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是因婚外情、未婚生子后分手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需求是多样且易变的,当子女生长环境或自身情况发生变化时,该费用也可以调整;抚养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费用:
1、生活费:主要是指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必须的基本费用,如衣食住行等;
2、教育费:主要指基本教育费用,如书本费用以及必须接受教育项目支出;除父母另有约定外,超出基本教育费用的不属于抚养费范畴,如补习班、兴趣班、夏令营、择校费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为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下的学习阶段,子女上大学父母是否需继续给付抚养费,主要看父母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约定,有约定的,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故在子女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应考虑子女继续教育的费用。
3、医疗费:子女生病治疗所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故应当为未成年子女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农合医疗保险费也属于抚养费的部分,父母亦应承担给付义务。
4、同时也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特殊需求如残疾儿童的轮椅等辅助器具。
夫妻离婚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其中包括子女教育费和医疗费
不过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
涉及子女读书的费用也越来越高了
因此有人或许会问
夫妻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
接下来
小编将通过案例
为大家分享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2017年,张某(男方)与黄某(女方)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小张随张某共同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张独立生活时止。
此后小张一直随张某共同生活,黄某也按照协议按时给付抚养费。但是如今小张已经上了初中,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逐渐增加,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张的实际消费需要。于是,小张诉请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黄某到庭后,她表示张某从不配合其行使探望权,现如今她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只能在家看孩子,无法上班,没有经济收入,故不同意增加抚养费。
张某和黄某于2017年达成调解协议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子女依然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张某和黄某此前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与现实生活水平不符,也无法满足小张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所以小张提请法院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黄某现在家待业无固定收入,且根据现在天津市的实际生活水平,每月2000元抚养费明显亦超过实际需求。
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小张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
无论是父母协商或者法律规定的“抚养费”高低,终有额,为人父母对孩子,终是爱。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与其被对孩子的补偿心理所支配,仅仅走上经济补偿的道路,不如双方在探望孩子时,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全力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转自:宝坻天平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析: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3.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端祥律师简介
2003年起执业,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和刑事辩护的诉讼业务。办理的案件有婚姻继承案件、买卖和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房地产和医疗事故等各种类型案件。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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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支付?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答:
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析: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3.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端祥律师简介
2003年起执业,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和刑事辩护的诉讼业务。办理的案件有婚姻继承案件、买卖和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人事、房地产和医疗事故等各种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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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该包括哪些费用呢(离婚孩子抚养费该怎么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