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以下述的图中的行为情节参考,实施以下行为的,一般能够认定寻衅滋事。
举例子,以行为人存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初步判断,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行为人不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注意:虽然行为人不满16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可以责令行为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行为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或行为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如:在寻衅滋事过程中给被害人造成的各类财产损失)。
(一) 给行为人的建议
1.行为人或行为人家属应当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如果造成了被害人受伤或者对被害人的伤情存在异议,建议及时询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伤情鉴定的结果,因为一般来说损害发生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便会很快安排鉴定机构对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3.要学会正确的看待网络文化。小说、影视里面的爱恨情仇、热血冲动、打打杀杀不是我们国家青少年的学习传统,更多的应该学习民族文化中所蕴含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4.初衷是为了吸引别人的目光也好,耍酷也罢,这些都不是靠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来彰显的,所以请行为人控制自己的脾气,争取摆脱恶习,学会尊重每一个人,如果行为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建议可以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告诉老师或者向家长求助。5.行为人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因为行为人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在讯问时,需要有行为人的监护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行为人可以不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6.由于行为人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建议行为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7.讯问笔录是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之一,侦查人员讯问完毕后会让行为人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此时行为人应当认真核对讯问笔录,查看记载是否属实,如果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进行改正,否则行为人可以拒绝签字。8.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侵犯行为人人身权利或存在人身侮辱行为(如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不让吃东西、不让喝水、强光照射等)的,行为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或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安局或政法委)以及人大等部门举报。9.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如果你条件有限又不懂法律。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1) 申请法律援助的时间
法律援助适用于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备注: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相关规定,通常是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进行衡量。经济困难证明一般可以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②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③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④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⑤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3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① 《法律援助申请表》(该申请表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
②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③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
④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⑤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 未成年人;
② 盲、聋、哑人;
③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一) 行为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应与行为人一同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教育和守法意识。(二) 大多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不健全,建议监护人教育时要以说服规劝为主,不要态度粗暴,以免引起逆反心理,通过正确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 监护人要让行为人认识到寻衅滋事的严重后果,更要在生活上关心行为人,使其改正这种违法行为。
注:上述文字等表述,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服务网等信息整合、搬运、整理所得,因整个过程系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2-02-16 17:28
去年冬天的一个午夜,浦东某职业技术学校旁的小树林,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18名年轻的学生们选择了没有监控的小树林,选择了午夜——约架。为什么事呢?二班的几名男生觉得三班的李某平时太嚣张,总是欺负人,遂决定采取不一般的措施收拾收拾他,可是这个李某也不是单兵作战,叫来了几个哥们,共同应战,群殴就这么上演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18人叫到派出所,同时也发现四五个人都受了伤。事后鉴定下来,达到轻伤。审讯下来,其中罗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赵某某四人是约架的“主力”,涉嫌寻衅滋事。
这些青少年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有的还曾就读国际学校,属于父母非常用心培养长大的。那么,这样的孩子在取保候审阶段,在社会中会不会再出现问题,如何防止他们再出现问题呢?对各别顽劣孩子的家长来说,毕竟不能24小时跟踪孩子,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样的问题不是个案。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借助社会力量,构筑平台,探索一种新方法,看看能不能把这些涉罪又回到社会的孩子管起来。
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智慧检务的整体布局下,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开发了“浦东新区重点青少年管理服务平台(一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实时预警,上述罪错未成年人一旦进入平台设置的禁止进入的场所,如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平台就会进行预警,跟踪帮教人员可及时开展行为矫正,检察机关可依法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督促监护等措施,依托平台形成监测、预警、反馈的业务闭环。
监管期最长一年,最短一个月。是否选择监管又监护人自行决定,监管期间,给孩子配有专门手机,如果到达禁入场所,平台会提醒社工,社工再及时联系家长制止孩子的行为。
2022年2月16日,在试运行的签约仪式上,这起寻衅滋事案中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了接受平台监管的相关协议,在取保候审期间将接受平台监管。
转自:天津高法
未成年人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易发多发态势,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两个未成年人犯罪的经典案例。
遭遇邪恶“罂粟花” 花季少女毁年华
【案件详情】
张某某是16周岁的花季少女。一个偶然的机会,只身来到外地打工的张某某认识了王某某。后来,张某某发现王某某是一个“瘾君子”,并且从事贩毒活动。张某某不但没有远离王某某,而且在王某某的引诱下也开始吸食冰毒,并帮助王某某贩卖毒品。在一次贩卖毒品时,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看守所内,16岁的花季少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折算,不以纯度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网瘾少年“强拿硬要” 寻衅滋事获刑
【案件详情】
王某(男,16周岁)平时经济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转自:天津高法
未成年人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易发多发态势,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两个未成年人犯罪的经典案例。
遭遇邪恶“罂粟花” 花季少女毁年华
【案件详情】
张某某是16周岁的花季少女。一个偶然的机会,只身来到外地打工的张某某认识了王某某。后来,张某某发现王某某是一个“瘾君子”,并且从事贩毒活动。张某某不但没有远离王某某,而且在王某某的引诱下也开始吸食冰毒,并帮助王某某贩卖毒品。在一次贩卖毒品时,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看守所内,16岁的花季少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折算,不以纯度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网瘾少年“强拿硬要” 寻衅滋事获刑
【案件详情】
王某(男,16周岁)平时经济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仲裁约定错误(仲裁约定错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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