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是需要被判刑的。那么在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一般是判多少年呢?
一、重婚罪的认定
1、与一方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前者属于法律婚姻后者属于事实婚姻;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两者都是事实婚姻;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前者事实婚姻后者法律婚姻。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二、重婚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民事责任:
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婚外情、出轨并不都认定为重婚罪,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捋一捋关于重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举证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无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以夫妻名义;②公开同居生活;③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因此,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3.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点)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由于重婚罪是继续犯,对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大多支持5万元及以下)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转自“刑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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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系无效婚姻,不受保护。而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依据笔者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相关司法判例,梳理了重婚罪的不同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和认定事实婚姻需要举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体:重婚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重婚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一方的配偶权,同时也侵犯了我国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换言之,重婚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内部关系,更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重婚是指行为人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婚姻或建立事实婚姻的行为。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又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有配偶、处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二是本人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由主观直接故意构成,过失或被欺瞒均不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中的婚姻又分为两类: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
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是指已经按照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合法的结婚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所以重婚罪在实践中又分为如下四种:
第一种重婚罪情形,随着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联网的逐步普及,前后两次婚姻皆是法律婚姻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在国内同时存在两个法律婚姻事实上已经没有操作的空间。
笔者办理一个案例,重婚者是在国内、国外前后登记两个法律婚姻,此时同样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重婚罪情形,难点在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无法量化,且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具体事实婚姻的标准我们在后文专门介绍。
第三种、第四种重婚罪情形,在理论界乃至实务中,不少人认为都应当构成重婚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案例,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随着我民政部门数据的全国联网,前后两次均是法律婚姻的重婚已经非常少见,实践中存在最多的是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故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客观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想要收集相关证据更是困难重重。
对此,笔者根据多年本案经验及相关司法判例,总结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的判断标准:
(一)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与“婚外同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践中也是最难举证的。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共同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的证据;重婚者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各种信息;生育子女时的住院登记信息等证据。
(二)双方有无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与隐秘性的出轨不同,重婚必须是重婚者男女双方公开的、长期共同生活,既表现在持续、稳定的时间上,也表现在公开、固定的场所上。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长期共同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长期共同出入同一住所的照片;亲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
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在实践中并不能作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决定性因素,只能作为补强性因素。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上学的登记信息等证据。
(四)双方的该种关系是否已经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在实践中,有些事实婚姻已经完全构成重婚罪,但因为没有对合法的婚姻关系构成实质性损害,故不认为构成重婚罪。
例如,因被拐卖后,不得不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的,因为没有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故不构成重婚罪;
一旦认定构成重婚,可能存在下列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是法定离婚事由,受害人可据此提出离婚;
最后,确认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向重婚方要求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重婚者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重婚还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主要是针对现役军人婚姻家庭稳定予以的特殊保护。
引言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系无效婚姻,不受保护。而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依据笔者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相关司法判例,梳理了重婚罪的不同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和认定事实婚姻需要举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体:重婚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重婚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一方的配偶权,同时也侵犯了我国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换言之,重婚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内部关系,更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重婚是指行为人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婚姻或建立事实婚姻的行为。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又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有配偶、处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二是本人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由主观直接故意构成,过失或被欺瞒均不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中的婚姻又分为两类: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
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是指已经按照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合法的结婚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所以重婚罪在实践中又分为如下四种:
第一种重婚罪情形,随着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联网的逐步普及,前后两次婚姻皆是法律婚姻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在国内同时存在两个法律婚姻事实上已经没有操作的空间。
笔者办理一个案例,重婚者是在国内、国外前后登记两个法律婚姻,此时同样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重婚罪情形,难点在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无法量化,且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具体事实婚姻的标准我们在后文专门介绍。
第三种、第四种重婚罪情形,在理论界乃至实务中,不少人认为都应当构成重婚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案例,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随着我民政部门数据的全国联网,前后两次均是法律婚姻的重婚已经非常少见,实践中存在最多的是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故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客观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想要收集相关证据更是困难重重。
对此,笔者根据多年本案经验及相关司法判例,总结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的判断标准:
(一)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与“婚外同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践中也是最难举证的。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共同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的证据;重婚者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各种信息;生育子女时的住院登记信息等证据。
(二)双方有无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与隐秘性的出轨不同,重婚必须是重婚者男女双方公开的、长期共同生活,既表现在持续、稳定的时间上,也表现在公开、固定的场所上。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长期共同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长期共同出入同一住所的照片;亲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
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在实践中并不能作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决定性因素,只能作为补强性因素。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上学的登记信息等证据。
(四)双方的该种关系是否已经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在实践中,有些事实婚姻已经完全构成重婚罪,但因为没有对合法的婚姻关系构成实质性损害,故不认为构成重婚罪。
例如,因被拐卖后,不得不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的,因为没有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故不构成重婚罪;
一旦认定构成重婚,可能存在下列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是法定离婚事由,受害人可据此提出离婚;
最后,确认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向重婚方要求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重婚者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重婚还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主要是针对现役军人婚姻家庭稳定予以的特殊保护。
重婚罪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责任(重婚罪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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