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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怀孕,可以申请离婚吗?(怀孕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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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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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下法院是不允许离婚的?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另一种是协议方式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法律解答:


以下情况下法院不会准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解析: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女性在怀孕期间或生完孩子一年内或处于中止怀孕后(流产)六个月内都是属于在特殊保护期内的。这时男方一般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方一定要在这个时候离婚的话,只能是与女方协议离婚或者是满足以下条件:


(一)等到女方生完孩子满一年后或女方终止怀孕六个月后,男方再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男方有证据证明“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存在,现实中法院认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有:


①女方所生孩子是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所生的孩子不是男方的);


②女方所生的孩子是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所致(女方生的孩子不是男方的且结婚时男方不知情);


③女方有家暴、遗弃、虐待等威胁男方生命、人身安全的行为存在。


二、短期内再次起诉:


这个规定与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很相似,一般这四种情况是不能短期内诉讼离婚的:


①一方起诉然后撤诉了;


②判决了不准离婚;


③案件按照撤诉处理了;


④调解和好了的。


这四种情况在没有新的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


注:“在没有新的证据或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仅限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对于被告没有限制,所以在这六个月内被告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如果这期间出现特殊情况法院还是会支持的,如:一方转移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抢夺藏匿孩子、人身威胁对方等,法院是会同意短期内再次上诉的。


三、一方为现役非文职军人


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但是军人有特殊保护,他们有一票否决权。只要他们说不离婚,且军人那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①军人一方婚内家暴;


②军人一方经常持续性的遗弃;


③军人一方经常持续性的虐待;


④军人一方长期吸毒;


⑤军人一方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⑥军人一方与他人重婚;


⑦军人一方长期与她人同居。


军人一方有这些重大过错那么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发现了婚外情怀孕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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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婚外情并怀孕的,属于对婚姻忠实义务的严重违背,男方可以主张离婚并损害赔偿权。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一方的婚外情属于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是过错行为,该过错可能引发夫妻感情破裂,而婚外情并怀孕的,将是重大过错,可成为离婚的直接理由。《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外情并怀孕,可列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成功几率如果法院无法调解,将非常高!另外,婚外情并怀孕,男方在离婚时刻主张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总的来看,发现配偶婚外情的,可以先协商处理,或和好,或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时,还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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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办理离婚手续的全流程

据民政部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3.9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4.1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9.8万对。


也就是说全年约有568万人选择结束自己的婚姻,那么正在考虑要不要离婚的家庭恐怕会有更多。


对于我国公民而言,婚姻自由受国家的保护,我们既有选择结婚的自由,也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走向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双方“各生欢喜”的选择。


本文主要讲讲离婚的基本流程。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做好了约定和分割,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坚决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子女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我们先说协议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要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申请后,会给一个30日的冷静期,在这30日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过了30日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如果仍然不冷静,执意要离婚的话,那么要两人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相关事项约定明确的话,就会发放离婚证,还给双方“自由身”。


再说诉讼离婚。


1.谁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民法典》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老婆怀孕期间、生完小孩一年内、流产半年内,老公不能提出离婚)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给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半年内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不要浪费司法资源)


三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上次提起离婚自己又撤诉的,半年内不能再次提出,不要玩弄司法权威)


四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跟军人离婚要征得同意,详见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何限制性规定)


2.找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已经失踪,或者被关在牢里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比如说外出务工、经商等从来不回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外出务工的,便属于这种情况。


3.怎么写诉讼状?


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夫妻的另一方有以下行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出损害赔偿要和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4.法院会怎么做?


一、立案阶段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一般会问原告愿不愿意调解,如果原告同意的,将会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一般很少会有原告走到这一步还突然同意调解的,但这套动作又必须得做。


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则应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被告得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发送原告。当然,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二、审理阶段


首先,开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还是调解不成的,便会正常开庭审理。庭审一般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没有特殊情况的,都要亲自出庭,如果确实无法出庭的,要提交书面意见。


庭审期间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双方要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一是到底应不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主要是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其次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一方出现以下5种情况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是子女抚养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这个时候,如果离婚的一方有意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要积极做好举证的准备,主要是指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好子女,比如说经济收入比较高、居住条件比较好、有教育和督促子女学习成长的能力和时间等。


另外,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具体费用多少和支付的方式、频次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判决。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也就是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判决阶段


离婚诉讼的结果无非以下三种:


一是原告撤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外,如果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是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需要说明的是,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双方正式离婚了,不用再去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


三是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一直调解不成的,那么法院将及时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有复婚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的相关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


据民政部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3.9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4.1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9.8万对。


也就是说全年约有568万人选择结束自己的婚姻,那么正在考虑要不要离婚的家庭恐怕会有更多。


对于我国公民而言,婚姻自由受国家的保护,我们既有选择结婚的自由,也有选择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走向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双方“各生欢喜”的选择。


本文主要讲讲离婚的基本流程。


首先,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做好了约定和分割,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坚决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子女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我们先说协议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要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申请后,会给一个30日的冷静期,在这30日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过了30日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如果仍然不冷静,执意要离婚的话,那么要两人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相关事项约定明确的话,就会发放离婚证,还给双方“自由身”。


再说诉讼离婚。


1.谁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我国《民法典》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老婆怀孕期间、生完小孩一年内、流产半年内,老公不能提出离婚)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给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半年内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不要浪费司法资源)


三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上次提起离婚自己又撤诉的,半年内不能再次提出,不要玩弄司法权威)


四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跟军人离婚要征得同意,详见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何限制性规定)


2.找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已经失踪,或者被关在牢里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比如说外出务工、经商等从来不回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外出务工的,便属于这种情况。


3.怎么写诉讼状?


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夫妻的另一方有以下行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出损害赔偿要和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4.法院会怎么做?


一、立案阶段


《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一般会问原告愿不愿意调解,如果原告同意的,将会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一般很少会有原告走到这一步还突然同意调解的,但这套动作又必须得做。


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若符合立案条件,则应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被告得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发送原告。当然,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会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二、审理阶段


首先,开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还是调解不成的,便会正常开庭审理。庭审一般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没有特殊情况的,都要亲自出庭,如果确实无法出庭的,要提交书面意见。


庭审期间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双方要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一是到底应不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主要是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其次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一方出现以下5种情况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是子女抚养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这个时候,如果离婚的一方有意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要积极做好举证的准备,主要是指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好子女,比如说经济收入比较高、居住条件比较好、有教育和督促子女学习成长的能力和时间等。


另外,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具体费用多少和支付的方式、频次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判决。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对于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也就是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三、判决阶段


离婚诉讼的结果无非以下三种:


一是原告撤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外,如果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是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需要说明的是,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双方正式离婚了,不用再去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


三是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一直调解不成的,那么法院将及时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有复婚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的相关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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