是否承保新型冠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为乙类传染病。如果保单条款中明确不承保“特定传染病”,则此保单不承保新型冠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
某医疗险产品条款“责任免除”内容
②就诊医院等级是否符合保单要求?
大部分医疗险约定需要前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如果是在药房购药或在社区/诊所就诊,可能医院等级不符合保单约定导致影响理赔。
③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门诊治疗: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发票及费用清单等相关医疗材料;【请注意确认保单是否承保门诊治疗的费用】
住院治疗:住院病历、发票及费用清单等相关医疗材料。
三、一般重疾险无新冠相关的保障责任,但重型新冠肺炎产生并发症可能会涉及条款相关责任(如深度昏迷、呼吸衰竭、肾功能不全等),需要提供相关医疗材料能证明达到条款约定赔付条件。
医疗材料:门急诊和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达到条款约定赔付条件的证明材料。
另外有一些重疾产品附加新冠肺炎相关的特色保障,需要结合保单保障内容具体判断理赔材料。
全面放开后,携带病毒的人群将急剧增加,病毒将无处不在,做好个人防护至关重要,小马建议: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外出,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尤其是进入人员密集的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放开是一种趋势,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我们相信未来可期,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总有一天,我们会彻底战胜新冠病毒。
*涉及新冠疫情相关情况,最终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为准。
另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的理赔材料也不同,最终以保司审核为准。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的,赔偿的条件包括赔偿权利人、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以及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
网友咨询: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析: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各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闫凤翥律师简介
执业29年来专一从事土地法律政策事务,为政府企业出任土地法律政策专项顾问,办理土地法律疑难问题。为涉及土地问题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辩护。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用地策划,出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现在几乎所有建筑工地都会给工人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就是以防万一在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发生意外,最后让建筑工地承保的老板赔得裤衩都没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明明事故就是在承保的建筑工地发生的,到最后找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进行赔偿,顿时就傻眼了。
建工险在申请理赔时,除了所需要的材料比较纷繁复杂外,如果不及时做好一些事故发生时的准备,保险公司确实很容易拒赔。
1. 索赔申请书
几乎所有的保险理赔申请都必须要索赔申请书,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非常多的理赔案件都可以在线上签署索赔申请书。
但是请注意,建工险最好签署纸质版本的索赔申请书,因为建工险在申请理赔时,必须在索赔申请书上加盖投保单位的鲜章,以此证明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申请理赔的,这也是保险公司为了确保申请的对象是投保单位而不是某一个独立的个体
2. 事故说明
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事故往往以意外居多。所谓的意外,根据定义就是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为了确定事故的真实性以及发生的意外是在承保的建筑工地范围内,因此保险人公司会让投保的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出具一个事故说明书,以此证明这次意外事件是真实发生在承保工地区域的,而且还需要加盖项目的鲜章。
说到这里,大多数工地的项目经理是非常愿意配合保险公司写一个事故说明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些项目经理不愿意出具,其中原因之一是对自己的名声造成不好的影响,上级领导也会给项目经理施加压力,总要找一个主要责任人来背锅吧。
3. 出险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建工险是以单位的名义投保,而且是不记名投保,只要是投保的建筑工地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都可以申请理赔。
因此,为了最终落实到是某一个或者几个人出险的具体信息,那么就需要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提交出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发生事故时,出险人发生意外受伤的照片,以及出险时的现场照片,确保这些事故是真实的,而不是凭空随意报案申请理赔,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4.出险人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表及事故当月工资表
要投保的建筑工地方出具这个材料,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人钻了空子,比如在投保的建筑工地区域内一个农民工的老婆来工地看他老公,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也想通过建工险进行保险理赔,那是肯定没门儿的,虽然建工险是不记名投保的保单,但是也是有约束性的,没不是所有在投保的建筑工地区域发生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进行理赔。
让出险人提供在这个建筑工地上班的工资表,就是为了落实是不是投保单位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能提供的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人员。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个农民工昨天才到这个工地上上班,今天就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呢?请参照下一条。
5.出险人事故前三月考勤表及事故单月考勤表和在册人员名单
如果才到工地做事的农民工上班第一天就出险了,那么就要投保方提供考勤表和在册人员名单,确保出事人员是承保方的员工。
你想嘛,本来就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愿意当冤大头的。
6.劳动合同以及施工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也还是要确定出险人员是投保建筑工地的员工,但是现在好多的工地农民工都没有和建筑工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建筑公司把这块儿的工程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工地去搬砖,这种情况下,还要提供劳务分包合同。
而施工合同主要证明这个工地不是违法施工,发生的事故必须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予以认可。
7. 出险人就医治疗相关的材料
如果是门诊治疗,那么就要提供门诊病历、发票原件、处方签、检查报告等;如果是住院治疗,要提供的材料有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
8. 赔款权益转让书
由于出险人申请索赔是由公司购买的建工险进行赔付,通常操作下,在住院时的医疗费用基本都由施工方公司垫付,因此在保险公司收到对应理赔材料后,原则上这个钱应该是打给出险人,但是毕竟建筑公司已经给了医疗费用,那这个钱就要给到建筑公司,这个时候就需要出险人签署一个赔款转账授权书,把这个赔款打给公司的账户上。
9. 第三方报销理赔结算清单
有的建筑公司投保时,不止投保一家保险公司的建工险,可能会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建工险,但是国家规定,医疗费用属于实报实销,不能通过医疗费用获利的原则,那么如果建筑公司在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建工险,在申请理赔时,必须要扣减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报销理赔的医疗费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比如A公司同时在B、C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建工险,在保险期间,A公司的工地上某个员工因意外发生事故,在医疗进行治疗一共花了3万块钱的费用,A公司把所有的理赔材料先递交到B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理赔了2.5万元,然后又把理赔材料递交给C保险公司,此时C保险公司最多赔付5000元给A公司。
10. 安监证明
大部分保险公司在条款里规定,如果意外事故仅仅产生医疗费用,不涉及死亡或者伤残赔付,那么就不需要安监证明,反之则要投保的建筑公司必须提供。
但是,在工地上如果发生了死亡或者伤残等重大事件,建筑公司是不愿意去找相关部门开具安监证明的,其一是开具这个安监证明难度很大,一旦开具就会涉及到很多人的乌纱帽;其二就是对自己的品牌及口碑影响不好。
如果死亡或者伤残金额达到几十万以上,建筑公司为了活下去,也不得不去找相关部门开具,但是后面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是要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千万不要错过最佳报案时间,拖的时间越久,越不利于后期的索赔。
报案后,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研和查勘,确保事故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出事工地要配合好外调人员调查工作,如实讲述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
建工险的理赔如果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其实要理赔下来也不难,难就难在对事故发生后需要做些什么不清楚,与保险公司对接也不及时,最终有些建工险事情两三年后都理赔不下来,这个钱就让投保的建筑公司自己掏了,到最后还是投保方自己吃了哑巴亏。
现在几乎所有建筑工地都会给工人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就是以防万一在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发生意外,最后让建筑工地承保的老板赔得裤衩都没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明明事故就是在承保的建筑工地发生的,到最后找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进行赔偿,顿时就傻眼了。
建工险在申请理赔时,除了所需要的材料比较纷繁复杂外,如果不及时做好一些事故发生时的准备,保险公司确实很容易拒赔。
1. 索赔申请书
几乎所有的保险理赔申请都必须要索赔申请书,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非常多的理赔案件都可以在线上签署索赔申请书。
但是请注意,建工险最好签署纸质版本的索赔申请书,因为建工险在申请理赔时,必须在索赔申请书上加盖投保单位的鲜章,以此证明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申请理赔的,这也是保险公司为了确保申请的对象是投保单位而不是某一个独立的个体
2. 事故说明
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事故往往以意外居多。所谓的意外,根据定义就是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为了确定事故的真实性以及发生的意外是在承保的建筑工地范围内,因此保险人公司会让投保的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出具一个事故说明书,以此证明这次意外事件是真实发生在承保工地区域的,而且还需要加盖项目的鲜章。
说到这里,大多数工地的项目经理是非常愿意配合保险公司写一个事故说明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些项目经理不愿意出具,其中原因之一是对自己的名声造成不好的影响,上级领导也会给项目经理施加压力,总要找一个主要责任人来背锅吧。
3. 出险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建工险是以单位的名义投保,而且是不记名投保,只要是投保的建筑工地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都可以申请理赔。
因此,为了最终落实到是某一个或者几个人出险的具体信息,那么就需要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提交出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发生事故时,出险人发生意外受伤的照片,以及出险时的现场照片,确保这些事故是真实的,而不是凭空随意报案申请理赔,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4.出险人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表及事故当月工资表
要投保的建筑工地方出具这个材料,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人钻了空子,比如在投保的建筑工地区域内一个农民工的老婆来工地看他老公,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也想通过建工险进行保险理赔,那是肯定没门儿的,虽然建工险是不记名投保的保单,但是也是有约束性的,没不是所有在投保的建筑工地区域发生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进行理赔。
让出险人提供在这个建筑工地上班的工资表,就是为了落实是不是投保单位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能提供的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人员。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个农民工昨天才到这个工地上上班,今天就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呢?请参照下一条。
5.出险人事故前三月考勤表及事故单月考勤表和在册人员名单
如果才到工地做事的农民工上班第一天就出险了,那么就要投保方提供考勤表和在册人员名单,确保出事人员是承保方的员工。
你想嘛,本来就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愿意当冤大头的。
6.劳动合同以及施工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也还是要确定出险人员是投保建筑工地的员工,但是现在好多的工地农民工都没有和建筑工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建筑公司把这块儿的工程外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工地去搬砖,这种情况下,还要提供劳务分包合同。
而施工合同主要证明这个工地不是违法施工,发生的事故必须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予以认可。
7. 出险人就医治疗相关的材料
如果是门诊治疗,那么就要提供门诊病历、发票原件、处方签、检查报告等;如果是住院治疗,要提供的材料有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
8. 赔款权益转让书
由于出险人申请索赔是由公司购买的建工险进行赔付,通常操作下,在住院时的医疗费用基本都由施工方公司垫付,因此在保险公司收到对应理赔材料后,原则上这个钱应该是打给出险人,但是毕竟建筑公司已经给了医疗费用,那这个钱就要给到建筑公司,这个时候就需要出险人签署一个赔款转账授权书,把这个赔款打给公司的账户上。
9. 第三方报销理赔结算清单
有的建筑公司投保时,不止投保一家保险公司的建工险,可能会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建工险,但是国家规定,医疗费用属于实报实销,不能通过医疗费用获利的原则,那么如果建筑公司在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建工险,在申请理赔时,必须要扣减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报销理赔的医疗费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比如A公司同时在B、C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建工险,在保险期间,A公司的工地上某个员工因意外发生事故,在医疗进行治疗一共花了3万块钱的费用,A公司把所有的理赔材料先递交到B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理赔了2.5万元,然后又把理赔材料递交给C保险公司,此时C保险公司最多赔付5000元给A公司。
10. 安监证明
大部分保险公司在条款里规定,如果意外事故仅仅产生医疗费用,不涉及死亡或者伤残赔付,那么就不需要安监证明,反之则要投保的建筑公司必须提供。
但是,在工地上如果发生了死亡或者伤残等重大事件,建筑公司是不愿意去找相关部门开具安监证明的,其一是开具这个安监证明难度很大,一旦开具就会涉及到很多人的乌纱帽;其二就是对自己的品牌及口碑影响不好。
如果死亡或者伤残金额达到几十万以上,建筑公司为了活下去,也不得不去找相关部门开具,但是后面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是要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千万不要错过最佳报案时间,拖的时间越久,越不利于后期的索赔。
报案后,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研和查勘,确保事故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出事工地要配合好外调人员调查工作,如实讲述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
建工险的理赔如果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其实要理赔下来也不难,难就难在对事故发生后需要做些什么不清楚,与保险公司对接也不及时,最终有些建工险事情两三年后都理赔不下来,这个钱就让投保的建筑公司自己掏了,到最后还是投保方自己吃了哑巴亏。
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款(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存疑案件不起诉,国家赔偿吗,有赔偿吗(存疑不诉需要民事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是否涉及国家赔偿案件(存疑不起诉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