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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否应该立案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否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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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3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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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其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样?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是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立案的标准就会结合此案件的条款来进行决定,此罪名的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况严重者还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

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二、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结合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及这种犯罪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应该区分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数额巨大两种传况分别对待,并都贯彻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显而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一般针对的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而且如果有人冒充军人作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更严重者直接由司法部门人员进行接手,所以,在立案的时候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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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兵哥”真“骗子”!南昌一男子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被判刑

军人是一群可爱、可敬的人,他们保家卫国,默默地守护大家的安宁,是正义的化身。


这让我们对军人有着天然的好感,不少人都亲切地称他们为“兵哥哥”,并向往着与“兵哥哥”有一定的交集,可见军人身份会加不少印象分哦!




但是!


生活中却有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大家这样的心理,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




小伙伴们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看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吧~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胡某与小红在“陌陌”APP上相识,胡某通过办理假军官证、购买假制服,在网上将自己包装成武警部队军官,小红信以为真。因为胡某的军人身份,小红对待胡某的疯狂追求没有拒绝,在相处一个月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


随着小红越陷越深,胡某开始露出真面目,以自己想考部队大队长需要送礼为由,向小红借款5万元。在一周后,胡某还给小红3万元,这进而取得了小红的信任,在未来的两个月里,胡某分别以动用关系帮助小红换工作、老家建房欠债为由,向小红借款9万元。直到10月份,胡某谎称去北京培训,部队管理严格,不能与小红联系,把小红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小红才幡然醒悟,前去报案。


胡某通过冒充军人身份,编造虚假事由骗取小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且诈骗罪的处罚更重,按照法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我院以胡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检君提醒】


寻觅爱情、追求美好无可厚非,但切记要提高警惕,多方验证对方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当对方提出钱财要求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切记不可简单通过朋友圈和日常聊天便轻易相信对方身份,不要被所谓人设蒙蔽,造成人财两失。如发现被骗,请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检:2021年以来起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235人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施行以来,实施即将满一周年。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断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93件235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35件259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138件267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件59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85件126人,破坏军婚罪54件54人。


据介绍,2018年以来,军事检察机关重点聚焦国家利益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会同地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推动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确权、军人权益保障等问题600余个,监督整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部队和官兵的老大难问题,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不能让军人“流汗流血又流泪”,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不法侵害的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渡过难关。如2021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司法救助退役军人5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46.85万元;司法救助其他军人军属2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32.8万元。


据悉,2016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四次专门下发文件,对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建设进行部署。今年1月30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军地检察协作提出更高要求。在涉军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军地协作,通过与部队搭建长效协作机制,在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上形成互助合力。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施行以来,实施即将满一周年。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断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661件1026人,其中,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193件235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35件259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138件267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件59人,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85件126人,破坏军婚罪54件54人。


据介绍,2018年以来,军事检察机关重点聚焦国家利益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会同地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推动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确权、军人权益保障等问题600余个,监督整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问题800余个,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部队和官兵的老大难问题,为部队备战打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不能让军人“流汗流血又流泪”,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不法侵害的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渡过难关。如2021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司法救助退役军人5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46.85万元;司法救助其他军人军属2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32.8万元。


据悉,2016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四次专门下发文件,对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建设进行部署。今年1月30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军地检察协作提出更高要求。在涉军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军地协作,通过与部队搭建长效协作机制,在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上形成互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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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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