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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减刑的人是否能假释出狱(可以减刑假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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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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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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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期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两高两部发文!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必须保证减刑、假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


如何审查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介绍,核心在于,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对不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意见》明确,对于罪犯的计分考核材料,要认真审查考核分数的


对于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审查判断,除明确了应当注重审查的事项外,还强调认定构成立功、重大立功中的“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是指对国家、社会具有积极影响,而非仅对个别人员、单位有贡献和帮助。


此外,《意见》还对审查报请假释的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罪犯减刑后实际服刑刑期如何严格把握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意见》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意见》高度重视制约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着力构建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


人民网李楠楠、薄晨棣



经济犯罪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编辑 | 杨琴


排版 | 小荆


对于实施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监狱里都有想要重获自由的强烈愿望,除了减刑外,法律还规定了一项假释制度,也可以帮助罪犯尽早出狱。那么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01、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02、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前诉规定主要反映三个方面:


其一,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就不得假释:第一,累犯;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那么如何确定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呢?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规定假释制度,是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编辑 | 杨琴


排版 | 小荆


对于实施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监狱里都有想要重获自由的强烈愿望,除了减刑外,法律还规定了一项假释制度,也可以帮助罪犯尽早出狱。那么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01、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02、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前诉规定主要反映三个方面:


其一,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就不得假释:第一,累犯;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那么如何确定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呢?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规定假释制度,是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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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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