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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给抚养费应当向继父母付吗(继子女给抚养费应当向继父母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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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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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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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要求继父母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李某与前夫于2008年1月6日所生之子。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0月7日登记结婚。2016年4月22日,李某与张某签署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李某婚前之子李某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20日前向女方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李某某年满18周岁”,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未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抚养关系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或身份关系为基础,抚养义务具体体现为父母对子女利益的单方付出。继父与继子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李某与张某已离婚,且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对李某某的抚养义务,若因离婚协议强制要求张某承担李某某的抚养费用,与常理不符,且不符合身份关系案件的特点。


即便从财产性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考虑,离婚协议中张某支付抚养费的约定类似于无偿赠与,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张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已撤销了抚养费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本案中张某不愿意抚养李某某,故应由其生母李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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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析: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3.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端祥律师简介


2003年起执业,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和刑事辩护的诉讼业务。办理的案件有婚姻继承案件、买卖和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房地产和医疗事故等各种类型案件。


“子女抚养权”纠纷8种情形及裁判规则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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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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