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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姻子女怎么争取抚养权(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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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5 1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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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虽然非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没有法律婚姻关系生下来的子女,但是子女无论如何都是父母的子女,不因为任何原因而发生改变。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如今很多人没结婚就生下了孩子,这样的孩子称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面临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会把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的问题。很多人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闹上了法庭。那么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请跟随小普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夫妻协商不成可起诉


现实中大家常常把非婚生子女称为私生子,这其中难免带有一些嘲讽的意思,但法律可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视同仁的。我国《婚姻法》就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


由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比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二、法院会把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怎么判?


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所以法院会通过适用法律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来确定非婚生子女判给谁。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这个问题,法院一般采取以下具体方法: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则法院会更加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男女在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情形就生育了子女的情况比较多,虽然此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实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提供了保障的。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自然也要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至于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法治天下 | 非婚生子女的爱与怨。那孩子的抚养权、落户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遗失的母子情


近些年,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落户等问题时有发生,曾经的爱人转眼间对簿公堂。在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的梅子怡,就是一个单亲妈妈,但她却已经有十二年没见过自己的儿子了。2019年,她还被儿子的父亲赵烽诉至法院,请求取得小赵的抚养权,并将他的户口迁至北京落户。由于儿子的户口登记在母亲梅子怡这里,尚未办理身份证,这些年来,他无法购买飞机票、车票,基本没有离开过北京。随着小赵渐渐长大,他慢慢对母亲产生了埋怨的情绪,认为是母亲造成了自己与同学之间的不同。那么,这久久未曾联系的亲人之间,究竟发生过哪些情感的撕扯呢?




成人间的情感纠葛 孩子承受的伤


法官认为,虽然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而且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讲,小赵这十几年间一直与父亲赵烽生活在一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在北京,赵烽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赵烽应该是最好的选择。但如果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这对于一个孩子的母亲来说,却显得有些过于残忍。在庭审中,对于原告赵烽的诉求,梅子怡没有什么异议,但她反复提了想要探视权的事情。这样十几年的情感纠葛,又涉及到未成年的孩子,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留给大家的思考


在庭审中,关于探视权问题,叶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作为小赵的母亲被告梅子怡依法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原告及其家人应当协助。小赵一再表示,上高中阶段不想见到母亲,等到上了大学再说,他心里仍然对母亲存有怨恨。这起历时十几年的抚养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但对孩子成长中造成的影响和缺失的爱,却还需要时间来抚平。那么梅子怡又该如何解开儿子小赵的心结呢?




母子十二年未曾相见,由爱生怨。血缘亲情,情感纠葛,一场子女的争夺战,是情感的撕扯还是另有隐情?案情看似简单,实则牵连诸多,法院又将如何判决?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爱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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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原告赵烽与被告梅子怡虽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了儿子小赵,但原、被告均有抚养的义务。双方儿子自2008年以来一直跟随原告赵烽生活,对原告的生活环境较为熟悉,由原告赵烽抚养更为有利于小赵的健康成长。但母亲爱孩子的心,也是必须要兼顾的问题。小赵对他的母亲有一些怨恨,消除小赵的心结才是关键,要让小赵知道母亲对他的爱,毕竟两个成年人之间的情感纠葛,不应该用孩子当作博弈的工具。孩子本就已经缺失了完整的爱,那么做父母的更要去想办法修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去弥补自己所带来的伤感,而不是由最无辜的孩子来为这些恩怨买单。




供 稿|《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杨竞一


校 审| 谢寒冰、段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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