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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作为家长,父母双方应该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关于已经确定的抚养费可否要求变更这一问题,父母双方应深入交流一下。那么,已经生效的抚养费可否要求变更,如何提出变更请求?
网友咨询:离婚时协商每月给孩子5000元抚养费,后来由于收入发生聚变,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监护人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给清并胜诉,现在已申请强制执行。我现在一没工作和收入
江苏樵杨律师事务所周宏祥律师解答:
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是可以要求变更,但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有困难难以负担原定数额。
抚养费的变更:
1、协议变更,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周宏祥律师解析: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以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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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的时候,有孩子的夫妻必定会面临孩子抚养的问题。未成年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自然要承担相应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张羽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请求予以实际变更。
张羽律师解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男女双方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是基于离婚当时的物价、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而这些因素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
所以,未成年子女因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诉讼,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根据法院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孩子可以要求父母中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一、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说,夫妻双方离婚,商定孩子的抚养费时,要充分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每年上浮抚养费,以适应消费增长需求,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和法律诉讼,让离婚后的子女和父母多一些和谐亲情。
张羽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各类疑难案件。成功的为当事人维护了权利,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最轻、判处缓刑的刑事辩护、经济、民事等案件的代理。
近年来,
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
我国离婚率不断上涨,
根据民政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2019年,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
离婚登记415.4万对,
离结比高达43.8%。
而伴随离婚而来的除了财产分割问题,
有时还涉及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
离婚后,
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就无法更改了呢?
答案当然是:
否定的
今天,
我们就来聊聊变更抚养关系的那些事儿。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生育一女,陈某某。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确定陈某某由父亲陈某抚养,母亲王某可随时去探望。原、被告离婚后,陈某某随被告父母断续共同生活一年多时间,自2016年起一直随原告生活,生活学习均由原告照顾。
另查明,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再婚,再婚后又生育了子女。原告以被告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陈某某变更归其抚养。
法院认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的未成年子女陈某某实际已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多年,其日常生活以及学习等均由原告照顾料理,且陈某某年满13周岁,已具备相应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其本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原告也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为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稳定以及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情况,对原告要求未成年子女陈某某跟随其共同生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延伸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还需要什么情形,我自己的孩子,当然是我想变更就变更了!
No no no!抚养关系当然不是你想变更就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呢?
那还不容易,把孩子直接打包、带走就行了。
⊙▽⊙!当然不行,若想变更抚养关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双方协商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供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变更的裁判。
三:变更抚养关系后,抚养费该谁承担?
那我都没有抚养权了,才不出抚养费呢!
没有抚养权,还有探视权。孩子还是你的孩子,抚养费当然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变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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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
希望广大父母牢记一点: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始终是我们要坚持的第一原则。
近年来,
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
我国离婚率不断上涨,
根据民政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2019年,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
离婚登记415.4万对,
离结比高达43.8%。
而伴随离婚而来的除了财产分割问题,
有时还涉及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
离婚后,
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就无法更改了呢?
答案当然是:
否定的
今天,
我们就来聊聊变更抚养关系的那些事儿。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生育一女,陈某某。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确定陈某某由父亲陈某抚养,母亲王某可随时去探望。原、被告离婚后,陈某某随被告父母断续共同生活一年多时间,自2016年起一直随原告生活,生活学习均由原告照顾。
另查明,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再婚,再婚后又生育了子女。原告以被告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陈某某变更归其抚养。
法院认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的未成年子女陈某某实际已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多年,其日常生活以及学习等均由原告照顾料理,且陈某某年满13周岁,已具备相应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其本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原告也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为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稳定以及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情况,对原告要求未成年子女陈某某跟随其共同生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延伸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还需要什么情形,我自己的孩子,当然是我想变更就变更了!
No no no!抚养关系当然不是你想变更就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呢?
那还不容易,把孩子直接打包、带走就行了。
⊙▽⊙!当然不行,若想变更抚养关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双方协商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供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变更的裁判。
三:变更抚养关系后,抚养费该谁承担?
那我都没有抚养权了,才不出抚养费呢!
没有抚养权,还有探视权。孩子还是你的孩子,抚养费当然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变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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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
希望广大父母牢记一点: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始终是我们要坚持的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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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子女抚养费如何更改,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协议到哪里更改)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3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