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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呢(另一半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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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1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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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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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院在实践中会先确定当事人所谓的“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再判断有没有法定少分财产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最后结合“财产”的形式、价格进行分割,类似存款就双方一人一半,数额多的一方转给另一方,类似金条等实物可以一人一个,类似房产就需要折价一半给对方,这时如何确定房产价格就很重要


一、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1072、1073条的规定,原则上婚内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财产属于第1073规定的几种财产。


实践当中财产类型五花八门,要全部释明难度太高,所以本文简单说说几种常见的财产。


最基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当日开始产生的工资、奖金、绩效等等,离婚时一人一半。比较特殊的是,公司可能会以期权激励方式发放工资,判断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就很复杂,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我既往分析的文章。


其次,婚内产生的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投资以及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管理收益都是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内按照法定继承来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明确只留给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房产,主要看出资和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用的婚内存款买的房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卖了婚前的房产重新购买了房产,这在法律上属于“改变财产形式的置换”,新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就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实践中房产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父母出资问题,这就要结合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当时是否有约定等情况具体分析。


而针对保险、公司股权等财产的认定都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翻看我们以前的文章,在这里不多加赘述。


二、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形是照顾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形就需要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隐藏财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而对方留有财产不申报的方式实现,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则需要根据银行流水等情形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


三、确定分割结果


如果是实物财产,比如家里有两个冰箱,那法院判一人一个拿走就好。这里要讲的主要是有关股票、房产等大型财产的分割问题。


以我们之前提到过的RSU(限售股)为例,要知道所有非现金财产在“变现”时都有成本——要交税。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会忽略了这一点,直接按照财产的现有价值分割不扣除变现成本折价给对方,比如100万的RSU直接折价给对方50万,但是按照国内的税率,当事人自己变卖时到手可能也就60万作用,可以只给对方30万。


再以房产折价为例,比如综合判定下来一方要给对方房价的50%作为折价款。那么这时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一个价格,协商不成那就竞价看谁出价高,不同意竞价还可以由法院组织评估。要知道,一套房屋协商、竞价、评估后得出的房屋价格有可能相差100多万,换算成折价款就是50多万。


所以说,离婚案件除了争取更高的财产份额,如何确定财产价值也很重要。


以上就是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的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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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是指分阶段分配共有财产的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分配原则 ? 离婚什么时候是财产分配的?接下来,今日律司将带你了解《协议离婚物业分配》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更多法律纠纷的问题可以点击 『今日律司』小程序,免费咨询。(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一. 离婚属性分割原则

  1. 性别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个原则体现在分割的离婚属性上,即夫妻双方对分割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平等义务。


  2. 原则为了儿童和妇女的利益。这里的“关怀”,不仅可以让女人拥有更大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将一些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人。毕竟从习惯力量、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女性在离婚之后的就业和谋生能力都弱于男性,需要更多的帮助社会。同时,在分割中,夫妻共享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为分割共同财产。


  3. 原则 造福生命。离婚,不得损害 分割 共同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一方,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的效用;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充分发挥这些材料的使用价值。不能分割的物件,按实际需要和收益使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享方按原则股权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对方离婚。


  4. 权利不应被滥用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国家、集体和其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不得以夫妻合法权益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


  5、配偶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毁损或灭失,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原则照顾无辜的伴侣,许多教科书认为分割夫妻离婚必须遵守这一点原则。但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没有过错的离婚方进行赔偿可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因此,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需要坚持照顾无辜方的原则,否则可能导致失衡的利益。


  二. 财产分割离婚的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2、夫妻在两地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归分割的管理者和用户所有;如有差额,财产多的一方以与差额等值的财产补偿对方。


  3.结婚登记未同居,彩礼按风俗付给,或婚前付给付钱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时离婚。


  4.如果一方和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合伙经营,occ


  6、其中一方婚前所拥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已修缮、装修、拆除,产权未发生变化。增值部分的份额属于对方,房主以折扣价补偿对方。


  7、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对方因财产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货。如果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视为赠与。


  8、夫妻共同拥有的不适合在分割使用的房屋,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关心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抚养孩子或没有过错。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金。在同样的条件下照顾女人。


  9、如果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在离婚时未获得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在共享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应有的照顾分割


  以上是关于协议离婚的属性分配。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离婚财产的分配应该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男人不应该因为工资高而多分配。照顾孩子和妇女的利益意味着给予她更多的分配。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今日律司在线咨询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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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率日益上升的今天,很多朋友对于离婚时,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关注。当爱情的最后只剩下金钱的纠纷时,没有人愿意一输再输。


那么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才算公平合理呢?


通常来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分割包括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分割原则一般是均等分割。仅有下列情形可以不遵从“五五开”原则。


一是照顾子女原则。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二是照顾女方原则。即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予女方一定倾斜和照顾。


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经济补偿原则。《民法典》1088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统称为家庭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种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比例未作明确规定,并且必须以请求为前提,未请求法院不得自行判决。


五是经济帮助原则。《民法典》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是侵害惩罚原则。《民法典》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又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从前述法条可以看出,婚姻期间诸如“什么自己的工资”,“自己的私房钱”,除非结婚时另行约定,否则都是不存在的。当然,这里要排除: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也是离婚的重要关注点。


既然劳燕分飞,就得让债务清晰。简单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合意之债、家事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这三种债务都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合意之债就是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一般需要双方签字。


家事之债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个人向银行贷款用来按揭家庭住房的债务。


而债权人举证之债,则是债权人来证明夫妻一方把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另一方已明确同意,否则不构成债权人举证之债。


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财富分配的意义在于承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做的贡献,即使分开仍然是一个经济独立的个体。因此,希望所有恋人永远能保留一份体面,即使是最后分开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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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


在离婚率日益上升的今天,很多朋友对于离婚时,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关注。当爱情的最后只剩下金钱的纠纷时,没有人愿意一输再输。


那么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才算公平合理呢?


通常来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分割包括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分割原则一般是均等分割。仅有下列情形可以不遵从“五五开”原则。


一是照顾子女原则。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二是照顾女方原则。即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予女方一定倾斜和照顾。


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经济补偿原则。《民法典》1088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统称为家庭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种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比例未作明确规定,并且必须以请求为前提,未请求法院不得自行判决。


五是经济帮助原则。《民法典》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是侵害惩罚原则。《民法典》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又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从前述法条可以看出,婚姻期间诸如“什么自己的工资”,“自己的私房钱”,除非结婚时另行约定,否则都是不存在的。当然,这里要排除: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也是离婚的重要关注点。


既然劳燕分飞,就得让债务清晰。简单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合意之债、家事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这三种债务都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合意之债就是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一般需要双方签字。


家事之债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个人向银行贷款用来按揭家庭住房的债务。


而债权人举证之债,则是债权人来证明夫妻一方把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另一方已明确同意,否则不构成债权人举证之债。


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财富分配的意义在于承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做的贡献,即使分开仍然是一个经济独立的个体。因此,希望所有恋人永远能保留一份体面,即使是最后分开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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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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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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