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付抚养费呢(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付抚养费?)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26 05:5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继父母离婚,能否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费?

女子曹某与男子刘某系离异夫妇,2017年5月份,两人经亲友介绍后相识恋爱,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曹某婚前与前夫生育一女儿,随着曹某再婚其也随母亲一起同刘某共同生活。因生活琐事不断,再婚后的曹某和刘某都没从上一次的婚姻中吸取教训,相反仍然经常争执、拌嘴、互不相让,甚至发生严重肢体冲突。无法忍受刘某的粗暴脾气,曹某就离开了刘某回娘家居住。


2019年7月份,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判决离婚后,曹某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好转,还是要求离婚。但刘某则表示离婚可以,但条件是曹某需返还为其购买金饰的彩礼钱和给继女上中专的学费。双方依旧争议不下,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无奈之下,曹某第二次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准许曹某和刘某离婚,对刘某要求曹某返还彩礼钱及继女学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曹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再婚。2017年5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同年7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亦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结婚期间,被告给了原告12500元购买金饰。为上学,被告给了继女儿(原告与其前夫所生)上中专的学费13500元。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6月14日,在某镇集市上,被告要求原告回到句容市某住所,原告推托有事不回,双方在言语上发生冲突,被告用手打了原告右脸颊部位一拳,造成右脸颊青肿。原告两个胳膊被拉拽,造成部分部位青紫。事发后,原告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予以调解处理。同年6月19日,原告到医院治疗。此后,原告离开被告家回娘家居住,分居至今。2019年7月份,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0年5月份,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和,多次争吵并报警,从本院2019年9月份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以来,双方关系未有缓和好转。原告从2018年6月份离开被告后,一直居住在娘家,未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予准许。关于原告是否需要返还被告购买金饰的12500元的问题,被告在结婚期间,给付原告财物购买金饰,属于彩礼性质,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行为,现条件已经成就——原、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故被告要求返还购买金饰125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是否需要返还被告给其继女儿(原告与其前夫所生)的上中专的学费13500元。原、被告结婚后,原告的女儿因母亲改嫁而随双方共同生活,原告与前夫所生女儿和被告之间形成继父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之间存在抚养义务,故继父母对继子女亦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要求返还。故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学费13500元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据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再婚夫妻离婚时能否主张已支付的继子女抚养费?

网友咨询:


再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对已支付继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权追?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郑自力律师解答:


对于已支付的继子女抚养费,或者实际中施行了抚养责任义务的,在离婚时都可以主张对方补偿或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及财物。


郑自力律师以案说法:


曲某与谭某均是再婚,曲某带着其与前夫所生三岁的儿子小璐改嫁谭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曲某要求与谭某离婚。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曲某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璐的抚养费。请问,谭某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郑自力律师解析


抚养义务产生的基础是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而非对应老来接受赡养的权利。我国承认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小璐随曲某改嫁谭某后,在曲某和谭某的共同抚养下共同生活,已形成了继父子关系,谭某对小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曲某与谭某的离婚条件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不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谭某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父母子女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身份关系,而非赤裸裸的权利义务交换。这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这种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更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


郑自力律师普法:


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吗?看完下面的案例,答案和您想的一样吗?

【案情简介】


1952年出生的贺某如今已年近七旬。万某和贺某系夫妻关系,万某在与贺某结婚前与他人育有一子万某利。万某利从出生后一直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后上大学,参加工作。期间万某和贺某偶尔看望万某利,并向万某利提供经济帮助。万某和贺某婚后生育一女,现均已成年。万某于2015年去世,贺某要求继子万某利对其承担赡养责任,每月支付生活费及医药费。






【律师解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看,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该抚养关系、教育关系是否形成,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双方生活时间的长短,继子女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本案中,万某与贺某结婚时万某利尚未成年,双方均认可万某利从小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即便贺某提供了部分经济上的帮助,亦没有证据证明其本人对万某利进行了监护、家庭教育等抚养教育义务行为,因此双方家庭身份融合程度低,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故本案贺某与万某利未形成抚养关系,仅仅是伦理意义上的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贺某要求万某利履行赡养义务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子女与父母的有关规定,即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万某利从小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由祖父母教育成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原告贺某无权要求万某利履行赡养义务,驳回原告贺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咨询热线:4006664885




律师唠一唠特约律师:刘会民律师


【案情简介】


1952年出生的贺某如今已年近七旬。万某和贺某系夫妻关系,万某在与贺某结婚前与他人育有一子万某利。万某利从出生后一直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后上大学,参加工作。期间万某和贺某偶尔看望万某利,并向万某利提供经济帮助。万某和贺某婚后生育一女,现均已成年。万某于2015年去世,贺某要求继子万某利对其承担赡养责任,每月支付生活费及医药费。






【律师解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看,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该抚养关系、教育关系是否形成,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双方生活时间的长短,继子女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本案中,万某与贺某结婚时万某利尚未成年,双方均认可万某利从小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即便贺某提供了部分经济上的帮助,亦没有证据证明其本人对万某利进行了监护、家庭教育等抚养教育义务行为,因此双方家庭身份融合程度低,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故本案贺某与万某利未形成抚养关系,仅仅是伦理意义上的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贺某要求万某利履行赡养义务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子女与父母的有关规定,即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万某利从小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由祖父母教育成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原告贺某无权要求万某利履行赡养义务,驳回原告贺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咨询热线:4006664885




律师唠一唠特约律师:刘会民律师



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付抚养费呢(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付抚养费?)

教唆犯应否对结果加重承担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彩礼应否返还

民法典同居关系彩礼应否返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应否支持?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付抚养费呢(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付抚养费?)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208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2月02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