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人胆”
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说
胆子大了也未必是什么好事
比如接下来我们要说的这名男子
他就是在喝酒之后犯了浑
借着酒劲“为所欲为”
最终为自己鲁莽行为买单!
近日
崇义县公安局聂都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项目部报警称
有一村民酒后在项目部闹事
严重影响了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
请求派出所予以处理
接到报警后
聂都派出所值班民辅警
迅速驱车赶到现场处置
经了解
崇义县聂都乡村民兰某
因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
催其付借用6包水泥的钱不满
借着酒劲手持柴刀
来到施工项目部大吵大闹
将石块扔进项目部院内
还举起凳子要殴打工作人员
严重影响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
随后
民警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
醒酒后兰某非常后悔
对自己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喝醉酒恣意妄为?
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
付出法律的代价
目前
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饮酒勿贪杯,酒后莫冲动!
同时要牢记并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莫酗酒肆意妄为、践踏法律
否则必遭法律惩处!
综合:聂都派出所、陈兴福
本报讯(记者 吕嘉捷 通讯员 洪屹涛)3月28日,在一辆由厦门北开往兰州的Z126次列车上,一男子醉酒后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断骚扰邻座旅客,甚至辱骂推搡前来劝阻的乘警及列车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列车的公共秩序。日前,该男子被铁路警方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下午5点多,由厦门北开往兰州的Z126次列车运行在武昌至信阳区间,正在开展车厢巡视的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方清建接到列车长提示称,2号硬座车厢内有一男子饮酒后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影响同车厢旅客休息。方清建立即前往事发车厢,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大喊大叫,不断骚扰邻座旅客。方清建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警告该男子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旅客休息。但该醉酒男子对乘警的多次警告置之不理,继续大吵大闹。为了维护车厢的正常秩序,方清建决定将该男子带至餐车醒酒。在前往餐车的过程中,该男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不时辱骂并推搡民警和列车工作人员。该男子被带至餐车后,多次言语挑衅过往旅客。乘警担心危及周围旅客的人身安全,随即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进行约束。
经了解,该男子姓刘,早上8时许从莆田站上车后,便一直在座位上饮酒,独自喝下了一整瓶白酒,醉酒后情绪失控,严重扰乱了列车内的正常秩序。列车到达信阳站后,乘警依法将刘某移交信阳车站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最终,刘某因寻衅滋事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厦门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车出行,尽量不饮酒,应遵守列车乘车秩序,醉酒滋事不仅会给他人带来困扰,自己也将面临处罚。
日前,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底庙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寻衅滋事的严重违法案件。
6月11日凌晨1时许,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底庙中队接底庙派出所报警称:一名男子酒后寻衅滋事,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请底庙中队配合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查,滋事男子房某系底庙镇房家村人,就在事发前的几个小时,房某应他人邀约聚餐吃饭,期间,和同坐的万某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万某便先行离开,步行返回住处。时隔不久,酒足饭饱的房某在驾车回家途中,仍觉得心气不顺,遂驾车前往万某住处讨要说法,不时两人便发生肢体冲突。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遂将涉事两人带回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期间,派出所民警发现房某不仅借酒滋事,还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中队民警了解情况后,依法调查取证,并对房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12.1mg/100ml ,房某也对自己酒后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4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上报县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等待房某的将是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同时,房某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日前,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底庙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寻衅滋事的严重违法案件。
6月11日凌晨1时许,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底庙中队接底庙派出所报警称:一名男子酒后寻衅滋事,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请底庙中队配合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查,滋事男子房某系底庙镇房家村人,就在事发前的几个小时,房某应他人邀约聚餐吃饭,期间,和同坐的万某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万某便先行离开,步行返回住处。时隔不久,酒足饭饱的房某在驾车回家途中,仍觉得心气不顺,遂驾车前往万某住处讨要说法,不时两人便发生肢体冲突。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遂将涉事两人带回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期间,派出所民警发现房某不仅借酒滋事,还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中队民警了解情况后,依法调查取证,并对房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12.1mg/100ml ,房某也对自己酒后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9.4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上报县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等待房某的将是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同时,房某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醉酒后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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