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一件很罕见的事情。对于离婚的理由也是纷繁复杂的,其中出轨便是离婚的原因之一。那么,对于出轨,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男方出轨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人民币。
3、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年×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年×月生一子取名为×××。但自×年起,被告常常借口加班或应酬夜不归宿,后原告从被告的同事×××处得知被告与其单位的女同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到被告的单位找该女同事×××核实此情况,×××当面予以承认。原告对被告进行规劝要求其断绝与×××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不但不听从劝告,且于××××年×月从家里搬出与×××同居至今。以上事实有×××写给被告的书信、被告的同事×××的证言、邻居×××的证言为证。
女方出轨离婚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_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夫妻出轨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4、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离婚起诉书是当事人一方的诉求。对于出轨方,没有出轨的一方在写起诉书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更大的权益,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在起诉书中要尽量写清楚,争取更多的财产。
图为本案庭审现场。
图为当事人在进行陈述。
导读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诚、互相友爱。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后选择离开。在破碎的婚姻中,出轨者真的可以全身而退吗?无过错方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设的“其他重大过错”的新规定,判决认定多次婚内出轨行为属于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行为,应由过错方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由来已久,但此前在实践中因存在适用类型过于局限、赔偿标准不明晰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中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采用“列举 概括”的模式有效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更好地保障无过错方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夫妻关系不睦 丈夫起诉离婚
黄某与梁某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黄某称,婚后初期,二人也曾如胶似漆,无话不说。但随着婚姻生活中双方相互了解的逐渐深入,二人性格以及生活习惯的差异逐渐凸显,无法调和。双方常因琐事争吵不休,黄某疲于应对,曾于2019年提出离婚,虽未能获得支持,但此后夫妻感情仍未能修复,无奈之下,黄某只得二次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婚内出轨 妻子要求赔偿
梁某到庭应诉后表示,其同意离婚。但离婚的真正原因并非黄某所称的双方常因琐事争执,而是因为黄某出轨成瘾,婚内屡屡犯忌,知错不改,最终导致了双方的婚姻走向失败。黄某婚内出轨行为虽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但由于其婚内出轨的次数较多,已然构成了对梁某的严重伤害,应当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规定,黄某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证据确认出轨 由过错方担责
庭审中,黄某对于梁某的指控最初矢口否认。梁某为此提供了黄某在几个社交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手机中留存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法官结合上述证据,对黄某进行询问后,黄某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出轨的事实。但即便如此,黄某也表示希望通过当庭道歉的方式获得梁某的谅解,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黄某多次出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深深伤害了梁某的感情,应当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应由黄某对梁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本案中,梁某主张黄某赔偿10万元,但结合黄某的过错程度、黄某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由黄某赔偿梁某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解析
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原则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多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但由于此前婚姻法中仅列举了四种较为严重的情形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且赔偿标准不明确,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护无过错方、惩罚过错方的效果只得到了有限的作用。
事实上,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诉讼在现今已非个案。曾有学者对2000年以来的出轨问题进行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出轨率较此前呈上升趋势。这与出轨行为的隐蔽性较高、过错成本低、证明成本高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继续放任此种趋势蔓延,将既不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家风建设。
民法典增设“其他重大过错”之举,就是为了突破原有的局限,扩大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让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比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列举的四种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等,将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有针对性地、有条件地纳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对过错方施以惩戒。
本案中,黄某的行为虽未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但通过梁某的证据以及黄某自身的陈述,均可以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多次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某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梁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综合过错程度、家庭收入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进行酌定。
■专家点评
违背忠诚义务构成重大过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徐 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夫妻婚内出轨一方违背忠诚义务,构成重大过错,需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这是该院以司法裁判助力形成相互忠诚、相互关爱,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具体举措;也体现了民法典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立法精神。
本案中,黄某与梁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9年提出离婚,未获支持;此后不到两年,再度提出离婚。婚姻和家庭对于男女双方是第一位的,也是神圣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方能和睦美满,成为夫妻情感的港湾、事业的后盾。这是通过法律的方式明确了夫妻的婚内义务。然而,在黄某与梁某不到10年的婚姻存续期,两人接近一小半的时间都陷于争吵、折腾状态。不仅如此,法院根据梁某的指控查明,黄某在婚后出轨成瘾,屡屡犯忌,其严重程度深深伤害了梁某的感情,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使得家庭已经名存实亡,最终导致两人婚姻关系彻底破裂、一拍两散。在离婚率持续攀升的今天,婚内出轨已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现象,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扩大了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此来救济无过错方、且让过错方无可逃遁其责任。本案中,黄某罔顾配偶的感受,多次婚内出轨,对对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院以司法裁判表明了此种严重不忠于婚姻的行为落入“其他重大过错”范畴,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裁判,既依法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以“纠错”之警示强调夫妻应尽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助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树立修身齐家的诚信形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须以起诉离婚为前提;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无过错方不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家乃天下之本。家庭和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本人、夫妻各自原生家庭的幸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成员自律守法的基础。法院裁判黄某因行为失范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此举来教育当事人双方,尤其是让黄某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认真对待婚姻,珍视婚姻,维护夫妻忠诚、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弘扬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编后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法定婚姻制度。专一的感情有利于构建诚实互信的夫妻关系,有利于维护稳定和睦的家庭氛围。这不仅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应负有的忠诚义务,更是为人父母的应尽职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直观地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了惩戒,更重要的是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在道德上、法律上予以定性,对过错方予以惩罚,对无过错方予以安抚。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警醒世人切勿被形形色色的诱惑蒙蔽了双眼,冒法律及道德之大不韪。
有研究表明,对于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型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存在出轨行为将降低孩子的安全感,造成心理上的自卑感。严重时还会导致孩子对家庭的信任崩塌,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中,均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树立家长是实施家庭教育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好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希望通过本案,向公众传达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信任,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做孩子的表率,言传身教,将诚信的品质和优良的家风代代传承。
编辑:史梓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年 月 日生, 族, 有限公司职员,住 电话
被告 ,女, 族, 年 月 日生,北京市 公司总经理,住**市**区 ,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可自愿给付抚养费(或: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一并处理探视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如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及一次性困难帮助金及其它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请列在此外,如: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10万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困难帮助金5万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 的补偿金30万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通过 认识, 年 月 日在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再婚,或一人为初婚,一人为再婚)。 年 月 日生一子(女)***,现年*岁。
一、原被告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一)被告在经济上对原告过于苛刻,导致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交际。
(二)被告及其父母对原告及其父母不够尊重,导致双方关系产生裂痕。
(三)原被告婚后多次分居,经多次尝试证明无和好可能。
(四) 年 月份,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注:重要)。
(其它感情破裂的原因,例:
被告有重婚行为(注:法定事由)
被告与异性多次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注:常用)
被告多次出轨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被告频繁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遗弃子女,置原告及子女于不顾,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基本无交流(注:常用)
被告有赌博(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注:法定事由)
原被告连续分居已经超过两年(注:法定事由)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双方感情无任何改善,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注:重要)
婚姻基础薄弱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注:法定事由)
被告不愿生育子女,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习惯逃避问题,缺乏责任感,严重影响夫妻沟通
被告与原告父母严重不睦,关系恶劣
被告缺乏责任感,脾气不好)
注:可对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要求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愿支付抚养费
(一)儿子**** 基本情况
儿子**** 2012年*月*日出生,现年*岁。儿子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直接照顾。尤其是2012年9月原告从美国回国后,一直跟随原告居住于原告父母处,并由原告父母帮助照顾。
(二)原被告抚养条件基本情况
1、原告系研究生毕业,学历较高;目前就职于国有企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原告名下有个人房产,有固定住所可以解决母子的居住问题。
除此外,原告父母条件也较好,能帮助原告照顾外孙。原告父母身体不错,母亲系医院护士退休,父亲系研究所退休,经济条件也较好。
2、被告系高中毕业,目前无业,****年**月左右又将自己仅有的住所出租,目前没有固定住所,不利于抚养孩子。除此外,被告脾气急躁,除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外,还曾打伤他人,经派出所调解,赔偿受害人1万元。其性格显然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双方分居期间被告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也未尽到监护人的基本责任。
被告父母早已离异,被告一直与母亲生活,因此其父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而被告母亲居住在美国,也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
因此,从双方条件看,显然原告的情况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子女刚刚2岁,与母亲十分依恋,从未离开过母亲,突然改变成长环境对其生活和心理将有极大影响,不利于子女成长。
(三)原告身体状况难再生育
1、原告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该种疾病几乎不能怀孕,原告能怀孕生下儿子几乎是个奇迹,因此原告再怀孕的可能性非常小。
2、原告腰椎还做过大手术,腰椎被摘除一块,因此,怀孕也有极大风险,****年生产时,医生表示,原告生产有可能导致全身瘫痪,但原告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毅然生下儿子,为此被告深为感动,表示夫妻的矛盾从此既往不咎,会好好与原告过日子。
考虑到原告很难生育的特殊情况,也希望被告予以理解,能够同意子女归原告抚养,原告同意离婚后被告按期探视子女,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被告抚养费数额
目前被告无业,没有工作收入,但自****年12月起,被告将自己在西城区的房屋租出,根据该房面积及地理位置,每月租金应超过2万元,原告要求每月4000元的收入仅占20%,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担。
自****年*月分居以来,一直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男方未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因此,被告还应支付****年*月至判决前的分居期间抚养费。
(五)子女探视权
结婚以来,被告与原告家人有诸多矛盾,为防止双方离婚后因子女探望权问题再发生争执,原告希望与被告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明确子女探望权,按约定或判决书履行。
注: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例: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原被告婚后主要共同财产为婚后购买的北京市**区**路**号院*号楼*单元***室房屋和北京市**区****街**号院*号楼*层***室房屋。
综上,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年 月 日生, 族, 有限公司职员,住 电话
被告 ,女, 族, 年 月 日生,北京市 公司总经理,住**市**区 ,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可自愿给付抚养费(或: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一并处理探视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如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及一次性困难帮助金及其它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请列在此外,如: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10万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困难帮助金5万元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 的补偿金30万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通过 认识, 年 月 日在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再婚,或一人为初婚,一人为再婚)。 年 月 日生一子(女)***,现年*岁。
一、原被告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一)被告在经济上对原告过于苛刻,导致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和交际。
(二)被告及其父母对原告及其父母不够尊重,导致双方关系产生裂痕。
(三)原被告婚后多次分居,经多次尝试证明无和好可能。
(四) 年 月份,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双方关系无任何改善(注:重要)。
(其它感情破裂的原因,例:
被告有重婚行为(注:法定事由)
被告与异性多次同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注:常用)
被告多次出轨是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被告频繁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遗弃子女,置原告及子女于不顾,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注:法定事由)
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基本无交流(注:常用)
被告有赌博(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注:法定事由)
原被告连续分居已经超过两年(注:法定事由)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双方感情无任何改善,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注:重要)
婚姻基础薄弱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注:法定事由)
被告不愿生育子女,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注:法定事由)
被告习惯逃避问题,缺乏责任感,严重影响夫妻沟通
被告与原告父母严重不睦,关系恶劣
被告缺乏责任感,脾气不好)
注:可对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要求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愿支付抚养费
(一)儿子**** 基本情况
儿子**** 2012年*月*日出生,现年*岁。儿子从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直接照顾。尤其是2012年9月原告从美国回国后,一直跟随原告居住于原告父母处,并由原告父母帮助照顾。
(二)原被告抚养条件基本情况
1、原告系研究生毕业,学历较高;目前就职于国有企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原告名下有个人房产,有固定住所可以解决母子的居住问题。
除此外,原告父母条件也较好,能帮助原告照顾外孙。原告父母身体不错,母亲系医院护士退休,父亲系研究所退休,经济条件也较好。
2、被告系高中毕业,目前无业,****年**月左右又将自己仅有的住所出租,目前没有固定住所,不利于抚养孩子。除此外,被告脾气急躁,除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外,还曾打伤他人,经派出所调解,赔偿受害人1万元。其性格显然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双方分居期间被告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也未尽到监护人的基本责任。
被告父母早已离异,被告一直与母亲生活,因此其父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而被告母亲居住在美国,也不可能帮助照顾孙子。
因此,从双方条件看,显然原告的情况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且子女刚刚2岁,与母亲十分依恋,从未离开过母亲,突然改变成长环境对其生活和心理将有极大影响,不利于子女成长。
(三)原告身体状况难再生育
1、原告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该种疾病几乎不能怀孕,原告能怀孕生下儿子几乎是个奇迹,因此原告再怀孕的可能性非常小。
2、原告腰椎还做过大手术,腰椎被摘除一块,因此,怀孕也有极大风险,****年生产时,医生表示,原告生产有可能导致全身瘫痪,但原告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毅然生下儿子,为此被告深为感动,表示夫妻的矛盾从此既往不咎,会好好与原告过日子。
考虑到原告很难生育的特殊情况,也希望被告予以理解,能够同意子女归原告抚养,原告同意离婚后被告按期探视子女,将离婚带给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被告抚养费数额
目前被告无业,没有工作收入,但自****年12月起,被告将自己在西城区的房屋租出,根据该房面积及地理位置,每月租金应超过2万元,原告要求每月4000元的收入仅占20%,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担。
自****年*月分居以来,一直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男方未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因此,被告还应支付****年*月至判决前的分居期间抚养费。
(五)子女探视权
结婚以来,被告与原告家人有诸多矛盾,为防止双方离婚后因子女探望权问题再发生争执,原告希望与被告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明确子女探望权,按约定或判决书履行。
注: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例: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原被告婚后主要共同财产为婚后购买的北京市**区**路**号院*号楼*单元***室房屋和北京市**区****街**号院*号楼*层***室房屋。
综上,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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