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发起实地勘验事务”
法官发出了明确指令
一张外勤事务派工单
随即流转到集约事务组
当天下午
由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辅拍人员
组成的勘验小组抵达勘验目的地
对标的物开展实地勘验事务
立案后的第14天
被执行人潘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
“康法官啊,你别卖我的房子啦,我今天下午就把全部钱打到法院的案款账户上,我打了就把转账凭据发给你哈,请你尽快停止拍卖程序.......”
立案后的第15天
被执行人潘某
主动履行的34万余元案款
到达法院执行账户
承办法官随即发起支款
并通知联系申请执行人孟先生
这不是一个特例案件
仅仅是金牛法院用“强制”执行行动
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众多案件中的一个
今年以来,在成都中院执行“一体化”改革指导下,金牛法院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执行办案新模式,聚焦盯住涉案财产,凡是有可供处置财产案件基本在立案后10日内开展标的物勘验工作。
对每一个执行案件主动连续推进相应程序,通过执行“强制”,形成高压态势,实现执行案件提质增效,是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的目标。新的执行办案模式推行以来,金牛法院有财产可供处置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上升到25%。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9日,在某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庭审结束后,在大家从法庭往门外走的时候,案件的被告人家属林某与案件的证人施某发生冲突,施某推了林某一下并用手打林某,导致林某受伤。
当天,派出所按照治安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一个月后,县公安局作出延期办案的通知,后施某经过鉴定为轻微伤。
此后,公安局一直没有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直到4个多月之后,施某被异地传唤,并且被处罚。
2019年3月1日,县公安局异地传唤施某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通知了施某的家属,当天,公安局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施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执行完拘留处罚之后,施某感到不服,觉得公安机关立案4个多月之后才对自己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超期办案,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施某一直没有缴纳500元的罚款,直到2019年7月17日,施某某交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1000元。
在此期间,施某并没有闲着,而是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施某首先选择向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局虽然认为异地传唤程序违法,但是还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施某对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认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县公安局对施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至于违法之处有两点:
县公安局在2018年10月19日立案,2019年3月1日,才对施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使审批延长了办案期限,还扣除了鉴定期间,但是办案还是超过60日的期限,程序轻微违法。
此外,县公安局直接将施某异地传唤到本地公安局询问,传唤程序违法。
因此,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施某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所以县公安局对施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是不撤销。
法院判决确认了县公安局对施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且撤销了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以案释法:
1、公安机关办案的期限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此外,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办案不能无限期办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日,即使有特殊情况,办案期限也不能超过60日,当然鉴定期间的期限是需要扣除的。
2、什么时候确认违法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在本案中,我们看到虽然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在本案中,法院并没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而是确认处罚决定违法,依据是什么呢?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所以说,如果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处罚决定的被撤销,如果处罚决定仅仅轻微违法,那么则会被法院确认违法,但并不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3、逾期缴纳罚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本案中,施某在2019年3月1日被县公安局对处以500元罚款,但是直到2019年7月1日,施某才缴纳,但是这个罚款变成了1000元,为什么呢?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所以说,施某过了四个月之后才缴纳罚款,这个1000元包括本身500元的行政处罚的罚款,还包括500元的逾期缴纳罚款的罚款。
4、公安机关异地传唤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那么,在本案中,县公安局并没有与施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而是直接异地传唤施某到了当地派出所,显然是违反了异地传唤的规定的。
5、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为什么会被撤销?
在本案中,施某对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虽然市公安局认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程序轻微违法,其依法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而不是直接维持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作出行政处罚既要有事实依据,又要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负有社会管理的职能,但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机关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有权不能任性,不能想怎么行使职权就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职权,不能不按程序执法,也不能越权执法,只有按照程序执法,才能更好地提高其公信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转自上游新闻
11月17日,知名歌手任贤齐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特别的信息,称自己在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录制节目时,遇到一位来自重庆云阳的寻子父亲孙安亮。
11月18日晚,孙安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7岁的儿子孙泽莀今年8月2日在雅江县失踪,至今毫无消息。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前雅江警方以“被拐卖”为由正式受案,警方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确有相关案件,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任贤齐发微博请网友帮助重庆男子寻子。 图片
11月17日15点30分,知名歌手任贤齐通过其个人微博发布了一条寻亲信息,称“骑行路上偶遇这位苦苦寻找失踪孩子的父亲,他的遭遇让我们每个人看着心痛。请大家帮帮这位无助的父亲!”微博发布以后迅速引发了网友关注,截至记者发稿,这条微博下的留言超过一万条,点赞数超过18万。众多网友留言对孙安亮的遭遇表示同情。
11月18日晚,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目前仍在四川雅江的孙安亮。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重庆云阳人,目前在雅江从事厨师工作。今年7月,自己将7岁的儿子孙泽莀带到雅江县过暑假,8月2日中午,孙泽莀和邻居家6岁的小孩一起出门玩耍。
孙安亮称在江边石块(红圈)上发现了小孩的衣服。 图片
邻居家小孩回忆,当时他和孙泽莀一起在金沙江边玩耍,两人在当天中午12点58分相继进入了江边的监控盲区。“当天13点36分,隔壁的小孩子走出监控盲区,出现在回家路上的监控画面里,但是孙泽莀不见了。”孙安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和亲属发现失踪的孙泽莀曾沿着台阶下到江边扔石头玩,邻居家孩子因为肚子痛提前回家,留下孙泽莀独自在江边玩耍。“事发地点紧邻318国道,我们追到江边只发现了孩子的衣服和鞋子,他所有的衣服都在江边。”
孙安亮说,自己在江边只发现了孩子的衣物,和孩子一同玩耍的邻居小孩表示没有看到孙泽莀下水游泳。“我们和警方在江边和下游都展开了搜索,到现在为止一无所获。”对于孩子的失踪,孙安亮十分奇怪:“雅江县当地治安一向不错,十年来都没有发生过拐卖案件,孩子究竟去了哪里?”
事发后,孙安亮和妻子一直在雅江县寻找儿子。今年11月2日,孙安亮收到了雅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受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雅江县公安局称“你(孙安亮)2022年8月2日报称的孙泽莀被拐卖案一案我单位已受理”。次日,雅江县公安局认定孙泽莀被拐卖案符合立案条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此时,距离孙泽莀失踪已经有3个月了。
孙安亮展示警方受案文书。 图片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应当立即立案,但雅江县当地警方为何时隔三个月才正式立案侦查呢?雅江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具体案情不便对外披露。
孙安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十分感谢任贤齐等明星转发自己的求助信息,这两天也收到了许多人的鼓励和帮助,自己也会坚持寻找儿子。“感谢大家的帮助,也希望孩子能够早日平安回家。”
转自上游新闻
11月17日,知名歌手任贤齐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特别的信息,称自己在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录制节目时,遇到一位来自重庆云阳的寻子父亲孙安亮。
11月18日晚,孙安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7岁的儿子孙泽莀今年8月2日在雅江县失踪,至今毫无消息。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前雅江警方以“被拐卖”为由正式受案,警方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确有相关案件,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任贤齐发微博请网友帮助重庆男子寻子。 图片
11月17日15点30分,知名歌手任贤齐通过其个人微博发布了一条寻亲信息,称“骑行路上偶遇这位苦苦寻找失踪孩子的父亲,他的遭遇让我们每个人看着心痛。请大家帮帮这位无助的父亲!”微博发布以后迅速引发了网友关注,截至记者发稿,这条微博下的留言超过一万条,点赞数超过18万。众多网友留言对孙安亮的遭遇表示同情。
11月18日晚,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目前仍在四川雅江的孙安亮。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重庆云阳人,目前在雅江从事厨师工作。今年7月,自己将7岁的儿子孙泽莀带到雅江县过暑假,8月2日中午,孙泽莀和邻居家6岁的小孩一起出门玩耍。
孙安亮称在江边石块(红圈)上发现了小孩的衣服。 图片
邻居家小孩回忆,当时他和孙泽莀一起在金沙江边玩耍,两人在当天中午12点58分相继进入了江边的监控盲区。“当天13点36分,隔壁的小孩子走出监控盲区,出现在回家路上的监控画面里,但是孙泽莀不见了。”孙安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和亲属发现失踪的孙泽莀曾沿着台阶下到江边扔石头玩,邻居家孩子因为肚子痛提前回家,留下孙泽莀独自在江边玩耍。“事发地点紧邻318国道,我们追到江边只发现了孩子的衣服和鞋子,他所有的衣服都在江边。”
孙安亮说,自己在江边只发现了孩子的衣物,和孩子一同玩耍的邻居小孩表示没有看到孙泽莀下水游泳。“我们和警方在江边和下游都展开了搜索,到现在为止一无所获。”对于孩子的失踪,孙安亮十分奇怪:“雅江县当地治安一向不错,十年来都没有发生过拐卖案件,孩子究竟去了哪里?”
事发后,孙安亮和妻子一直在雅江县寻找儿子。今年11月2日,孙安亮收到了雅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受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雅江县公安局称“你(孙安亮)2022年8月2日报称的孙泽莀被拐卖案一案我单位已受理”。次日,雅江县公安局认定孙泽莀被拐卖案符合立案条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此时,距离孙泽莀失踪已经有3个月了。
孙安亮展示警方受案文书。 图片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应当立即立案,但雅江县当地警方为何时隔三个月才正式立案侦查呢?雅江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具体案情不便对外披露。
孙安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十分感谢任贤齐等明星转发自己的求助信息,这两天也收到了许多人的鼓励和帮助,自己也会坚持寻找儿子。“感谢大家的帮助,也希望孩子能够早日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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