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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非法集资?(简述非法集资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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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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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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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有这样三大特征,千万不能碰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映 王昺南


为何有人栽倒在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一般数额大、套路深,“与时俱进”的更新着诈骗模式。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特征一,虚构投资项目:违法人员常常以房地产、银行内部基金、种植养殖等紧俏项目为借口,诱骗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


特征二,以高额利益为诱饵:许诺给与高达百分之三四十的年化红利;


特征三,精心策划和伪装:制造出讲信用、富有经济实力的假象。


擦亮眼睛,拒绝高息诱惑!非法集资手段多,涉及金钱需谨慎!


本文来自【河南日报网】,仅代表


一图看懂丨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乌鲁木齐头条#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今年6月是第10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今天(6月15日)已经被固化为集中宣传日。那么,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特征?金融消费者又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呢?


非法集资“四大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公开性;三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四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需要指出的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与此同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今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牢记“四三二一”防范法


根据监管部门总结,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遇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时,可以通过“四三二一”法来判断防范。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看看企业除了营业执照,是不是还取得了金融牌照,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开展相应的金融活动。二看宣传内容。是不是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三是看经营模式。查一查项目真实性、问一问资金投向等等。四看参与群体。是不是面向老年人居多。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这些产品和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


二问:一问专业人士。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或致电主管部门,问问是否真实合法。二问家人朋友。做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商量,特别是老人一定要问问儿女意见,不要盲目跟风。


等一夜:遇到投资类宣传推销,特别是催促抓紧抢购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深思熟虑,可以考虑拖延一晚再做决定,避免一时头脑发热,追悔莫及。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静涛)


今年6月是第10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今天(6月15日)已经被固化为集中宣传日。那么,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特征?金融消费者又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呢?


非法集资“四大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公开性;三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四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需要指出的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与此同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今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牢记“四三二一”防范法


根据监管部门总结,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遇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时,可以通过“四三二一”法来判断防范。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看看企业除了营业执照,是不是还取得了金融牌照,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开展相应的金融活动。二看宣传内容。是不是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三是看经营模式。查一查项目真实性、问一问资金投向等等。四看参与群体。是不是面向老年人居多。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这些产品和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


二问:一问专业人士。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或致电主管部门,问问是否真实合法。二问家人朋友。做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商量,特别是老人一定要问问儿女意见,不要盲目跟风。


等一夜:遇到投资类宣传推销,特别是催促抓紧抢购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深思熟虑,可以考虑拖延一晚再做决定,避免一时头脑发热,追悔莫及。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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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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