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袁秀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唐山打人事件侦办进展和被打女孩最新情况。通报称,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此外,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还发现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真相一步步揭开,人们的追问也在继续——轻伤和轻微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有啥不同?其他犯罪线索会对量刑有何影响?
警方通报
追问1
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如何判定?
从此前监控视频来看,几名被害人受到了暴力殴打,伤情看起来很严重,为何在通报中只是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
对此,江宁公安在线(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文称,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通俗点概括,可以认为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司法鉴定伤情所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标准中将鉴定伤情的级别分为三级,分别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其中重伤和轻伤还再细分为一级和二级。所以实际上从重到轻,伤情共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
微博截图
追问2
轻伤和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那么一般情况下,轻伤和轻微伤如何量刑?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伤情的情况与量刑的结果,并不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一是涉及不同的罪名,对应的量刑结果不相同。比如,如果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那么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以上伤害,就构成了犯罪,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才涉及到量刑的问题。只造成轻微伤的,人数即使较多,也不构成犯罪,只能处以治安处罚。
如果涉及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那么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以上伤害,也构成了犯罪。虽然只造成轻微伤,但如果造成轻微伤的人数超过2人,也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是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来定,达到轻伤及以上构成犯罪。致人轻伤的,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达到轻微伤,则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但根据媒体报道唐山打人事件的情况,打人者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此外,郭凯还补充,量刑考虑的各方面因素很多,不仅仅是伤情一个因素,比如是否属于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有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的情况等等。
视频截图
追问3
伤情对量刑有哪些影响?
在警方通报中,对于“唐山打人案”的描述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伤情情况对量刑有哪些影响?
张中辉表示,寻衅滋事罪,量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具体来看,郭凯分析,本案中造成2人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案人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假如检察院和法院对于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定性认可,即按照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进行量刑的话,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在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只考虑伤情的情况下,造成一人轻伤,对应1年6个月到3年的刑期,增加一人轻伤二级的,增加6个月到1年的刑期,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3到6个月的刑期。
“因此,仅考虑伤情的情况下,只考虑寻衅滋事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涉案人员的刑期在2年6个月到5年。”郭凯称,从目前通报情况来看,尚不能明确涉案人员进行的寻衅滋事案件超过了3次,涉案人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的最高量刑可能不会超过5年。当然,对于每个不同涉案人员,还要依据他们各自的情节进行分别量刑。
追问4
其他犯罪线索会对量刑有何影响?
从通报的内容来看,涉案人员可能还涉嫌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等多种犯罪。这些犯罪线索会对量刑有哪些影响?
郭凯表示,这些线索如果能够查实,法院最终判决涉案人员还构成这些犯罪的,会对相关的涉案人员与本案进行数罪并罚。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尚未将涉案人员定性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或者恶势力,这也有待于对犯罪线索的查证过程以及对于涉案人员内部组织性的梳理。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也认为,仔细关注通报当中所涉及的内容,会发现对这几个人后续起诉的时候,会有其他的罪名被一并追究。数罪并罚,这是大概率事件。
对他们最后的定罪量刑,很有可能并不以这次伤人事件为限度,还要追究他们在过去这些年应当承担的罪责,最终的惩处很有可能会非常严厉。(完)
对于很多无法用具体法定概念囊括的违法行为,我国有一个专门的罪名“寻衅滋事”。这个罪名一般是指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打架、肆意挑衅闹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前端时间网上热度很多的唐山打人事件就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那么是不是寻衅滋事的案件覆盖范围很广,只要司法机关像定罪就可以用这个呢?当然不是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严格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一)结伙斗殴的:
一般这种行为的目的是私仇宿怨等,并且是要求群架;
(二)追逐、拦截他人:
目的是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无故追逐他人或者拦截异性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指以蛮不讲理手段,强行索要他人商品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个比较宽泛,但是基础要求就是破坏公共秩序,并且大部分发生在公共场所。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都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或者拘留,但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也可能会被刑事立案: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就是上面的五种情况,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其刑期越久。例如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轻伤一人是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每多加一个人轻伤,刑期多加六个月到一年。那么以上就是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了,大家有什么看法或者意见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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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饮酒使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因为一些小的摩擦纠纷,导致情绪激动、沉不住气,从而提高了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事件的发生率,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寻衅滋事罪应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四种典型表现
1、随意殴打他人型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殴打行为没有任何自我控制,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
2、追拦辱骂恐吓型
追拦辱骂恐吓型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
3、强拿强占任意毁损型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损毁财物,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行为;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不当、非法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主要发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内,行为应当具备“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等特点,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明确的是,网络非法外之地,特定情况下,网络空间亦属于公共场所。
检察官提醒
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遇事要冷静处理,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事情,要多注意沟通,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换来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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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饮酒使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因为一些小的摩擦纠纷,导致情绪激动、沉不住气,从而提高了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事件的发生率,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寻衅滋事罪应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四种典型表现
1、随意殴打他人型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殴打行为没有任何自我控制,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
2、追拦辱骂恐吓型
追拦辱骂恐吓型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
3、强拿强占任意毁损型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损毁财物,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行为;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不当、非法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主要发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内,行为应当具备“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等特点,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需要明确的是,网络非法外之地,特定情况下,网络空间亦属于公共场所。
检察官提醒
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遇事要冷静处理,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事情,要多注意沟通,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换来法律的严惩。
寻衅滋事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公安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是什么?(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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