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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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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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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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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究竟该归谁?

《诗经·小雅》篇中《蓼莪》有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意思是父母自子女出生开始,就承担了子女抚养的义务。


子女抚养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子女从出生起,父母便对子女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喂养其长大,教育其懂事。另一方面,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在长大的同时,会给父母带来无尽的欢乐,是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双方父母之间的情感纽带。


也正因如此,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时双方争夺的重点。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考虑什么因素呢?


基本案情


张某,教师,收入中等,在京工作十余年但一直未在京落户。其夫王某,北京人,程序员,收入颇丰。张某因与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女儿王小某的抚养权产生争执。王某主张自己收入比张某丰厚,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生活未来能够在北京直接入学,享受北京的教育优势,孩子在经济上也比跟随张某生活更宽裕。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也可以随父亲生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官在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的基础上,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与九岁的王小某进行单独沟通,王小某表示其愿意同母亲共同生活,其日常生活起居均由张某及其母亲照料;父亲王某沉迷网络游戏,对王小某疏于关心。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在经济上比张某更有优势,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给予,还有长期的陪伴以及教育。综合考虑王小某现在一直同张某及其母亲共同生活,加之张某作为一名教师,在教育子女方面具有一定职业优势。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保障妇女权益双重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决归张某,同时规定了王某的探视时间,保障了王某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


在审理抚养权案件中,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孩子年龄。如果子女为两周岁以下,以抚养权判归女方为原则,便于母亲对年幼子女进行抚育照顾。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征求其本人意愿,该意见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


二、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主要考虑是否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住房、较好的教育环境以及良好的物质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考虑经济因素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子女权益保护,所以经济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本案就是在权衡经济因素和其他因素之后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了裁判。


三、孩子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尽量保持子女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比如男方长期出差在外,子女长期由女方抚养,则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归长期抚养子女一方。这是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考虑,避免过度看重经济因素而对女方产生不利影响,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夫妻离异给孩子带来的冲击,充分考量夫妻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充满关爱、鼓励和良好陪伴的成长环境。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为您深度解析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父母离婚时,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由母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支持这种安排。


二、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应该支持这种安排。这是因为,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可以更好地满足子女的需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三、父母双方均无人抚养子女的,法院应支持探望权


在父母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均无人抚养子女,法院应该支持探望权。这是因为,探望权可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让子女在离婚后仍然能够与父亲或母亲保持联系,享受父爱或母爱。


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考虑其意愿


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应该考虑其意愿。这是因为,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和判断力,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如果子女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法院应该支持这种安排。


五、父母离婚时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原则


父母离婚时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父母的抚养能力;


父母双方的财产状况;


子女的年龄和性格;


子女的生活需求;


父母双方的文化背景和教育水平;


父母双方的关系是否融洽。


六、父母离婚时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充分证明自身的抚养能力;


证明自己可以更好地照顾子女;


积极与子女沟通,增加子女对自己的信任和好感;


证明自己与子女的生活环境有关;


寻求法律帮助,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


与子女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子女的需求和意愿。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以争取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安排。


【以案说法】父母离婚后孩子应该判给谁抚养?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父母离婚后 孩子应该判给谁抚养?


西固区法院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应该判给父亲或母亲抚养?3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固区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解答。


  2020年4月,家住兰州市西固区的某村民王某(女方)经他人介绍,结识了邻村的陈某(男方),在双方家人的支持下,王某与陈某很快步入婚姻的殿堂。2021年6月王某产下一子,但自从孩子出生后,王某与陈某便因生活琐事屡次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家人和邻居多次调和,但二人关系一直未见好转。2022年7月,王某与陈某协商离婚,双方虽然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互不相让,王某遂于2023年初向西固区法院家事法庭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告王某告诉法官,被告陈某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家人,儿子自出生后一直由自己照顾,所以她坚决不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被告陈某表示,王某自结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王某的娘家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他在国企上班,平时虽然工作繁忙,但其父母已经退休,完全有精力照顾好孩子,故请求法院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一方是爱子心切但经济状况不佳的母亲,一方是收入稳定但整日忙于工作的父亲,到底法院会将这个年幼的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


  我国民法典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第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第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上述案件中,由于原、被告的儿子在诉讼时尚不满两周岁,按照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需求上,会对母亲产生较大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是父亲难以代替的,故母亲较父亲而言,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但是既然有“原则”,就一定会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当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这三种情形之一,若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该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到本案,原、被告之子尚未满两周岁,且原告王某不存在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孩子应当由母亲(即原告王某)抚养。同时,由于原告王某目前没有收入


  据办案法官介绍,“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所以法院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不会单纯以父母的性别、收入、文化、性格等作为判断依据,而是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决定,避免本就无辜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再次受到伤害。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通讯员 于潇杰 记者 张秀芸


父母离婚后 孩子应该判给谁抚养?


西固区法院这个案例给出了“答案”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应该判给父亲或母亲抚养?3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固区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解答。


  2020年4月,家住兰州市西固区的某村民王某(女方)经他人介绍,结识了邻村的陈某(男方),在双方家人的支持下,王某与陈某很快步入婚姻的殿堂。2021年6月王某产下一子,但自从孩子出生后,王某与陈某便因生活琐事屡次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家人和邻居多次调和,但二人关系一直未见好转。2022年7月,王某与陈某协商离婚,双方虽然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互不相让,王某遂于2023年初向西固区法院家事法庭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告王某告诉法官,被告陈某平时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伴家人,儿子自出生后一直由自己照顾,所以她坚决不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被告陈某表示,王某自结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王某的娘家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他在国企上班,平时虽然工作繁忙,但其父母已经退休,完全有精力照顾好孩子,故请求法院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一方是爱子心切但经济状况不佳的母亲,一方是收入稳定但整日忙于工作的父亲,到底法院会将这个年幼的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


  我国民法典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第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第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上述案件中,由于原、被告的儿子在诉讼时尚不满两周岁,按照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需求上,会对母亲产生较大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是父亲难以代替的,故母亲较父亲而言,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但是既然有“原则”,就一定会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当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这三种情形之一,若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该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到本案,原、被告之子尚未满两周岁,且原告王某不存在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孩子应当由母亲(即原告王某)抚养。同时,由于原告王某目前没有收入


  据办案法官介绍,“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所以法院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不会单纯以父母的性别、收入、文化、性格等作为判断依据,而是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决定,避免本就无辜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再次受到伤害。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通讯员 于潇杰 记者 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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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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