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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车祸之后有些车主觉得自己责任比较大或是自己有在开车中违规了,就主动的提出跟对方私了,对方也因为赔偿的数字合适而接受了。但是,交通事故在私了后,反悔还能立案吗?
网友咨询:车祸私了后反悔还能立案吗?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律师解答:
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
在这里,想提醒大家的是,作为公民,在作出每个决定前,应当尽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后反悔的情况。
能够私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是不可以再立案的。公诉案件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刑事部分是不可以私了的,故如果是较严重的刑事案件,私了了也是可以立案的。
沈沁梅律师解析:
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案件。
我们都知道民事纠纷可以选择私了和解,那么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和解吗?在刑事案件中,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和解,下面快随小编介绍来看看!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两大类刑事案件满足条件可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哪些人不符合刑事和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2、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由谁进行刑事和解
1、被害方:
死亡的:近亲属和解;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2、被告方: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
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怎么进行刑事和解和解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达成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2、对符合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就哪些事情进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进行协商。
和解协议书你要知道什么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不加盖检察院印章。
1、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会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书。如果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认定为无效。
和解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会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2、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院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法院会通知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法院印章。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对应的保密措施。
刑事和解怎么履行
1、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最迟在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2、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够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
在审判阶段,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在应当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履行。
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1、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会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文章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起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就是大家常说的“私了”。如果一方在“私了”后反悔,并将另一方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7月,被告李某驾驶轿车沿城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与原告林某驾驶的左侧同向行驶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轻度受损。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后,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约定此次事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施救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双方自行结算,一次性了结。然而几天后,林某却以调解协议中未包含误工费(出租车营运损失)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追加赔偿金1800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调解协议中是否包含出租车营运损失产生分歧。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经过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该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已经就造成的损失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影响协议效力或协议可撤销的情节,应依法确定其效力,原、被告均应按该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庭审时,原告称其在调解过程中提及误工费,但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所述情节恰好反证了事故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误工费问题已进行协商,并不存在漏项。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协议时确实存在漏项,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应该诚实、善意地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符,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与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姜倩倩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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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起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就是大家常说的“私了”。如果一方在“私了”后反悔,并将另一方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7月,被告李某驾驶轿车沿城区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与原告林某驾驶的左侧同向行驶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轻度受损。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后,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约定此次事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施救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双方自行结算,一次性了结。然而几天后,林某却以调解协议中未包含误工费(出租车营运损失)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追加赔偿金1800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调解协议中是否包含出租车营运损失产生分歧。承办法官了解案情经过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该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已经就造成的损失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影响协议效力或协议可撤销的情节,应依法确定其效力,原、被告均应按该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庭审时,原告称其在调解过程中提及误工费,但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认为,原告所述情节恰好反证了事故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误工费问题已进行协商,并不存在漏项。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协议时确实存在漏项,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应该诚实、善意地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赔偿误工费与调解协议内容不符,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与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姜倩倩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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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劳动仲裁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 不予执行 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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