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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不给该怎么起诉对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不给该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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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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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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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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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抚养费,由抚养方代非婚生子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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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亲子鉴定 可不付抚养费?法院这样调解


拒做亲子鉴定 可不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


福州晚报讯 亲生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结果被起诉。近日,闽清法院化解一桩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林某童是黄某与林某的非婚生女,生母林某多次向黄某讨要抚养费,黄某均拒绝支付,林某遂带着女儿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林某童与黄某的亲子关系,并要求黄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为了不负担抚养费,拒绝承认林某童是他的亲生女儿,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黄某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就无法证实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就无需承担抚养费。在明了被告黄某的想法后,闽清法院的承办法官对此进行普法,子女本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在本案中,林某童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与黄某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而黄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番说理后,黄某在法律与人伦面前,终于承认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并自愿与林某达成协议,同意与林某一同抚养林某童。该案最终撤诉结案。


叶智勤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化解?

一对情侣生育子女后分手


孩子跟随一方生活


那么未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


能否以对方拒绝其探视为由


不支付抚养费呢?




进入执行程序后,小美多次联系法院表达诉求,母女生活困难,小孩生活费、教育费无着落。


了解案情后,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案件承办法官丘碧丽将情况提交合议庭深入研究。


经研究发现,本案人身关系、经济关系交织,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心理健康,不宜简单地对小帅的财产进行强制处置,给当事人埋下更深矛盾,影响后续抚养费的给付。案件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小帅,要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仅要强制其履行义务,更要唤醒其责任心。


明确工作方向后,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公安登记信息、对比运营商资料、查看开户信息等多种技术和法律手段成功联系上小帅并将其传唤至法院。


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一边做小帅的释法工作,同时通过微法院多次与身在澳门的小美沟通,劝告双方应当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尽量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抚养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仅影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还可能会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说理,小帅终于放下心结,主动筹足款项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而小美也表示愿意配合小帅父女见面。至此,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事后小美多次来电表达谢意,并通过代理人向法院送来锦旗,一再表达称,感谢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居中调解,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她切实感受到了深圳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既有身份问题又有经济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执行周期长反复性强,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父母双方往往因感情破裂矛盾较深难于调解,因此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当事人身处深圳澳门两地,涉及法律适用、沟通不便等诸多困难,执行工作更是难于开展。


本案执行人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从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用最大善意与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法院是人民群众感知司法工作的一扇窗口,只有用心感悟当事人之所想,用法释解当事人之所惑,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一宗案件对法官来说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生命中的大事。每个司法工


随着内地与港澳台交流越来越密切,司法制度规则衔接日益完善,深圳法院也不断规范相关诉讼服务机制以及升级微法院、云平台等诉讼服务通道,努力让当事人获得更好的服务诉讼体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鹏法君说法


Q1: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成为被执行人,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


Q2:一方拒绝让对方探视能否成为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不能。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探视权受到侵害不能成为其拖欠抚养费的理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与其联系、会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Q3:抚养费可以与其他债务抵消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抚养费的立法本意,是用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所需的费用,具有人身属性。所谓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使得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即使同为金钱债务,但二者的性质和作用均不同,也不能抵消。


Q4:内地与港澳台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问题


1.内地与澳门之间的生效判决,根据2006年《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无须重新起诉。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澳门判决申请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2.台湾判决在内地获得承认与执行,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22年2月15日在两地同时生效。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可以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一对情侣生育子女后分手


孩子跟随一方生活


那么未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


能否以对方拒绝其探视为由


不支付抚养费呢?




进入执行程序后,小美多次联系法院表达诉求,母女生活困难,小孩生活费、教育费无着落。


了解案情后,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案件承办法官丘碧丽将情况提交合议庭深入研究。


经研究发现,本案人身关系、经济关系交织,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心理健康,不宜简单地对小帅的财产进行强制处置,给当事人埋下更深矛盾,影响后续抚养费的给付。案件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小帅,要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仅要强制其履行义务,更要唤醒其责任心。


明确工作方向后,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公安登记信息、对比运营商资料、查看开户信息等多种技术和法律手段成功联系上小帅并将其传唤至法院。


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一边做小帅的释法工作,同时通过微法院多次与身在澳门的小美沟通,劝告双方应当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尽量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抚养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仅影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还可能会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说理,小帅终于放下心结,主动筹足款项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而小美也表示愿意配合小帅父女见面。至此,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事后小美多次来电表达谢意,并通过代理人向法院送来锦旗,一再表达称,感谢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居中调解,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她切实感受到了深圳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既有身份问题又有经济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执行周期长反复性强,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父母双方往往因感情破裂矛盾较深难于调解,因此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当事人身处深圳澳门两地,涉及法律适用、沟通不便等诸多困难,执行工作更是难于开展。


本案执行人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从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用最大善意与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法院是人民群众感知司法工作的一扇窗口,只有用心感悟当事人之所想,用法释解当事人之所惑,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一宗案件对法官来说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生命中的大事。每个司法工


随着内地与港澳台交流越来越密切,司法制度规则衔接日益完善,深圳法院也不断规范相关诉讼服务机制以及升级微法院、云平台等诉讼服务通道,努力让当事人获得更好的服务诉讼体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鹏法君说法


Q1: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成为被执行人,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


Q2:一方拒绝让对方探视能否成为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不能。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探视权受到侵害不能成为其拖欠抚养费的理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与其联系、会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Q3:抚养费可以与其他债务抵消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抚养费的立法本意,是用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所需的费用,具有人身属性。所谓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使得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即使同为金钱债务,但二者的性质和作用均不同,也不能抵消。


Q4:内地与港澳台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问题


1.内地与澳门之间的生效判决,根据2006年《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无须重新起诉。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澳门判决申请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2.台湾判决在内地获得承认与执行,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22年2月15日在两地同时生效。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可以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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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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