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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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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5 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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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立案指南丨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服务规范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服务规范


1.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 立案方式有哪些?


答:当事人提交立案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场立案;(2) 网上立案;(3)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4)跨域、跨境立案;(5) 邮寄立案。如需立案,请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3. 哪些案件可以网上立案?


答:根据法律规定,网上立案案件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执行5类。


目前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支持民事、行政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支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民事申请再审、行政一审、行政非诉执行、刑事自诉、国家赔偿、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4. 网上立案申请通过后,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不需要。网上立案提交的电子材料效力同纸质材料效力一致,但电子材料不真实的,由提交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案件受理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案件进程?


答:案件受理后,法院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是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申请立案的,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查询案件进展。同时,还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6.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7.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除了基本的立案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8. 民事起诉状如何书写?


答: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


9. 所有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答: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大部分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方针。


10.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是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5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11.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是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50亿元以下(不含50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12.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3.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 什么原因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答: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5. 因疫情被集中隔离,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止?


答:因疫情被集中隔离属于不可抗力,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形有:(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6. 当事人需要交纳哪些诉讼费用?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17. 起诉时难以确定标的物价值,怎么确定案件受理费?


答: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时诉讼标的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18. 申请减交诉讼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最低可以减交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19. 申请免交诉讼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


20. 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缓减免的,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1. 案件受理后出有文书吗?


答: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22.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提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被告人数 1份);(2)当事人身份信息1份(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3)代理人相关委托手续1份(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近亲属代理:授权委托书、亲属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代理: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或工作证、社保截图等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无偿代理协议、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 的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执行异议的裁定书;(5)基本证据材料1份。(6)地址确认书。


24. 财产案件按什么标准交纳受理费?


答: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编辑:郭子轩


焦作法院微信矩阵▼


民事诉讼立案流程

问题


我要打官司,是直接去法院就可以吗?


解答


打官司需要去法院,但是应当先准备好起诉的书面材料,然后通过到法院现场或者上网的方式立案。


立案的渠道包括网上立案(网页立案、微信小程序立案)、邮寄立案和法院立案窗口立案等。笔者先从立案审核分别解答:


1.网上立案,通过网络上传立案材料后1-10天左右,会给出审核结果,例如:审核不通过、初审通过。审核不通过,会同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按照提示补充修改即可。初审通过,意思是立案材料审核合格。


2.邮寄立案。法院立案庭收到邮件进行审核后,会与您联系,告知您材料是否合格、能否予以立案。自立案庭收到邮件至您接到立案法官电话的时间长短,各地不同。


3.线下立案。立案法官会当场告知您材料是否齐全,能否立案。


立案时应当提交起诉状、证据及证据清单,提交的份数应当比被告的人数多一份。立案时应当出示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立案审核结束后,也就是初审通过后,或者立案窗口法官告诉您“案子立上了”,接下来会按照系统顺序排队,分到调解员或者法官手中。各法院的时间长短不同,以北京为例,各区也不同,大约一到六个月不等,首次开庭(谈话)的时间也不尽相同。


目前,法院对于是否应当将某个主体列为被告、列为第三人,审查较为严格。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担心审核不通过),可以先网上立案,不予通过后,补充材料到线下立案,与立案窗口的法官面对面沟通,因为较难联系到网上审核的立案法官。


以上是对“民事诉讼立案流程”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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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有了民事纠纷,该如何立案?

关于有了民事纠纷该如何立案,您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或者来稿参与讨论。对于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的原创稿件,将结合阅读量酌情给予奖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每年还将对原创文章进行评奖并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还等什么,快来投稿吧!

投稿邮箱:hnsxsfzyjh@126.com。


倘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民事纠纷,该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倘若民间调解不能奏效,该如何去法院立案,又需要准备一些什么呢?






首先,关于法院的立案登记制你需要知道,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实行立案登记制意味着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因此倘若有民事纠纷,需要进行立案,有符合要件的诉状,法院都会予以接受。


如何才算符合要求的起诉呢?


起诉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哪些纠纷是法院不予解决的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 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 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 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因此,向法院申请立案时,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纠纷事项是否属于上类案件。



立案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一、原告(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告(申请人)是公民的, 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起诉状或申请书。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三、证据材料。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四、有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法律服务工


五、以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由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六、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的,其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证或证明,但港澳台居民能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返乡证的除外。认证或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七、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含港澳台地区)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证或证明。认证或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八、当事人提交诉状的,应当到本院面签,但代理人是律师、法律服务工


监制:张永江



编辑:郭雨琦


责编:刘晓彤


审核:吕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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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算符合要求的起诉呢?


起诉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哪些纠纷是法院不予解决的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 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 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 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 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 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因此,向法院申请立案时,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纠纷事项是否属于上类案件。



立案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一、原告(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告(申请人)是公民的, 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起诉状或申请书。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三、证据材料。


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四、有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法律服务工


五、以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由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六、原告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的,其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证或证明,但港澳台居民能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返乡证的除外。认证或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七、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含港澳台地区)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证或证明。认证或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或经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八、当事人提交诉状的,应当到本院面签,但代理人是律师、法律服务工


监制:张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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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吕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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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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