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对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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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对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析: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结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阚蕾蕾律师简介
合伙人律师
私人法律服务领域: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
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与风险投资等,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不如实告知的。那么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法律解答:
具体来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3)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民法典》有关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法律解析:
婚姻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则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具体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案件不是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婚姻效力,还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那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呢?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和离婚案件不同,不能申请撤诉,因为无效婚姻本身是违法的婚姻,所以司法公权力必须进行介入和处理,不任由婚姻无效状态继续。二、同样因为违法的原因,婚姻无效案件就婚姻效力是不能调解的,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三、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则可以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另外制作调解书,因为婚姻无效须通过判决方式来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可以一并进行判决。
婚姻无效案件不是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婚姻效力,还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那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呢?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和离婚案件不同,不能申请撤诉,因为无效婚姻本身是违法的婚姻,所以司法公权力必须进行介入和处理,不任由婚姻无效状态继续。二、同样因为违法的原因,婚姻无效案件就婚姻效力是不能调解的,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三、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则可以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另外制作调解书,因为婚姻无效须通过判决方式来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可以一并进行判决。
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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