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几天一个客户的咨询问题,其实这是很多离婚咨询的当事人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
但实际上,这种证据意义不大,不必太费力去收集此类证据。
一方的酒店开房记录,普通人通过正当程序是无法获取的,因此,即便是掌握了这种证据,基本上是通过熟人关系私下找警察帮助调取得来的。而这种调取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法庭不会采信这种证据。
况且,通过熟人关系得来的开房记录,肯定不会加盖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的公章,法庭上一出示,对方肯定会说这是你自己自行制作的文件,不具备证据效力。
但是虽然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你跟对方协商的过程中还是可以加以利用的。比如你们协议离婚要谈判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即便是诉讼离婚,过程中的很多问题也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把这些东西作为一个谈判筹码还是能够起到作用的,尤其是如果对方是体制内人员或者是一些大公司高管或者极其注重自己名声的一类人,这些东西的筹码效应更为明显。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那我申请法院去调取可以么?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法庭很少会准许这种调证申请。但是我们也做过此类案件,就是申请调证的一方非常详细地向法庭陈述了对方出轨开房的酒店名称、年月日包括大概的具体时间,虽然法官没有去酒店调取开房记录,但庭审过程中通过询问的方式确认了信息的真实性。
询问方式大概是这样“被告,刚才原告陈述的你的开房信息是否真实?你要如实回答!如果你不承认但最终被我们调到了这些开房信息,你要承担不利后果。”面对法官的严肃询问,迫于法庭压力,被告最终自己承认了开房信息是真实的。
所以,从这个案例我们知道,虽然我们自己获取对方的开房信息、申请法院调取该类证据的困难很大,但如果我们能够向法庭提供对方出轨开房的详实信息,很可能在法官的询问下对方会主动承认。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就能明白处理这类问题时,核心要点是什么。
小群与小益2010年9月结婚,小群2016年8月发现了小益与其异性同学小黑的亲密的聊天记录。
小群认为小益与小黑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存在婚内出轨行为。
小益不予认可,称其聊天内容只是与老同学之间的倾诉生活以及一些任性的话语,与小黑不存在婚内出轨和同居的情况。
但双方因此事件而矛盾不断升级,双方于2017年7月协议离婚。
离婚后,小群以小益婚内出轨,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群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益存在出轨的过错行为,小群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故驳回了小群的诉讼请求。
在一段婚姻中,如果发现配偶在婚姻中存在出轨行为,那么,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以及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呢?
1、聊天记录、照片。
出轨方利用手机或者电脑等其他电子产品通过社交软件例如微信、QQ聊天工具、短信等和出轨的对象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内容能够证明存在出轨行为的,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2、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所展示的文字、图片等能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为了防止对方删除或者销毁这些证据,可以进行录屏固定保存,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经由公证部门对这些证据进行公证提存。
3、录音、录像。
录音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出轨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出轨一方对其出轨行为予以认可确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录像主要是指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出轨一方和出轨对象过于亲密的行为的录像或者自己合法居所内所拍摄的出轨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录像。
4、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出轨行为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为了保持婚姻稳定,一般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存在出轨行为,但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也可以作为一方出轨的证据使用。
5、如果出轨一方与出轨对象有子女的,那么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出轨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据也可以作为一方出轨的证据。
6、其他的证明出轨行为的证据,比如出轨的一方与出轨对象在公共场合过于亲密的照片以及双方一起进入同一房间的照片和录影,他们的开房记录及与出轨对象的非常通话等等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但开房记录、非正常通话等证据形式因为涉及第三方及其他法律权益,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很难取得,必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我国法律规定,证据需要符合三性原则,即合法、真实及关联性。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及以何种证据形式呈现,均需满足以上要求,否则,就无法被法院所采用。
比如采取偷拍,或者是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照片录像等,因存在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违法情形,故不能被法院采用。
另外笔者提醒,即使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但也不必然导致过错赔偿法律情形的适用,只有在一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大过错且因此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无过错一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
一般情况下,微信、QQ聊天记录是个人隐私。已婚者如果通过聊天和网友发生性 关系,这种隐私就不该得到保护。那么老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证明力如何?
出轨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效?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机,直接找你 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机,不可能一直由你拿 着,所以,原是在气这一块,比较难办,当然了,现在对于这个真实性啊,法官,一个是要 求,原告自己举证,另外一个是,早晚会询问被告,这个例子,内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别 人聊天的内容真实内容。
其次,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上,是否能够反映,是属于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 妻一方的身份?昵称,还是说,微信账号,手机号,或者,聊天内容当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为微信的历史,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一个人,拿着两个手机,再弄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是可以玩双簧游戏的,一个人在哪里?自言自语,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 能仅凭昵称,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关联性,就比较难办,很多,法院案例当中,拿 着打印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虽然帮不到内容,很精彩,对方矢口否认,说自 己没有聊过,这个聊天记录不属于自己的,没有见过,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你没有办法认 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真实的。
老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 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 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 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 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 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判断,首先,微 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 定来判断。
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
2、所谓电子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 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 件等证据。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最 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 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 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
微信、QQ聊天记录证据证明力如何?
所谓的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 格。证据能力是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由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 来确定。
微信、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能说明一些问题。但法庭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 有其他辅证。证据要求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仅靠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出轨的存在。
另外,微信QQ昵称与真实姓名是否为同一人,也不 好证明。当事人可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网络公司。证明这一点之后,最好再去做个公证。
微信聊天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对内容肯定是有要求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 方,有不正当,行为的这种事实,具体就是几个,有开房的事实,这是最好的,如果,仅仅是 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在网上互相称老公,老婆,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不属于过错,而且,为内容,一般要求连续性,提交给法院的,应当是全部的,微信聊天 内容,不能直接取一页两页提交给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个过程,才能判断这,是真 的,或者是虚假。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往往要进行有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认定,有过错方比如出轨或者其它 行为等等,无过错方需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有过错方的出轨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上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出轨证据是给予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妥善保存相 关资料。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一般情况下,微信、QQ聊天记录是个人隐私。已婚者如果通过聊天和网友发生性 关系,这种隐私就不该得到保护。那么老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证明力如何?
出轨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效?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机,直接找你 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机,不可能一直由你拿 着,所以,原是在气这一块,比较难办,当然了,现在对于这个真实性啊,法官,一个是要 求,原告自己举证,另外一个是,早晚会询问被告,这个例子,内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别 人聊天的内容真实内容。
其次,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上,是否能够反映,是属于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 妻一方的身份?昵称,还是说,微信账号,手机号,或者,聊天内容当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为微信的历史,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一个人,拿着两个手机,再弄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是可以玩双簧游戏的,一个人在哪里?自言自语,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 能仅凭昵称,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关联性,就比较难办,很多,法院案例当中,拿 着打印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虽然帮不到内容,很精彩,对方矢口否认,说自 己没有聊过,这个聊天记录不属于自己的,没有见过,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你没有办法认 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真实的。
老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 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 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 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 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 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判断,首先,微 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 定来判断。
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
2、所谓电子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 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 件等证据。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最 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 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 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
微信、QQ聊天记录证据证明力如何?
所谓的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 格。证据能力是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由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 来确定。
微信、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能说明一些问题。但法庭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 有其他辅证。证据要求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仅靠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出轨的存在。
另外,微信QQ昵称与真实姓名是否为同一人,也不 好证明。当事人可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网络公司。证明这一点之后,最好再去做个公证。
微信聊天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对内容肯定是有要求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 方,有不正当,行为的这种事实,具体就是几个,有开房的事实,这是最好的,如果,仅仅是 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在网上互相称老公,老婆,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不属于过错,而且,为内容,一般要求连续性,提交给法院的,应当是全部的,微信聊天 内容,不能直接取一页两页提交给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个过程,才能判断这,是真 的,或者是虚假。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往往要进行有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认定,有过错方比如出轨或者其它 行为等等,无过错方需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有过错方的出轨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上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出轨证据是给予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妥善保存相 关资料。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为什么黄金账号和卡号不是一样的?钱会从黄金 账号上直接转到卡号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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