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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抚养一方有哪些责任(未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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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4 0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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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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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是要对孩子进行抚养的,如果孩子跟父或母一方居住,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但是这必须在双方已经商讨过并且对于该结论达成一致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方可生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争得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或者放弃抚养费要求,此情况下,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离婚相关事项自愿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析:


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只能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侵害他人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肖志强律师简介


2003年执业,著有《毒品犯罪辩护及量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年老后是否有权主张赡养费?

张女士离婚时约定儿子小亮归前夫抚养


儿子小亮现已成年参加工作


张女士年老独居且身患多病


小亮不去探望、照料


张女士无奈将小亮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王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生育两儿一女。双方于1980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确定女儿由张女士抚养,儿子大志、小亮由王先生抚养。2021年9月,张女士与小亮产生争执,后张女士独居至今,小亮从未探望、照料,也未支付赡养费。张女士现已70多岁,患有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等多种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收入较低(低保1120元/月,待遇683.4元/月),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


张女士认为,根据广州市的生活水平,其每月的赡养费以3000元/月为宜,小亮作为三个子女之一,应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赡养费,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亮自2022年3月起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2022年3月起至张女士去世之日止,小亮按照600元/月的标准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


小亮不服,提起上诉。


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小亮每月支付张女士赡养费200元;如未按期支付,则应当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600元/月的标准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张女士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标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董广绪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法院离婚判决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并不是意味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不用或者没有承担抚养义务。成年子女更不能以父母离婚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来判断是否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均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从查明的事实看,虽然张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后,小亮由王先生抚养,但张女士并不存在遗弃或其他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小亮以张女士未尽抚养义务,与其无感情为由主张不应支付赡养费,缺乏理据,应不予采纳。综合当地物价水平、小亮的收入情况、小亮有两个女儿需要抚养、张女士的身体及收入情况、张女士的赡养义务应由三个子女共担等因素,酌情确定小亮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的标准。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通讯员 | 董广绪


编辑 | 江萍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另一方后续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方自行负担抚养费。几年后,想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近日,即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小波(化名)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小波随母亲生活并由母亲自行负担抚养费。双方离婚后的十余年,小波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小波母亲承担。2023年,小波母亲作为小波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小波以小波即将升入高中,为改善小波的生活与学习状况为由,将小波父亲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其父亲每月按2000元支付2012年6月至小波18周岁的抚养费。小波父亲称,其和小波母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己不需支付抚养费,现在前妻出尔反尔,不符合诚信规则。小波要求其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的请求过高,但作为父亲同意每月支付小波部分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波的父母于2012年6月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小波由母亲抚养,小波母亲自行负担小波的抚养费,小波父母之间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时隔11年后,小波母亲的收入情况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相较于离婚时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小波年龄的增长,各项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其母亲也已再婚且生育一女,其母亲的工资收入已无法维持小波的正常生活开支。故现小波以出现新事由,为改善生活和学习状况为由主张其父亲支付自2023年3月起至其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的主张,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出现新的事由前,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故小波要求其父亲支付自2012年6月至起诉日之前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结合小波父亲的收入等情况,即墨法院判令小波父亲自2023年3月起至小波年满18周岁时止,每月支付小波抚养费9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 韩爽




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争得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或者放弃抚养费要求,在取得子女抚养权后再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或者支付抚养费。此情况下,调解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离婚相关事项自愿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审查会比较严格,这也契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必要时”的情况包括如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或者突患重大疾病导致收入骤减,或者子女升学及年龄增长导致所需费用显著增加等,此时可以对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保障子女所需。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对子女的抚养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约定,不要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引起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供稿:韩爽


编辑:安睿|制作:韩晅晅


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一方抚养,抚养方自行负担抚养费。几年后,想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近日,即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小波(化名)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小波随母亲生活并由母亲自行负担抚养费。双方离婚后的十余年,小波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小波母亲承担。2023年,小波母亲作为小波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小波以小波即将升入高中,为改善小波的生活与学习状况为由,将小波父亲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其父亲每月按2000元支付2012年6月至小波18周岁的抚养费。小波父亲称,其和小波母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己不需支付抚养费,现在前妻出尔反尔,不符合诚信规则。小波要求其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的请求过高,但作为父亲同意每月支付小波部分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波的父母于2012年6月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小波由母亲抚养,小波母亲自行负担小波的抚养费,小波父母之间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时隔11年后,小波母亲的收入情况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相较于离婚时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小波年龄的增长,各项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其母亲也已再婚且生育一女,其母亲的工资收入已无法维持小波的正常生活开支。故现小波以出现新事由,为改善生活和学习状况为由主张其父亲支付自2023年3月起至其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的主张,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出现新的事由前,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故小波要求其父亲支付自2012年6月至起诉日之前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结合小波父亲的收入等情况,即墨法院判令小波父亲自2023年3月起至小波年满18周岁时止,每月支付小波抚养费9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 韩爽




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争得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或者放弃抚养费要求,在取得子女抚养权后再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或者支付抚养费。此情况下,调解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离婚相关事项自愿达成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审查会比较严格,这也契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必要时”的情况包括如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或者突患重大疾病导致收入骤减,或者子女升学及年龄增长导致所需费用显著增加等,此时可以对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保障子女所需。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对子女的抚养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约定,不要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引起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供稿:韩爽


编辑:安睿|制作:韩晅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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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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