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的离婚的依据之一,双方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那么双方是因为分居离婚的应该怎么写分居离婚起诉书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供大家阅读。
分居离婚起诉书
原告:黄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李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儿子李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李某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白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水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李某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日期:
写分居离婚起诉书的时候,在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以上就是离婚起诉书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五,女,汉族,10年10月1日出生,住山州市山水区王城办事处刘庄0号,公民身份号码:10194.
被告李三,男,汉族,10年5月1日出生,住山州市新区龙苑5号院7号楼1单元14室,公民身份号码: 10051170,手机:93730431、134091.
第三人李三妻,女,汉族,14年9月1日出生,住山州市新区龙苑5号院7号楼1单元14室,公民身份号码:61 9146983,手机:937630431、134091.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王城办事处刘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确定的50平方米住宅用房和10平方米商租用房(价值约110万元)归原告;
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办理上述住宅用房和商租用房的过户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1年5月14日登记结婚,后便将户口迁入王城办事处刘村。因刘村拆迁安置,原户主刘民和刘村委会签订《王城办事处刘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明确约定原告系被拆迁人员,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等各项福利待遇。
15年7月19日,原、被告因感情破裂达成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刘村会对原告及婚生子刘嘉骏应分得的拆迁安置协议中享有的村民待遇应分得的份额,被告李三不得侵占,且山州山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5)开民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就此予以确认。
现属于原告的相应安置房屋已分配到位,而被告却分配给第三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山州山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递交正、副各一份的起诉状,还要交诉讼费。夫妻双方不在一地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是劳改犯、下落不明者或者是侨居国外的,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设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或者酌情处理。离婚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法院通知当事人出庭时,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讲明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便于法院把问题解决好。
到法院起诉离婚之前,对以下问题应该有充分考虑。
(1)起诉离婚要慎重。有些夫妻吵了几句嘴,就跑到法院要求离婚;还有的本不想离婚,只是为了吓唬对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也有的是互相叫号,互不服气,一个说:“咱到法院离婚!”另一个就说:“谁不去谁是狗熊!”这些都是不慎重的、不严肃的做法。离婚涉及一个人的一生的幸福,有子女的,还要涉及他们的利益,不能把这件事情当成儿戏,不能一不如意就离婚,不能把离婚当成口头禅。当然,态度要慎重,不等于无原则迁就,更不是说离婚就不好,而是说夫妻之前有了矛盾,是离婚还是不离婚,要从多方面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
(2)有第三者插足,不一定都得离婚。由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 ,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占的比例不小。其实,对这一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对许多婚外恋、通奸有据的,可以找对方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由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团纪、政纪处分。因为只要发现对方有婚外恋行为就离婚,再婚以后也很难保证对方一定没有这个问题,如果有,就再离婚吗?
(3)有些人因为遭到丈夫或者妻子的虐待、伤害而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还有人因为对方重婚而提出离婚,认为离婚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方法,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先到法院告对方的重婚、虐待、伤害等犯罪行为,在法院处理刑事问题以后,再根据对方的认罪态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不应该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男方确有提起离婚诉讼必要的除外。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已经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六个月之内不得向法院再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状,是指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所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向法院起诉离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而不是其他第三人。
(2)被告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说夫妻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只能另案追究。
(3)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在离婚起诉状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在首部写明“起诉状”或者“离婚起诉状”。
(2)要用单独的自然段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了使人民法院与其联系方便,还可以写或者另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一项中,要明确写出“要求离婚,请准许”之类的字样。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应当归哪一方监护抚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笼统地写“请法院依法判决”。在提出具体意见时,要讲明提出这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
(4)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这一部分要简明、扼要、全面。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写离婚起诉状,就要紧紧围绕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中心来写,与此无关的话,比如夫妻感情恶化的原因是由什么引起的,是否还有其他人挑拨等,不应当写,以防冲淡主要内容。起诉的目的是要求离婚,而不是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5)写明有关证据和证据
(6)尾部在“此致”二字之后,另起一行写明本起诉状致送法院的名称。还要由起诉人签字,写明起诉的年月日。随后写明附项。附项的内容有:本起诉状副本的份数;物证的名称和件数;书证的名称和件数等。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递交正、副各一份的起诉状,还要交诉讼费。夫妻双方不在一地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是劳改犯、下落不明者或者是侨居国外的,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设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或者酌情处理。离婚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法院通知当事人出庭时,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讲明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便于法院把问题解决好。
到法院起诉离婚之前,对以下问题应该有充分考虑。
(1)起诉离婚要慎重。有些夫妻吵了几句嘴,就跑到法院要求离婚;还有的本不想离婚,只是为了吓唬对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也有的是互相叫号,互不服气,一个说:“咱到法院离婚!”另一个就说:“谁不去谁是狗熊!”这些都是不慎重的、不严肃的做法。离婚涉及一个人的一生的幸福,有子女的,还要涉及他们的利益,不能把这件事情当成儿戏,不能一不如意就离婚,不能把离婚当成口头禅。当然,态度要慎重,不等于无原则迁就,更不是说离婚就不好,而是说夫妻之前有了矛盾,是离婚还是不离婚,要从多方面考虑之后再做决定 。
(2)有第三者插足,不一定都得离婚。由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 ,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占的比例不小。其实,对这一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对许多婚外恋、通奸有据的,可以找对方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由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团纪、政纪处分。因为只要发现对方有婚外恋行为就离婚,再婚以后也很难保证对方一定没有这个问题,如果有,就再离婚吗?
(3)有些人因为遭到丈夫或者妻子的虐待、伤害而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还有人因为对方重婚而提出离婚,认为离婚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方法,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先到法院告对方的重婚、虐待、伤害等犯罪行为,在法院处理刑事问题以后,再根据对方的认罪态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不应该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男方确有提起离婚诉讼必要的除外。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已经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六个月之内不得向法院再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状,是指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所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向法院起诉离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而不是其他第三人。
(2)被告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说夫妻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只能另案追究。
(3)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在离婚起诉状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在首部写明“起诉状”或者“离婚起诉状”。
(2)要用单独的自然段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了使人民法院与其联系方便,还可以写或者另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一项中,要明确写出“要求离婚,请准许”之类的字样。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应当归哪一方监护抚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笼统地写“请法院依法判决”。在提出具体意见时,要讲明提出这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
(4)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这一部分要简明、扼要、全面。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写离婚起诉状,就要紧紧围绕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中心来写,与此无关的话,比如夫妻感情恶化的原因是由什么引起的,是否还有其他人挑拨等,不应当写,以防冲淡主要内容。起诉的目的是要求离婚,而不是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5)写明有关证据和证据
(6)尾部在“此致”二字之后,另起一行写明本起诉状致送法院的名称。还要由起诉人签字,写明起诉的年月日。随后写明附项。附项的内容有:本起诉状副本的份数;物证的名称和件数;书证的名称和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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