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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未婚生子抚养权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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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5 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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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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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对其都具有抚养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事宜,那么2018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2018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范本


甲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见证人:


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XX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 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导读:非婚生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所生的子女。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所生的子女。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办法如下: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上就没有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保护,同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们这个社会和一些人们从根本上将这种压力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视。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虽然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的。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私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俗称,“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未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然而,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呢?


一、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须经双方协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以确保权利。


协议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以下三点要求:


(1)双方所生子女xx由谁抚养。


(2)抚养费另一方应每月支付抚养一方xx钱 (支付方式),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


(3)作为子女父母一方,另一方仍有权探望子女。但可规定次数及时间。然后双方签名及签订时间。


2、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1)哺乳期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优于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


但如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二、非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当然,抚养费不是无休止的给付的,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综合上述可知,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应当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综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最终确定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


如果您有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刘云海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律图法律咨询,私信咨询。




“私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俗称,“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未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然而,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呢?


一、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须经双方协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以确保权利。


协议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以下三点要求:


(1)双方所生子女xx由谁抚养。


(2)抚养费另一方应每月支付抚养一方xx钱 (支付方式),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


(3)作为子女父母一方,另一方仍有权探望子女。但可规定次数及时间。然后双方签名及签订时间。


2、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1)哺乳期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优于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


但如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二、非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当然,抚养费不是无休止的给付的,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综合上述可知,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应当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综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最终确定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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