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23 03:0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涉外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都有哪些

涉外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涉外婚姻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抚养权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如果有孩子,双方都不肯放弃孩子抚养权,是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那么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的原则同样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杭州涉外离婚律师对法院判决考虑的要点进行总结梳理,归纳如下:




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由国外一方抚养,在国内的由在国内一方抚养,原则就是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所以,有些当事人会在起诉离婚前,把孩子接回国或者接到国外,就是为了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争取到有利地位。


▲2周岁以内的子女,法院一般判决归女方抚养。


▲2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另外:子女单独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而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


或者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以上这些因素也是法院判决优先考虑的因素。


▲8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愿来判决,只要孩子选择的一方有抚养能力,法官一般会判给孩子选择的一方。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至于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了的,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是包含教育费和医疗费的。


涉外离婚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建议联系专业离婚律师来处理,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给您对应的解决方法。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适用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解决。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经常居住地法律决定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② 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纠纷已经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一旦涉及到外国人,就显得更为复杂。但是,大家不必担心,只要关注事情的本质,抽丝剥茧,相关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夫妻双方在讨论子女抚养问题的时候,最好再询问一下孩子的意见和想法,这样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适用经常居住地的法律解决。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经常居住地法律决定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② 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纠纷已经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一旦涉及到外国人,就显得更为复杂。但是,大家不必担心,只要关注事情的本质,抽丝剥茧,相关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夫妻双方在讨论子女抚养问题的时候,最好再询问一下孩子的意见和想法,这样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bitget账户交易网址可靠么?如何参与交易

如何申请撤销仲裁委的仲裁,如何申请撤销仲裁委的仲裁申请书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怎么选择

如何延期仲裁(仲裁怎么申请延迟)

仲裁庭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仲裁协议效力如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63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