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
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配合监管等因素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民营或民营控股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本指引所称民营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等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实际支配作用的人员。
第三条 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作出无罪判决的;
(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或退赃,采取取保候审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
(四)检察机关已经取保候审或建议取保候审,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审判的情形,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经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更保证措施。
第四条 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不得取保候审:
(一)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犯罪的;
(二)涉嫌实施走私、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的主犯;
(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或恐吓滋扰的;
(六)企图自杀、自残、逃跑,或拒绝配合监管的;
(七)不能提出保证人,又拒不缴纳保证金的;
(八)具有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情形的。
第五条 对被告人在进行审判程序前已被羁押的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检察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审查。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应对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等意见。
第六条 对被告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变化,可以重新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使用保证人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重点审查保证人的资格、信用、收入、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情况。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人民法院认为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的,应当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
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造成实际损失的大小,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被告人在起诉前已被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并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依法交由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或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居住地与其企业主要经营地不一致的,经商有关公安机关同意,也可以交由企业主要经营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不得离开监管地。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离开监管地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第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第十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职务侵占罪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了。
那么,这时候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到当事人。
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及时了解案情,只要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会采取与承办警官沟通,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方式,充分阐述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当然当事人自己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是就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来看,这样的成功率并不高。
二、取保后就能判缓刑了吗?
当然不是,取保候审与缓刑的适用没有任何实质上的联系,即便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最后判处实刑的案例也是非常多的。
那么如果想要争取缓刑就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是否良好,是否取得谅解等。
如果能在检察院阶段请到律师阅卷,让律师整理有利的量刑情节,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提交办案机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沟通,就能大大增加缓刑适用的概率,甚至可以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要尤为注意的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一定要马上请律师阅卷。在这一阶段,检察院还未出具量刑建议,律师还有为当事人争取的空间。如果自己贸然签完认罪认罚,且上面并未写明适用缓刑,再请律师帮忙争取缓刑,就来不及了。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刑事问题,可以私信我您的地区,我会为您推荐当地靠谱、专业的刑事律师。
聊到这个话,大白觉得有必要普及一下办案流程,可以仔细浏览一下。具体的申请取保候审事项主要在“四、拘留”一段表述。
一、报警
不是谁报警谁有理。每当警察出警时,双方都在争着说“是我报的警!是我先报的警!”其实不是的,报警这个步,重要的是通知警察而已,不管是事主、嫌疑人、证人,还是路人报的警。警察在现场经过初步了解后,把该留的人带回处理,把需要马上收集的证据及时收集等等。
无论是亲临派出所,还是拨打110、派出所电话,都是效的报警程序。同样的道理,重要的是通知到警察。
一般来说,事情紧急的,可拨打110、派出所电话,简明扼要地说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样,派出所可派出匹配的警力装备到场处置,紧急情况下,可通知附近的巡逻民警或保安、甚至是物业保安先行处置。在派出所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区域的重点时间段,一般都会安排警力值守的,另外,物业保安与是与派出所保持联动机制的,他们到场更加迅速。
一些不紧急的,特别是又很复杂的,建议先准备好相关证据,自行把事情经过捋清楚再直接去派出所报警。这样可节省你在派出所待的时间,也避免了警察因为值班太忙,没办法听你细聊,从而错过一些关键信息而不受理你的案件。
当然,如果你确实连自己都没办法捋清楚的话,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让警察给你捋一捋,给你建议。你回去按照沟通的情况准备好证据资料后,再重新报警。
大白强烈建议:拒绝当“巨婴”。很多事情,先自己想想办法,确实没办法解决了再报警,避免浪费了警力又浪费自己的时间。
这个环节要不要请律师呢?大白不建议。除非是特别难以定性,你多次报警,警察不受理,给你解释,你又觉得不服的。那可能你需要请律师帮你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但大白觉得这种情况会不多,你花个几千、几万请个律师,还不如自己在网上研究一下(切记不要被诈骗了),多跑跑派出所听听警察的分析,你就会懂了。实在不行,你可以咨询大白,大白都会给你专业的指引或建议。
报警后,不管警察受不受理案件,你都可以拿到《报警回执》。
二、受案
报警后的24小时内,警察会给警情分流。认为是案件,而不是纠纷或者是别的警情的,会受理成刑事或者行政案件。
不是你报警了,警察认为不是案件给你解释,你不服,你就要求警察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书》。你要搞清楚,给你这份文书的提前是“案件”。这一点很多人都存在误区。
这个环节上,报警人一般不用怎么管。因为你报警时,警察一般经过了解,认为有犯罪事实,可以受理案件才会接你的案子,这只是其中一个程序而已。
警察受理了案件后,会给你《受案回执》。
三、立案
这里说的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是受理完后就侦查、抓人处罚就完事了,比较简单,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刑事案件在受案后的七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内,会给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不予立案有三种情况,满足一条即可: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如果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在七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决定机关维持不予立案后,再不服的,可在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后还维持不予立案,再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所以说,每一步都是有程序可走的。如果不懂,又有钱,当然可以请律师帮你。你也可自行研究,或者咨询大白,大白也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四、拘留
其实准确地讲,应该是说“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首先,拘传与口头传唤、传唤类似,都是警察把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的一种手续而已,没有什么可展开讲的。一般来说,如果已经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就会用拘传手续。
再者,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程序,大白一会儿再讲。
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一般就会对嫌疑人拘留,送看守所关押。除非有特别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取保候审。如果无法取保候审再考虑监视居住。
拘留就是把你关起来,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再慢慢查。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是让你出去,但案子还没结束,你还要继续配合调查。一般来说,警察会在一个季度内(或者看案情需要),传讯你到案一次,以确保你没有跑路(或者为了查清案件)。
取保、监居后,如果还有逮捕必要的,可能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你执行逮捕,并把你关押在看守所。
如果没有逮捕必要,但证据充足,达到起诉标准的,就会直接起诉、判刑。这样一般不会判实刑了,意思就是不用去监狱坐牢了。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起诉的必要,在取保或监居的期间内(一年)你又配合警察的调查,一般到九、十个月,最多算满一年,就会给你解除取保、监居了。这时,案子也算结束了。
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一般都会拘留,无法拘留再考虑取保候审。一般不会搞监视居住,因为这样太耗费的警力,难以执行。具体的取保、监居条件,以及如何申请等等,在《刑事诉讼法》上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后面,大白会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聊聊。
这个环节要不要请律师呢?还是得看自己的心态和案件类型。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是无法探访的,嫌疑人自己也没办法自己委托律师的。这里主要讲的是嫌疑人家属怎样考虑。
很多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类的案件 ,特别是故意伤害案、强奸案、强制猥亵案、侮辱案、盗窃案、诈骗案等有明确的被害人的,在拘留阶段,能赔偿的赶紧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说不定能争取检察院不逮捕。只要不逮捕了,后面就很可能取保,最后可能不用判实刑了。
所以,这个环节请律师就有两个用处:1、代家属会见嫌疑人,报个平安,交代一下跟案件无关的需要及时处理的事情;2、向嫌疑人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事,特别是上述的那些案件,及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当然,还有法律援助机制的,是指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未成年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等等,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
但是……。据大白了解,律师费可不便宜的,很多家属负担不起。特别是一些无良律师可能会那经典的坑人两段式:这个事情很糟糕,但我有办法。
所以,一定要看具体案件情况,要不然可能会花费了高昂的律师费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自己先研究一下,可以省下不少钱。
一方面,如果确实担心,可请一个最便宜的律师进看守所会面。水平再不高的律师,总不会连传个话,报个平安都搞不定吧。律师可按委托的项目收费的,会面一次,可能就单独收个千几百元的费用。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上述的案件类型,不建议着急请律师,因为这个阶段律师无法阅卷,也做不了实质性的东西。其实即使是上述的案件类型,也可以自己找被害人协商,向他赔偿,让对方出具谅解书。谈好后,跟经办民警反映,就说已经谈好了,民警要求怎样递交谅解书。
这个阶段,大白十分建议,不要相信律师说帮你写取保候审书,然后收你一笔不菲的费用。公安机关几乎是百分之百不会因为这份申请书而给嫌疑人取保的。反而在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进展,给办理了取保后,不少无良律师说是他的功劳。
总之,多动动脑子,能给你省下不少钱。再不行,咨询大白,大白也会给你很中肯的建议。
五、逮捕
嫌疑人被拘留后,关押在看守所。从宣布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一般三日内,警察这边搞不定,就会变更羁押期限至七日或者三十日。一般单人单案的,就会是七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就会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七日或三十日内,由警察这边呈请逮捕,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从检察院收到案件开始算起,七日内会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决定。
不逮捕的理由一般有无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等等,具体可自行看法律条文。如果是无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证据不足而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再按照我上面讲过的取保程序走下去。
六、起诉和判决
检察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继续关押嫌疑人。接着,公安机关又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经检察院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然后在这个时间内,再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一个月内会起诉,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有两次退查。
检察院起诉后,把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判决。
七、结束语
大白为了大家容易理解,用平实的话语把整个办案流程及相关注意点讲了一遍,有些话语是不够全面和严谨的。需要更全面、严谨的了解,可自行研究天书《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有疑问或者讲错的地方,可咨询大白或跟大白反映。
聊到这个话,大白觉得有必要普及一下办案流程,可以仔细浏览一下。具体的申请取保候审事项主要在“四、拘留”一段表述。
一、报警
不是谁报警谁有理。每当警察出警时,双方都在争着说“是我报的警!是我先报的警!”其实不是的,报警这个步,重要的是通知警察而已,不管是事主、嫌疑人、证人,还是路人报的警。警察在现场经过初步了解后,把该留的人带回处理,把需要马上收集的证据及时收集等等。
无论是亲临派出所,还是拨打110、派出所电话,都是效的报警程序。同样的道理,重要的是通知到警察。
一般来说,事情紧急的,可拨打110、派出所电话,简明扼要地说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样,派出所可派出匹配的警力装备到场处置,紧急情况下,可通知附近的巡逻民警或保安、甚至是物业保安先行处置。在派出所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区域的重点时间段,一般都会安排警力值守的,另外,物业保安与是与派出所保持联动机制的,他们到场更加迅速。
一些不紧急的,特别是又很复杂的,建议先准备好相关证据,自行把事情经过捋清楚再直接去派出所报警。这样可节省你在派出所待的时间,也避免了警察因为值班太忙,没办法听你细聊,从而错过一些关键信息而不受理你的案件。
当然,如果你确实连自己都没办法捋清楚的话,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让警察给你捋一捋,给你建议。你回去按照沟通的情况准备好证据资料后,再重新报警。
大白强烈建议:拒绝当“巨婴”。很多事情,先自己想想办法,确实没办法解决了再报警,避免浪费了警力又浪费自己的时间。
这个环节要不要请律师呢?大白不建议。除非是特别难以定性,你多次报警,警察不受理,给你解释,你又觉得不服的。那可能你需要请律师帮你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但大白觉得这种情况会不多,你花个几千、几万请个律师,还不如自己在网上研究一下(切记不要被诈骗了),多跑跑派出所听听警察的分析,你就会懂了。实在不行,你可以咨询大白,大白都会给你专业的指引或建议。
报警后,不管警察受不受理案件,你都可以拿到《报警回执》。
二、受案
报警后的24小时内,警察会给警情分流。认为是案件,而不是纠纷或者是别的警情的,会受理成刑事或者行政案件。
不是你报警了,警察认为不是案件给你解释,你不服,你就要求警察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书》。你要搞清楚,给你这份文书的提前是“案件”。这一点很多人都存在误区。
这个环节上,报警人一般不用怎么管。因为你报警时,警察一般经过了解,认为有犯罪事实,可以受理案件才会接你的案子,这只是其中一个程序而已。
警察受理了案件后,会给你《受案回执》。
三、立案
这里说的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是受理完后就侦查、抓人处罚就完事了,比较简单,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刑事案件在受案后的七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内,会给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不予立案有三种情况,满足一条即可: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如果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在七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决定机关维持不予立案后,再不服的,可在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后还维持不予立案,再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所以说,每一步都是有程序可走的。如果不懂,又有钱,当然可以请律师帮你。你也可自行研究,或者咨询大白,大白也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四、拘留
其实准确地讲,应该是说“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首先,拘传与口头传唤、传唤类似,都是警察把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的一种手续而已,没有什么可展开讲的。一般来说,如果已经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就会用拘传手续。
再者,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程序,大白一会儿再讲。
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一般就会对嫌疑人拘留,送看守所关押。除非有特别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取保候审。如果无法取保候审再考虑监视居住。
拘留就是把你关起来,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再慢慢查。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是让你出去,但案子还没结束,你还要继续配合调查。一般来说,警察会在一个季度内(或者看案情需要),传讯你到案一次,以确保你没有跑路(或者为了查清案件)。
取保、监居后,如果还有逮捕必要的,可能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你执行逮捕,并把你关押在看守所。
如果没有逮捕必要,但证据充足,达到起诉标准的,就会直接起诉、判刑。这样一般不会判实刑了,意思就是不用去监狱坐牢了。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起诉的必要,在取保或监居的期间内(一年)你又配合警察的调查,一般到九、十个月,最多算满一年,就会给你解除取保、监居了。这时,案子也算结束了。
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一般都会拘留,无法拘留再考虑取保候审。一般不会搞监视居住,因为这样太耗费的警力,难以执行。具体的取保、监居条件,以及如何申请等等,在《刑事诉讼法》上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后面,大白会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聊聊。
这个环节要不要请律师呢?还是得看自己的心态和案件类型。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是无法探访的,嫌疑人自己也没办法自己委托律师的。这里主要讲的是嫌疑人家属怎样考虑。
很多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类的案件 ,特别是故意伤害案、强奸案、强制猥亵案、侮辱案、盗窃案、诈骗案等有明确的被害人的,在拘留阶段,能赔偿的赶紧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说不定能争取检察院不逮捕。只要不逮捕了,后面就很可能取保,最后可能不用判实刑了。
所以,这个环节请律师就有两个用处:1、代家属会见嫌疑人,报个平安,交代一下跟案件无关的需要及时处理的事情;2、向嫌疑人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事,特别是上述的那些案件,及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当然,还有法律援助机制的,是指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未成年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等等,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
但是……。据大白了解,律师费可不便宜的,很多家属负担不起。特别是一些无良律师可能会那经典的坑人两段式:这个事情很糟糕,但我有办法。
所以,一定要看具体案件情况,要不然可能会花费了高昂的律师费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自己先研究一下,可以省下不少钱。
一方面,如果确实担心,可请一个最便宜的律师进看守所会面。水平再不高的律师,总不会连传个话,报个平安都搞不定吧。律师可按委托的项目收费的,会面一次,可能就单独收个千几百元的费用。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上述的案件类型,不建议着急请律师,因为这个阶段律师无法阅卷,也做不了实质性的东西。其实即使是上述的案件类型,也可以自己找被害人协商,向他赔偿,让对方出具谅解书。谈好后,跟经办民警反映,就说已经谈好了,民警要求怎样递交谅解书。
这个阶段,大白十分建议,不要相信律师说帮你写取保候审书,然后收你一笔不菲的费用。公安机关几乎是百分之百不会因为这份申请书而给嫌疑人取保的。反而在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进展,给办理了取保后,不少无良律师说是他的功劳。
总之,多动动脑子,能给你省下不少钱。再不行,咨询大白,大白也会给你很中肯的建议。
五、逮捕
嫌疑人被拘留后,关押在看守所。从宣布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一般三日内,警察这边搞不定,就会变更羁押期限至七日或者三十日。一般单人单案的,就会是七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就会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七日或三十日内,由警察这边呈请逮捕,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从检察院收到案件开始算起,七日内会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决定。
不逮捕的理由一般有无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等等,具体可自行看法律条文。如果是无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证据不足而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再按照我上面讲过的取保程序走下去。
六、起诉和判决
检察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继续关押嫌疑人。接着,公安机关又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经检察院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然后在这个时间内,再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一个月内会起诉,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有两次退查。
检察院起诉后,把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判决。
七、结束语
大白为了大家容易理解,用平实的话语把整个办案流程及相关注意点讲了一遍,有些话语是不够全面和严谨的。需要更全面、严谨的了解,可自行研究天书《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有疑问或者讲错的地方,可咨询大白或跟大白反映。
1460/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出来会通知家人吗(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出来后有没有可能几天又进去了)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外地吗(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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