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玩忽职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刺死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由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了民事主体受到了财产损失,此时最高会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对此此类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掌握具体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
存疑不起诉玩忽职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会受到的处罚:宣布无效、撤销违法、重作行为、修正违法、履行职责、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被通报批评。行政人的职务行为应视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反映的某个司法机关的职员玩忽职守的案件,检察院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之下并不会起诉,但是存疑之后不起诉并不能直接的就放任高案件不处理,否则受理该玩忽职守案件的司法职员,也会被认定为是渎职等,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我们的公众号:365在线法律咨询,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线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海南四保安因伤情鉴定错误遭羁押239天一事有了新进展。
当事保安之一刘立中1月9日称,他和其他3位被错误羁押的保安已全部获得国家赔偿,警方已对涉嫌诬告陷害4人的主要人员进行立案,他们已对当初作出错误重伤鉴定的法医提出控告。
股东查账引发斗殴
尽管时隔两年有余,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天懋公司)的保安人员刘立中至今还清楚记得导致他被错误羁押的那场冲突。
冲突发生在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许,那天,海南天懋公司股东张学成带着佟胜军、王文涛、李岩等人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的海南天懋公司查账。其间,张学成与公司总经理赵某发生争执并报警,警察到现场将张学成和赵某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因为佟胜军、王文涛、李岩等人继续留在现场,刘立中和另外三名保安岳洪强、黄德军、王雪东要求佟胜军等人离开。随之,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双方互殴过程中,刘立中从消防通道内捡来一块瓷砖打在佟胜军头部,致瓷砖破碎。佟胜军也用黑色铁皮板拍打刘立中、岳洪强等人。刘立中、岳洪强再次手持破碎的瓷砖击打佟胜军头部,佟胜军头部当场流血。后双方停手,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双方带回。
轻伤变重伤,最终为轻微伤
刘立中说,他们被错误羁押的直接原因源于蹊跷的司法鉴定结果。
记者获得的鉴定材料显示,第一次鉴定结果于2018年10月11日出具,出具单位为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出具的《法医检验活体伤情通知》称,“法医根据初次检验,结合临床医学的有关检查报告诊断,佟胜军为轻伤一级”,但该通知也说明,“法医待伤者经医疗终结后复查、会诊,视伤情及功能恢复的客观情况出具正式鉴定书”。
在伤情鉴定报告作出之前,2018年10月12日,刘立中等四名保安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15和11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为王文涛、佟胜军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王文涛被鉴定为轻微伤;佟胜军因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其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两人的鉴定法医均为陈春伟、王裕君。
伤情报告作出次日,经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批准,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刘立中等四名保安涉嫌故意伤害罪执行逮捕。2019年1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侦查终结,以刘立中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城郊检察院移送起诉。
海南天懋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波的妻子齐桂玲告诉记者,因为公司监控视频清晰记载佟胜军额头在双方斗殴前就有凹陷,根本不是公司保安殴打所致,所以公司在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同时,也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2019年5月7日委托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佟胜军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2019年5月24日,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称,虽然检查均显示颅骨组左侧凹陷性改变(骨折),但对应颅骨凹陷处头皮未见明显肿胀,颅内凹陷处邻近脑实质密度未见异常,无出血征象,不符合额部承受较大外力造成凹陷性骨折后短时间内影像学改变。由此认定,左侧额骨凹陷性改变(骨折)在9月27日受伤之前已经存在,且未检见骨折因本次外伤加重的病理改变。
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综合其他检测,最终认定佟胜军此次外伤致额部擦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检方“不起诉”后,四位保安获国家赔偿
海南天懋公司向相关办案单位提交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材料后,2019年6月7日,刘立中、王雪东、黄德军、岳洪强四人被天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至此,4人已被羁押近8个月,共计239天。
同年7月9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向刘立中等4人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其中载明,该院认为天涯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有因果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决定对刘立中4人不起诉。
刘立中说,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他们4人决定向城郊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并追究诬告陷害4人的张学成、佟胜军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刘立中处了解到,2019年10月23日,城郊检察院为岳洪强、王雪东和他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因错误批捕侵犯人身自由,赔偿三人75509.66元。2020年10月28日,黄德军获得国家赔偿82873.25元。四人要求的赔偿每人5万元精神损失费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诉求,未得到支持。
刘立中表示,经他们控告,目前天涯分局已对佟胜军涉嫌诬告陷害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6日,海南天懋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波的家人也从三亚市公安局拿到股东张学成被立案调查的《立案告知书》,涉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谁接最后一棒,谁赔钱,前面同样作出错误决定的,不用赔
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前被拘留或逮捕,最终却被判无罪,那就意味着拘留或者逮捕是错误的,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还比如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告人上诉,二审被判无罪,那就是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范围就是被告人被错误拘留、逮捕开始计算,虽然错误的拘留、逮捕决定都不是该一审法院作出的,但因为其最后作出了有罪的判决,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总的原则就是,谁最后作出的错误决定,谁就负全责。
对于被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为:羁押天数x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
201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错误拘留谁赔?
谁可以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呢?一般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而检察院对于自己侦查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可以决定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拘留的赔偿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错误逮捕谁赔偿?
谁可以作出逮捕决定呢?一般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法院也有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利。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逮捕的赔偿机关就是检察院或法院,而逮捕前如果有刑事拘留的,也算如国家赔偿的期限,但是由最终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一并赔偿。
比如某人于某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逮捕,同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之后其被判决无罪,那其被错误羁押的天数就是83天,由2017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那么就要看2016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58元,那么赔偿总额就是83天258元=21487
错误判决后,再审无罪,谁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错误判决有罪,坐牢后,通过再审被判决无罪,那这种情况,就应该由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机关,如赵作海案。或者一审被判有罪,二审被判无罪,一审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例外的不赔的情形
如果因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那就不是办案机关的责任,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危害后不负刑事责任的,之前的羁押措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被特赦而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之前若被羁押,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外情况,在此不赘述。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谁接最后一棒,谁赔钱,前面同样作出错误决定的,不用赔
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前被拘留或逮捕,最终却被判无罪,那就意味着拘留或者逮捕是错误的,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还比如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告人上诉,二审被判无罪,那就是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范围就是被告人被错误拘留、逮捕开始计算,虽然错误的拘留、逮捕决定都不是该一审法院作出的,但因为其最后作出了有罪的判决,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总的原则就是,谁最后作出的错误决定,谁就负全责。
对于被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为:羁押天数x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
201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错误拘留谁赔?
谁可以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呢?一般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而检察院对于自己侦查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可以决定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拘留的赔偿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错误逮捕谁赔偿?
谁可以作出逮捕决定呢?一般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法院也有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利。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逮捕的赔偿机关就是检察院或法院,而逮捕前如果有刑事拘留的,也算如国家赔偿的期限,但是由最终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一并赔偿。
比如某人于某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逮捕,同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之后其被判决无罪,那其被错误羁押的天数就是83天,由2017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那么就要看2016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58元,那么赔偿总额就是83天258元=21487
错误判决后,再审无罪,谁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错误判决有罪,坐牢后,通过再审被判决无罪,那这种情况,就应该由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机关,如赵作海案。或者一审被判有罪,二审被判无罪,一审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例外的不赔的情形
如果因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那就不是办案机关的责任,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危害后不负刑事责任的,之前的羁押措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被特赦而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之前若被羁押,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外情况,在此不赘述。
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款(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存疑案件不起诉,国家赔偿吗,有赔偿吗(存疑不诉需要民事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是否涉及国家赔偿案件(存疑不起诉是否能获得国家赔偿)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逮捕后存疑不起诉会受到国家赔偿吗知乎(被羁押后不起诉有赔偿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