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消除。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父亲或者母亲,虽然不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其仍然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同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对于子女也有探望的权利。
对此,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及其亲属,却常常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由,阻碍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之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违反了其负有的协助义务,侵害到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权,构成侵权。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权。
另外,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采取拘留和罚款的强制措施,以促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协助义务,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顺利行使探望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探望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即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协助义务,但是,在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正确的救济途径,应当是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出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决定,以督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其协助义务,从而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正常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
在离婚案件的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面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而一旦确定了子女直接抚养的人选,子女探望权就成了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话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往往在离婚后,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导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愿意配合探视权人进行探望,此时的探望权如何实现,成为了离婚的后遗症。
一般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因为探望权的履行对象是人,探望权的实现,既要探视权人同意,也需要被探望者,即子女的同意,正是因为这一点,探望权往往无法像执行财产一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配合探望,探视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先由法院督促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法院会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此处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2、探视权人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3、探视权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的;4、探视权人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行为的等。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则应当恢复探望。
不管因为何种原因离婚,子女都应该得到妥善的安排,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应该在一些问题上求同存异。探望权的实现,不仅仅是为人父母的需要,也是子女的需要,不能因为父母的矛盾,而让子女从小失去父或母陪伴的机会。
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配合证据行使探视权。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探视权如何执行的,则男方是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关于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如何办
一、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如何办
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配合证据行使探视权。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探视权如何执行的,则男方是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能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因为现在很多家庭都还是只有一个孩子,于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肯定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也就是获得抚养权,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次数等等,先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再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配合证据行使探视权。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探视权如何执行的,则男方是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关于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如何办
一、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如何办
协议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配合证据行使探视权。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探视权如何执行的,则男方是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孩子的抚养权是否能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因为现在很多家庭都还是只有一个孩子,于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肯定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也就是获得抚养权,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次数等等,先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再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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