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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非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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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4 1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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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李冬华 李想


恋爱未满,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却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孩子,这样的非婚生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近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王鑫系被告王恒与马艳非婚生子,于2012年4月7日出生。2015年2月12日,父母亲因恋爱期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无法共同生活,于2015年2月12日签订《抚养权协议书》并经公证处进行公证,约定由女方马艳抚养原告,协议签订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原告随马艳生活,之后,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王鑫将被告王恒父亲告至市中法院。


市中法院主审法官韩晓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因此被告男方抚养费应计算至原告18周岁。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对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原告作为马艳与被告王恒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王恒作为原告的父亲,对原告有抚养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此前的抚养费并按一定数额支付此后抚养费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当事人同意判决结果,此案得以了结。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导读: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同样按照婚生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子女关系同样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之诉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外,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同样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可,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协商不成,无需公证,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

  关于非婚生子抚养权可以参照我国法律关于婚生子抚养权的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非婚生子女该给多少抚养费?

大洋网讯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应如何确定?今天的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母亲携子起诉前男友要抚养费

王先生与陈女士原为恋人关系,双方于2010年2月2日非婚生育儿子小陈。之后,小陈一直与陈女士及陈女士父母一起居住生活至今。2018年1月,陈女士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与陈女士共同生育的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王先生答辩称,同意小陈由陈女士抚养,并确认自小陈出生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至今,但同时表示其现已结婚,并另外生育了一个孩子,故只同意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陈女士自称每月收入约为8000元,王先生自称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


父亲被判每月支付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先生和陈女士非婚生育儿子小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未进行约定,王先生确认上述事实,同时同意由陈女士携带抚养儿子小陈应予准许;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综合考虑小陈生活地物价水平、实际生活需要、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负担能力,王先生每月按1000元标准支付小陈的抚养费较为适宜,也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确定王先生与陈女士的非婚生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应当一致。本案中王先生和陈女士对于小陈的抚养问题没有异议,双方仅就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产生争议。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另有一名子女需要抚养,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陈述、提交的证据,确定王先生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既体现了对小陈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综合考虑了王先生的个人经济情况及家庭情况。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刘晓丽 何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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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携子起诉前男友要抚养费

王先生与陈女士原为恋人关系,双方于2010年2月2日非婚生育儿子小陈。之后,小陈一直与陈女士及陈女士父母一起居住生活至今。2018年1月,陈女士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与陈女士共同生育的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王先生答辩称,同意小陈由陈女士抚养,并确认自小陈出生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至今,但同时表示其现已结婚,并另外生育了一个孩子,故只同意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陈女士自称每月收入约为8000元,王先生自称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


父亲被判每月支付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先生和陈女士非婚生育儿子小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未进行约定,王先生确认上述事实,同时同意由陈女士携带抚养儿子小陈应予准许;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综合考虑小陈生活地物价水平、实际生活需要、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负担能力,王先生每月按1000元标准支付小陈的抚养费较为适宜,也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确定王先生与陈女士的非婚生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应当一致。本案中王先生和陈女士对于小陈的抚养问题没有异议,双方仅就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产生争议。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另有一名子女需要抚养,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陈述、提交的证据,确定王先生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既体现了对小陈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综合考虑了王先生的个人经济情况及家庭情况。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刘晓丽 何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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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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