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婚外情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婚外情生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4 20:28:3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婚外生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一、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赔偿的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在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时,如果无过错方为女方,应考虑妇女本身所处的不利状况,确定给其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使其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如果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已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赔偿数额则应相应提高,使过错方在经济上不能占到便宜,以示公平。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政策的规定,根据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相对较适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可能导致片面强调象征性,根本起不到抚慰受害人、弥补其内心痛苦和悲伤的作用,亦起不到惩罚、制裁过错方的作用;过高则可能导致片面强调惩罚性,有悖于离婚自由原则,避免无过错方以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为同意离婚的条件要挟过错方,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女子婚内出轨还生了孩子抚养费、医疗费应否返还?

李华(化名)与安晓雨(化名)二人经人介绍于2014年10月相识相恋,当年年底结婚登记,2015年4月1日生育一女李子琪(化名)。婚后因琐事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双方自2019年起开始分居至今。李子琪出生后7个月时,被诊断患有疾病,李华及家人为此辗转多家医院寻求治疗,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2020年11月,李华向互助法院起诉与安晓雨离婚,并称女孩李子琪非自己亲生所养,要求孩子由安晓雨自行抚养,安晓雨给付自己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受理后,安晓雨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请,但坚持孩子系李华亲生女儿,不愿给付各项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华向本院提交亲子鉴定申请,互助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李华与女孩李子琪进行了DNA亲子鉴定,结论为排除李华是李子琪的生物学父亲。安晓雨认可该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根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答辩,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安晓雨与他人生育一女,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侵害了李华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李华较大的精神痛苦,对此,安晓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李华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主张,因李华并非李子琪的生物学父亲,对于李子琪来说,李华并非李子琪法定抚养义务人,所以李华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由安晓雨给付。法官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法官评析:


本案是一起男方误以为抚养的子女为亲生子女,经医学鉴定后得知自己非亲生子女后,诉请妻子返还抚养费等,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应否返还;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当赔偿;


一、 抚养费、医疗费应否返还?


在类似案件中,也存在夫妻一方基于误解承担的抚养费能否要求返还的问题。对于此类抚养关系来说,其不仅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也实际造成了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受损,再加之较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结果发生以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为无抚养义务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提供了法理支持。本案原告要求返还相关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依据


《侵权责任法》和《婚姻法》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作了相关规定。探究上述规定的立法宗旨,均是对婚姻关系之外的不道德两性关系予以否定评价,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度和正常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对由此造成的精神痛苦予以抚慰。本案中,主要考虑安晓雨的行为确实给李华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在家事案件中,法官更加注重个案的特殊性,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既尊重传统的伦理道德,又能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作出合理的给付意见。


三、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义务设定


此类案件为家事案件,更加注重伦理道德在案件裁判中的作用。当下社会发展速度快、离婚率高,给家庭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家庭成员的某些失范行为也偏离了我国传统的道德秩序。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司法应更强调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属性,增强婚姻家庭各成员的义务观念,进而约束个人行为,限制婚姻中的任性。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在实际社会中,尽管我们一直强调婚姻自由以及家庭和谐,实际中却仍有不少人选择婚内出轨,背叛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婚外情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一样的。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适当的情况可以提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二、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外情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一样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四川履正律所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履正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在实际社会中,尽管我们一直强调婚姻自由以及家庭和谐,实际中却仍有不少人选择婚内出轨,背叛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婚外情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一样的。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适当的情况可以提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二、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外情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一样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四川履正律所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履正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婚姻法生孩子 婚姻法 生孩子

婚姻法男方不生育?婚姻法男方不生育怎么办

婚姻法生孩子的权利 婚姻法生孩子的决定权

没结婚生孩子婚姻状况?没结婚生孩子婚姻状况怎么填

婚姻法对生孩子相关规定最新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外情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婚外情生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21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29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