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可炸开了锅,一众名人明星“前赴后继”奔赴情场,前有张某出轨经纪人,后有杨某出轨网红,再有许某出轨港姐,画面太辣,不忍直视,让本来很多美好的家庭感到相当不安。其实,名人明星频繁越轨,根本原因是在于他们缺乏自控力,没有把握好与异性相处的分寸与距离。
这让我想起在前段时间,刚代理结束的一起国内著名歌手离婚诉讼案件,最终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诉讼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逐渐揭开了这位明星不为人知的真实生活写照,对配偶粗言秽语、恶言相向,与粉丝关系暧昧,包养情人,生育私生子,还不断挥霍家庭资产为情人购买豪宅······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与公众视野中所公认道貌岸然的形象所截然不同。
不禁感叹道:“即使外表看来再风光的人,也有其无比狰狞的一面。”验证了一句话:“人真不能貌相,认真你就输了。”
相信很多朋友会为我的当事人抱打不平,他包养情人,他生育私生子,咋还不能控告他重婚啊,将他扭送监狱,让他尝尝偷吃的滋味!
显然,这是不错的主意。婚外情给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长达一辈子的,其所带来的痛感如同在你身上连捅了数刀般强烈,还真不能放纵祸害婚姻的刽子手。
在近十年的办案生涯中,我发现但凡涉及到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不少当事人还是十分迫切希望将配偶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认定为重婚行为,让他们受到该有的惩罚。但同时,他们对重婚罪的构成存在不少误区:
1、丈夫与异性偷偷发生性关系,这不是暗度陈仓的重婚吗?
2、丈夫与异性居然公开同居生活,这不是赤裸裸的重婚吗?
3、丈夫与异性还生育私生子,这不是铁证如山的重婚吗?
其实,无论是发生性行为,还是同居生活,抑或是生育私生子,都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行为,相信这话一说出来,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重婚可分为法律重婚及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比较好理解,在民政局双重登记结婚即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目前由于全国各地民政局基本上实现联网互通,法律上的重婚发生的概率已经是逐步减少,取而代之更为常见的是事实上的重婚。
要认定事实上的重婚,你需要证明两点:
第一,是以夫妻名义相称;
第二,是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从各地法院对重婚罪的收案情况来看,大部分法院一年的收案数量不足五件,最终能认定为重婚罪定罪量刑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
由此可见,认定重婚罪绝非易事,难在取证。
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对重婚行为进行取证。
1、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
要证实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相称,则需要收集到配偶与第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称谓,明确他们的身份情况,如何做?
第一,发现自己的配偶在外可能与第三者存在同居行为时,首先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尽可能保持冷静,在未收集到充分证据前,不宜过早挑明,打草惊蛇,而应该留心观察其日常行踪,进行秘密侦查。
第二,在双方尚未分居前,应穷尽办法拿到配偶的手机,直奔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对相关的聊天记录进行拍照、截图及完整录像,尤其是对双方以夫妻相称的聊天内容及个人账户信息予以重点提取,以证实两人确以夫妻相称,印证两人亲密的关系。
第三,可以安排人直接租住在第三者的小区,与第三者做邻居。继而在平时可与第三者来往,套取其近乎,降低其防备心,麻痹其思想,并通过坐客聊天的方式,有意识地引导其回应两人是什么关系,并同步录音录像。
第四,也可安排相关人员扮演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到第三者的居所给自己的配偶送去一定物品(如书籍等),同时向第三者表明这物品比较贵重,必须要本人亲自签收,借此询问第三者与收件人是什么关系,确定关系后才能代收,并让第三者在签收栏中备注身份关系,同时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寻找知情证人,如邻居、朋友等,并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如实陈述配偶与第三者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大家一致也认为两人是夫妻的事实。
第六,可收集两人举办婚礼的合照、婚姻仪式视频、婚纱照、举办私生子满月酒的合照、视频等。
2、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言下之意,是需要收集到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画面,如何做?
第一,可以跟踪配偶的行踪,对配偶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的亲密行为予以拍照,重点是对两人挽手、搂抱、亲吻、独处的行为进行拍照固定,但若聘请他人长期跟踪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建议自行跟踪。
第二,要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发现第三者的居所,也可对第三者居所的门口及阳台等公开场所部位进行拍照,重点是两人同进同出的画面、两人衣服在阳台晾晒的画面。这里面切不可偷拍其屋内的情况,否则涉嫌到侵犯他人隐私而导致证据无效。
第三,如第三者的邻居愿意协助帮忙,可以在邻居居所的门口安装摄像头装置,朝向楼道,即可把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画面都记录在其中,这对于认定共同生活有极大的帮助。
第四,也要密切留意配偶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记录、手机相册、电脑邮件记录、电脑相册、电脑硬盘、U盘等存放数据的隐蔽地方,如发现两人谈及生活事宜的内容及能反映两人亲密的合照,均可作为重点予以提取。
第五,寻找第三者的邻居,主动搞好关系,并劝说其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有利的证据。
第六,以嫖娼的名义报警,与民警突击第三者的居住场所,并对其生活场所进行拍照录像。但要慎用,频繁以嫖娼的名义报警,有可能会触犯虚报警情等违法行为。
收集配偶的重婚证据,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认定对方是过错方,还在于在首次起诉中获准予离婚,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在财产分割的方式中占有优势地位,在谈判协商中,获得谈判筹码及得到一笔不菲的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相关取证是否合法有效,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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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收集证据: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外情、出轨并不都认定为重婚罪,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捋一捋关于重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举证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无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以夫妻名义;②公开同居生活;③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因此,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3.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点)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由于重婚罪是继续犯,对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大多支持5万元及以下)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转自“刑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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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出轨并不都认定为重婚罪,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捋一捋关于重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举证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无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以夫妻名义;②公开同居生活;③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因此,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3.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点)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由于重婚罪是继续犯,对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大多支持5万元及以下)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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