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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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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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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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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吃瓜”必要坐牢!寻衅滋事罪2021最新标准

北京警方:发布侮辱性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月21日,@平安北京 发布通报: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表示,英雄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严惩。


此前,2月20日,@平安南京 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留言发帖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否定英烈事迹、寻衅滋事,会被追刑责!这里奉劝大家一句:网络时代,谨言慎行,有时甚至一个平常很不以为然的行为,只要经过网络传播放大,就会有大麻烦了。平时看似问题不大的口无遮拦、为所欲为,随时都可能成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上一分钟你还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众,下一分钟就可能成为全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今天我们又不得不说说,这几年让人没想到的寻衅滋事罪的那些事。


1


骂街涉及“地域黑”,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因琐事在大街上骂人会犯罪,这也超乎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看来不管你骂哪个地方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一旦引起众怒都不是好玩的。


2


微信留言辱警,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此前有沈阳民警牺牲,有两人因发辱警言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据悉,全国因辱警有多人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被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就更不计其数。网上辱骂警察要不得,侮辱牺牲民警更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但不能任性,要有敬畏之心。


3


网上发文失察,寻衅滋事罪


2018年,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媒体人秦某某,受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发表文章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中所发文章均被认定具有虚假信息成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进而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有风险,文章不是可以随便发的,切忌夸大事实。


4


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却有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民人肉。当天下午,警方即查明发帖网民为伏某某,女,44岁,江阴人。伏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审查中,伏某某交代,其根本没想到自身言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尽管在第一时间将帖文删除,但她还是收到了大量网民的声讨,最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这件事告诉我们,做人要厚道,不要愚昧无知,口无遮拦。


5


伤害民族感情,寻衅滋事罪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据民众举报,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前,两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你以为你那是COSPLAY吗,实际是犯罪。用王毅部长的一句话,那就是“中国人的败类”。


……


以上案例中,有罪有应得的,也有令人唏嘘的,寻衅滋事罪,是个“好”罪,关键看怎么用!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还有重点!


诋毁英烈有新罪名了,3月1日起施行!


《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底,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日南京、北京两起“侮辱烈士”的案件公安机关均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但寻衅滋事罪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明显重于新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若3月1日后审判,上述两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并符合新罪名的构成要件将适用新罪名。


2021,各位看官,且“言”且小心。



还有什么能克制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教育正在自废武功!

写不尽的教育,说不完的天下。


这里的七名未成年人仅仅一时兴起,把随机鞭打路人当做了一种消遣。他们手持树枝、骑着电动车,无目的地鞭打路过的行人。


这当然是一种寻衅滋事,在这种寻衅滋事的背后是放纵的、无拘无束的青春和没有敬畏的时代。


我不能说2000年之前、七八十年代的未成年人闪闪发光,但那个年代的未成年人少有这般张狂。


退一步讲,如果那个年代的未成年人如此张狂,他们很难不受到教师群体和学生家长群体的各种批评与惩罚,没有人会对他们抱以同情的态度。


换句话说,以前那些年代里,这种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非常狭窄,他们的如此作为被定义为“耻辱”。


然而,现在这个年代里,这些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迥异于过往,他们会自己以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光荣”,他们的父母也不把这些事情当做事情,只是作为一种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轨迹。


甚至,我们不能排除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从心底里觉得自己孩子敢于挑战权威、敢于突破一切规则,是这个时代的弄潮儿,可以在弱肉强食的禽兽世界里大展拳脚,从而感受到一种欣欣然——不可言说的欣欣然。


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处理呢?也就是“批评”,“写一个保证书”。幸亏这件事惊动了“叔叔们”,否则,“保证书”也不必写——“写保证书”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自尊心,不符合教育规律,会被很多圣母们口诛笔伐。


即便写了保证书,这种保证书的效果能有多大呢?在消遣娱乐充斥每一个角落的当下,这种保证书无非废纸一张,根本不可能驻留于这些未成年人的内心。要不了多久,这件事里的所有惩罚都是过眼云烟,这些孩子依旧会放浪形骸,在自己父母的鼓励下到处“青春飞扬、展现自我”。


我是一名从教二十五年的教师,见过这个行业从黄金时代一路走到废铁时代。黄金时代的教师广受人们敬仰,废铁时代的教师饱受人们诟病。


一褒一贬之间,教师群体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已经完全有罪,并成了学生家长群体向教师群体发难的最为理直气壮的理由。


在这个基础之上,人性的得寸进尺被完美演绎,人们拿着放大镜追踪自己孩子教师的一言一行,甚至玩起了秦桧秦丞相的“莫须有”罪名——一旦教师指出自己孩子身上的不足,学生家长们就会把眼一瞪:“亏你还为人师表!你就是这样教育孩子的?你还有耐心吗?你还有教育艺术吗?”


他们要求教师群体纵容每一种恶行,要求教师群体为每一种恶行涂脂抹粉。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群体还不能反嘴。


如果教师群体不能像一个小媳妇一样跪服在学生家长群体面前,学生家长群体就不会满意。如果他们不会满意,他们就会说:“你这个教师怎么阴阳怪气?你这个教师怎么这么夹枪带棒?”


事实上,哪里是教师阴阳怪气、夹枪带棒,只是这些人的戾气无处发泄,总想找一个理由罢了!是他们的心已经变成了玻璃心!


这真的是一个教师群体威信尽失的年代。学生家长群体会找出一堆外国人的教育理念振振有词地说:“你们教师群体还不准别人非议了吗?怎么这么大谱?”


粗听这些话,你会觉得这些质问蛮有道理,可是,你不能去仔细品味:这些思想的理论基础来自于什么环境?


可以这么说,目前对教师群体的质疑,一是来自于世纪之初的传销成功学,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天命小王子,不再认可平庸是大多数人的宿命。他们不愿意在教师群体等权威面前表现得驯服,反抗才是他们存在的标志。


再者,这些人反抗教师的理论基础实际上反映了西方文化的侵袭——崇洋媚外,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过一种“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的生活!


如果这些学生家长群体没有以西方教育理念为基础,他们应该知道,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下来的教育最讲究“天地君亲师”。欺师,等同于灭祖!


这不是老黄历,不要讲什么“教育已经变成了服务行业”的谬论,“尊师重道”的理论并不过时!如果学生家长群体以为教育已经变成了服务行业,那么,这个行业很快就会迎来产业化、资本化,走进超高收费完全合理的境地。同时,许多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教师,表面极其迎合学生家长群体、但背后大玩两面手法的教师,将会大行其道,最终买单者仍旧是学生家长群体!


我不想从道义的基础上来解释,我不想从文化认同上来让你认同自己祖宗的过往,我只想问一句:在这种崇洋媚外的教育理念里,我们的教育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未成年人变得更加淳朴善良了,还是变得更加知书达理了?教师群体和学生家长群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了,还是更加尖锐了?


很显然,在这种教育理念流行的二十多年里,学生家长群体不断越位,对教师之间的质疑越来越多,几近于急不可耐地要求教师按照自己的教育理念来教育。但,一万个人眼中有一万个哈姆雷特,这帮学生家长的教育理念究其实质极其幼稚可笑,就是一种“外行指导内行”、不懂得守成重要性的第一万零一次可笑演绎。


此外,在这种教育理念盛行的二十多年里,未成年人被过度保护,变得异常脆弱,抗挫折能力大大丧失。无论我们如何努力,这些未成年人在面对人生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尊严践踏”时,往往会做出让我们不忍目睹的傻事!


在这些傻事面前,我们一头雾水:“孩子们怎么了?”


怎么了?这就是师道尊严被践踏的结果:未成年时期的未成年人在教师群体面前无所忌惮,但会在其它地方碰壁——同龄人之间的碰撞非常激烈、在商业化现实面前会遇到各种挫折。他们没有在学校教育里学会隐忍、学会“错了就要接受惩罚”,当然就容易做出一些傻事来。


当然,上述的寻衅滋事也是这种青春期表现中的一种——把自己的快乐光明正大地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你觉得这种现象很少见吗?我不这么认为。目前,这种未成年人之间的问题呈现一种静水深流的态势,一切都源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抛弃了过往的中华传统教育,你觉得呢?


未成年犯罪 涉罪青少年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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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2-02-16 17:28


去年冬天的一个午夜,浦东某职业技术学校旁的小树林,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18名年轻的学生们选择了没有监控的小树林,选择了午夜——约架。为什么事呢?二班的几名男生觉得三班的李某平时太嚣张,总是欺负人,遂决定采取不一般的措施收拾收拾他,可是这个李某也不是单兵作战,叫来了几个哥们,共同应战,群殴就这么上演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18人叫到派出所,同时也发现四五个人都受了伤。事后鉴定下来,达到轻伤。审讯下来,其中罗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四人是约架的“主力”,涉嫌寻衅滋事。


这些青少年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有的还曾就读国际学校,属于父母非常用心培养长大的。那么,这样的孩子在取保候审阶段,在社会中会不会再出现问题,如何防止他们再出现问题呢?对各别顽劣孩子的家长来说,毕竟不能24小时跟踪孩子,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样的问题不是个案。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借助社会力量,构筑平台,探索一种新方法,看看能不能把这些涉罪又回到社会的孩子管起来。


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智慧检务的整体布局下,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开发了“浦东新区重点青少年管理服务平台(一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实时预警,上述罪错未成年人一旦进入平台设置的禁止进入的场所,如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平台就会进行预警,跟踪帮教人员可及时开展行为矫正,检察机关可依法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督促监护等措施,依托平台形成监测、预警、反馈的业务闭环。


监管期最长一年,最短一个月。是否选择监管又监护人自行决定,监管期间,给孩子配有专门手机,如果到达禁入场所,平台会提醒社工,社工再及时联系家长制止孩子的行为。


2022年2月16日,在试运行的签约仪式上,这起寻衅滋事案中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了接受平台监管的相关协议,在取保候审期间将接受平台监管。


未成年犯罪 涉罪青少年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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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17:28


去年冬天的一个午夜,浦东某职业技术学校旁的小树林,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18名年轻的学生们选择了没有监控的小树林,选择了午夜——约架。为什么事呢?二班的几名男生觉得三班的李某平时太嚣张,总是欺负人,遂决定采取不一般的措施收拾收拾他,可是这个李某也不是单兵作战,叫来了几个哥们,共同应战,群殴就这么上演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18人叫到派出所,同时也发现四五个人都受了伤。事后鉴定下来,达到轻伤。审讯下来,其中罗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四人是约架的“主力”,涉嫌寻衅滋事。


这些青少年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有的还曾就读国际学校,属于父母非常用心培养长大的。那么,这样的孩子在取保候审阶段,在社会中会不会再出现问题,如何防止他们再出现问题呢?对各别顽劣孩子的家长来说,毕竟不能24小时跟踪孩子,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样的问题不是个案。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借助社会力量,构筑平台,探索一种新方法,看看能不能把这些涉罪又回到社会的孩子管起来。


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智慧检务的整体布局下,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开发了“浦东新区重点青少年管理服务平台(一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实时预警,上述罪错未成年人一旦进入平台设置的禁止进入的场所,如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平台就会进行预警,跟踪帮教人员可及时开展行为矫正,检察机关可依法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督促监护等措施,依托平台形成监测、预警、反馈的业务闭环。


监管期最长一年,最短一个月。是否选择监管又监护人自行决定,监管期间,给孩子配有专门手机,如果到达禁入场所,平台会提醒社工,社工再及时联系家长制止孩子的行为。


2022年2月16日,在试运行的签约仪式上,这起寻衅滋事案中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了接受平台监管的相关协议,在取保候审期间将接受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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