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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对离婚财产的分配有没有影响呢(出轨对离婚财产的分配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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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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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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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咨询: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因为男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女方可以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析:


证明男方出轨的证据有: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2、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3、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注意,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采用。


(1)男女在床上暴露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证据不算。


(2)一方写下的出轨保证书,认错书,悔过书。


(3)聊天qq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汪佳欢律师简介


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核英文合同,接受公司法律顾问。


杭州婚姻律师:对方出轨离婚我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有对方出轨证据能不能在离婚时多分财产,首先需要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所说的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法律实务中的认定难点。


所以,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建议在专业离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来证明老公有婚外情并且属于婚姻过错行为,证明老公具有婚外情的情况,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李晓娟律师建议您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收集证据:


1、男方承认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牵手拥抱、进出房间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公共场合的照片、视频可以委托靠谱的调查公司收集。


3、如果有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更好,最好是拍摄录像,这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比较容易发生冲突。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法院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收集这类证据时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收集好以上证据,会有不同使用方法,如果想在分割财产时取得更有利的分割方案,可以先选择谈判,有些证据通过谈判比在法庭上的效果好。


如果谈判不好,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影响法院对财产的判决,就回归到我们文章开头的问题,通过证据确定老公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


如果不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和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没有不同。如果法院认定为属于婚姻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在照顾无错方的原则下公平分割财产。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即便照顾无过错方,力度也不会很大。这也是前面所说有出轨证据能通过谈判解决就谈判解决。




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最大化。


婚内出轨,离婚要赔? ——实证分析赔偿理由

前言




婚内出轨属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其他重大过错”?因其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据此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当前诸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文实证法院裁判思路,对其一探究竟。




01


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


(一)样本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43456095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全文:离婚损害赔偿” 且 “全文:出轨|外遇”、”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 2010-04-03 至 2022-10-19 的案件为291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经筛查,共45件案件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成为有效样本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02


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一)“是否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在样本中,出轨但不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案件共32件,占比71.11%出轨且存在与和他人同居的案件共13件,占比28.89%。可见,此类离婚损害赔偿的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被告人出轨但没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因而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与他人同居”。




(二)被告诉讼请求获支持的情况




法院对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的支持情况如上图所示:有10个案件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占比28.57%;16件案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占比45.72%;有4件案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无破裂,判决不许离婚。




3件案件认为原告的出轨行为不属于1091条规定的重大错过,但基于了原告极大的精神伤害,认为应当按照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行赔偿。如在(2021)浙1121民初4066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张某1的欺骗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张某2的民事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张某2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对非亲生子履行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又使得其身心遭受愚弄和创伤,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此虽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张某1之行为已对张某2构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另外两件案件被告出轨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错需要被告另行提起相关诉讼,其判决不做裁定。这出现在婚后财产纠纷的判决中。




(三)原告诉讼请求获支持的理由




在法院支持原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9件案件中,案件特征如上图所示:


1、案件存在过错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案件共3件;


2、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的案件共4个——可见忠诚协议体现了错过方主动赔偿的意思表示,在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时发挥的一定的作用。


3、出轨时间长的案件1个;


4、多次出轨1个。




可见,法院在认定被告的出轨行为是否能够成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时,会主要考察出轨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民法典》第1091条前四项的相当性。出轨的次数、结果、长短、以及过错方的认错态度或主动赔偿的意思表示都是其相当性的裁量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但大多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赔偿金过高。如在(2021)粤01民终4681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吕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结合其离婚后的生育情况,可以认定吕某在婚姻期间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这必然影响夫妻感情是造成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且不排除这是吕某离婚的动机。因此金某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该主张符合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提出损害赔偿金10万元过高,本院酌定吕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进一步分析数据可知,原告请求的赔偿金数额平均值为149167.59元,而法院支持数额的平均值为48250元——两者相差较大。




(四)诉讼请求不获支持的理由




法院未支持被告的出轨方行为构成重大过错的案件共计16件;其主要驳回理由包括:


双方均存在过错的1个,原告自身重大过错的案件1个。如在(2021)鲁0283民初1940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董某在与原告朱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男孩,原告朱某1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存在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共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离婚……本案中原告朱某1与被告董某均存在过错,因此原告朱某1要求被告董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可见在认定赔偿责任的过程中,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对原被告各自的过错都会进行审查,原告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是认定被告出轨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的案件数3个。如在(2022)鲁1428民初1323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苏某1确实存在婚内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未尽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虽然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但是尚未达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对于吴某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可见在部分案件中,法院会认定被告的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进而进行判决。




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数共8个,占比50.0%,为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如在(2022)晋0830民初365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孙XX针对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明材料,即不能证实本案被告黑X婚内有出轨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存在,自己是‘无过错方’,本院不予支持。”可见,证据是在出轨是否能够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关键;近半数的原告败诉的原因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认为诉讼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案件数为1个,原告原告不符合单独提起赔偿的条件的案件数1个。另外,调解结案的案件1个。




可见,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证据不足和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这可能一方面源于取证难,另一方面源于案件中的出轨对婚姻的破坏并不能够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相提并论。


03


法院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通过样本分析发现,没有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但依旧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共三个。在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中归纳两点相关裁判要旨——“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见,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出轨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这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不道德行为也存在对婚姻无过错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的可能;这种情形同样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综上,出轨行为是离婚的常见原因之一,虽然其不构成离婚的根本原因,但确实存在出轨能够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规定“其他严重情形”;不过,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其认定较严,只有出轨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时,才能够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类重大过错往往体现为出轨的次数、结果、长短等方面。


前言




婚内出轨属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其他重大过错”?因其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据此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当前诸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文实证法院裁判思路,对其一探究竟。




01


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


(一)样本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43456095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全文:离婚损害赔偿” 且 “全文:出轨|外遇”、”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 2010-04-03 至 2022-10-19 的案件为291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经筛查,共45件案件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成为有效样本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02


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一)“是否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在样本中,出轨但不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案件共32件,占比71.11%出轨且存在与和他人同居的案件共13件,占比28.89%。可见,此类离婚损害赔偿的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被告人出轨但没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因而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与他人同居”。




(二)被告诉讼请求获支持的情况




法院对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的支持情况如上图所示:有10个案件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占比28.57%;16件案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占比45.72%;有4件案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无破裂,判决不许离婚。




3件案件认为原告的出轨行为不属于1091条规定的重大错过,但基于了原告极大的精神伤害,认为应当按照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行赔偿。如在(2021)浙1121民初4066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张某1的欺骗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张某2的民事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张某2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对非亲生子履行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又使得其身心遭受愚弄和创伤,人格尊严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此虽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张某1之行为已对张某2构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另外两件案件被告出轨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错需要被告另行提起相关诉讼,其判决不做裁定。这出现在婚后财产纠纷的判决中。




(三)原告诉讼请求获支持的理由




在法院支持原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9件案件中,案件特征如上图所示:


1、案件存在过错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案件共3件;


2、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的案件共4个——可见忠诚协议体现了错过方主动赔偿的意思表示,在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时发挥的一定的作用。


3、出轨时间长的案件1个;


4、多次出轨1个。




可见,法院在认定被告的出轨行为是否能够成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时,会主要考察出轨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民法典》第1091条前四项的相当性。出轨的次数、结果、长短、以及过错方的认错态度或主动赔偿的意思表示都是其相当性的裁量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但大多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赔偿金过高。如在(2021)粤01民终4681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吕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结合其离婚后的生育情况,可以认定吕某在婚姻期间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这必然影响夫妻感情是造成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且不排除这是吕某离婚的动机。因此金某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该主张符合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提出损害赔偿金10万元过高,本院酌定吕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进一步分析数据可知,原告请求的赔偿金数额平均值为149167.59元,而法院支持数额的平均值为48250元——两者相差较大。




(四)诉讼请求不获支持的理由




法院未支持被告的出轨方行为构成重大过错的案件共计16件;其主要驳回理由包括:


双方均存在过错的1个,原告自身重大过错的案件1个。如在(2021)鲁0283民初1940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董某在与原告朱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男孩,原告朱某1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存在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共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离婚……本案中原告朱某1与被告董某均存在过错,因此原告朱某1要求被告董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可见在认定赔偿责任的过程中,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对原被告各自的过错都会进行审查,原告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是认定被告出轨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的案件数3个。如在(2022)鲁1428民初1323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苏某1确实存在婚内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未尽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虽然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但是尚未达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对于吴某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可见在部分案件中,法院会认定被告的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进而进行判决。




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数共8个,占比50.0%,为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如在(2022)晋0830民初365号案件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孙XX针对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明材料,即不能证实本案被告黑X婚内有出轨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存在,自己是‘无过错方’,本院不予支持。”可见,证据是在出轨是否能够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关键;近半数的原告败诉的原因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认为诉讼请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案件数为1个,原告原告不符合单独提起赔偿的条件的案件数1个。另外,调解结案的案件1个。




可见,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证据不足和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这可能一方面源于取证难,另一方面源于案件中的出轨对婚姻的破坏并不能够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相提并论。


03


法院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通过样本分析发现,没有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但依旧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共三个。在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件》中归纳两点相关裁判要旨——“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见,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出轨行为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这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不道德行为也存在对婚姻无过错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的可能;这种情形同样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综上,出轨行为是离婚的常见原因之一,虽然其不构成离婚的根本原因,但确实存在出轨能够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规定“其他严重情形”;不过,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其认定较严,只有出轨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时,才能够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类重大过错往往体现为出轨的次数、结果、长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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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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