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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不退赃可以假释吗(诈骗案不退赃能假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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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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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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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贪官隐瞒财产?不积极退赃?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交汇点讯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12月7日,江苏法院通报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其中两起贪腐分子减刑案备受关注


人民法院强化调查核实,查明职务犯罪罪犯隐瞒财产、不积极履行财产刑,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罪犯胡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依法扣押在案的赃款174.7万元,上缴国库。2022年2月21日,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


检察机关认为,罪犯胡某某系职务犯罪罪犯,赃款已全部退出,但没收个人财产刑未履行,亦未见其履行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对该犯不予减刑。


减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胡某某在服刑期间共获得表扬二次,归案后已退出全部赃款,但生效刑事判决中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未履行。第一次庭审后,该院依职权调取原侦查机关、原审法院对胡某某及其前妻的讯问笔录、提审笔录中关于其家庭资产的陈述、相关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单、执行裁定书、相关法院2016年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等证据,并依法组织第二次庭审,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确认胡某某故意隐瞒其名下房产一套,亦未如实申报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房屋的情况。


减刑法院认为,罪犯胡某某虽然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获得表扬二次,但该犯在本案审理期间未如实陈述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故意隐瞒其名下房产一套,亦未如实申报登记在其子名下房屋的情况。因罪犯胡某某故意隐瞒财产,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对罪犯胡某某不予减刑。


本案是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典型案例。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查明相关事实。


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判断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为查明罪犯胡某某实际履行能力,减刑法院强化庭外调查核实,调阅原审刑事案件、执行案件以及胡某某与其妻子民事离婚案件卷宗材料,并前后两次开庭审理,通过充分的调查、质证,查明罪犯故意隐瞒财产的事实,不认定罪犯胡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并裁定对其不予减刑,切实做到“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职务犯罪罪犯不积极履行退赃义务,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原减刑裁定,重新裁定不予减刑。


罪犯牛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犯被交付执行。服刑期间,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后发现,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该犯贪污款为44万余元,该犯仅履行了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对赃款未予退缴,遂对该犯减刑一案重新审理。


罪犯牛某某在庭审中陈述,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改造。目前,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已履行完毕,对于赃款44万余元,并非自己贪污,如果法院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企业造成了损失,也愿意退缴,但需要等家属从国外返回后再商议。


检察机关认为,罪犯牛某某仅履行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其贪污的44万余元有退赔能力而未退赔,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至今未予弥补,且庭审时认罪态度模糊,建议依法撤销原减刑裁定。


减刑法院经审理查明,生效刑事判决在审理查明部分已认定该犯贪污443789.09元,该部分赃款一直未退缴。庭审中,牛某某对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贪污44万余元的事实予以否认,不积极履行退赃义务。另查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已履行。


减刑法院认为,罪犯牛某某作为职务犯罪罪犯,不积极退赃,对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含糊其辞,不能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遂裁定撤销原减刑裁定,对罪犯牛某某不予减刑。


本案是江苏法院严格落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主动纠错的典型案例。


财产性判项的确定是落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的第一步。确定罪犯财产性判项,不应仅局限于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主文内容,对于生效刑事裁判认定的赃款赃物、刑事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生效裁判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也应纳入综合考量范围。本案中,罪犯牛某某系职务犯罪罪犯,对于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贪污赃款一直未予退缴。庭审中,牛某某又对贪污事实予以否认,故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减刑裁定确有错误后,及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撤销原减刑裁定,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把握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的坚决态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编辑: 方思伟


本文来自【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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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减刑假释”不走过场:不退赃不履行财产刑不减刑

  今天(12月7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目前已经倒查了近30年办理的80多万件减刑假释案件,尚未发现严重违法情况。同时介绍,近几年,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政策整体从严趋紧,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呢?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636件,审结24410件,其中裁定减刑23799 件,不予减刑369件,撤回建议5件;裁定假释230件,不予假释3件,撤销假释3件。


  江苏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曹霞介绍,“对改造表现好的罪犯,我们国家是给与一种奖励,可以减刑、假释的。当然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是应当给与减刑。从适用的对象来看,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都可以的假释。减刑、假释是对罪犯一种激励,对于罪犯认真接受改造、服从监规和纪律规定都有激励作用。”


  刑罚最主要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在全面考核、从严把握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减刑、假释。具体来说,并不是单纯以在改造期间的表现来评判,会综合考虑到原判刑罚的性质、主客观表现等诸多要素来评判。


  曹霞解释,“减刑必须要服刑达到一定的时间,监狱进行择优呈报,在符合条件的罪犯里,选择表现最好的罪犯呈报减刑。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只要罪犯服刑有一段时间就会裁定减刑,我们对条件把控很严格,而且要履行法定程序。”


  在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胡某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服刑期间,执行机关提出了减刑建议,但法院审理查明,胡某虽然退出了全部赃款,但没收个人财产50万没有履行,故意隐瞒了一套房产,因此认定不具有悔罪表现,裁定不予减刑。


  犯集资诈骗罪的李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尽管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劳动 ,获得表扬八次,但在原判决中认定他没有如实交代资金流向,也不配合追赃。对于减刑的建议,法院认为已处分的李某的财产远不足以退赔被害人损失,不予减刑。


  曹霞告诉记者,“财产刑判项必须和减刑假释相关联,这一点执行得非常严格,尤其是职务型犯罪、涉金融罪犯,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还有涉黑恶这三类犯罪从严把控这些罪犯的财产刑判项,具有赔偿能力不积极退赔退赃,我们一般不予减刑、假释。”


  此外,对于人身危险性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程度高的服刑人员,法院一般把握更长的考察期限,甚至不予减刑、假释。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不退赃款影响减刑吗?哪几类罪犯即使积极退赃也减不了刑?

总的来说,不退还赃款不会影响减刑。


在法律中所有有关减刑的规定,都没有把还清赃款作为减刑的前提,赃款的清退或财产刑执行情况与能否减刑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犯罪后赃款被挥霍而无法退还,或者没有经济能力,无力退还,在这种情况下,不退赃款不会影响他在监狱里的减刑,但是在判刑上会有所体现,会判的相对重一点,这样的结果也比较惨重,所以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将赃款还清比较好。


不过,如果实在没办法还清,在监狱里表现还可以的话,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功劳的话,根据法律规定,都是有可能减刑的。


法律规定,主动退还赃款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而且被告人如果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在监狱中,如果退还赃款,可以看成有悔改的表现,就可以考虑减刑,表现良好的话,就有可能争取的到减刑。


对于贪污钱财,收受他人贿赂类的犯罪,如果行为人立刻退还的,可以往好的方向处理,我国相关的法律是鼓励当事人主动把收到的钱财退还出来的。在刑案中,法院给当事人把收受贿赂的钱财退还出来的时间,在于当事人和当事人家人自己的决定。退还收受的贿赂或者财务的时间越早,后果就越轻,被法院认定积极退赃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而以下几类犯罪嫌疑人,即使认定了积极退赃,也不能获得减刑:


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他们的减刑、假释一直是社会所有人的关注焦点和普遍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因此新司法解释对他们的减刑条件上的规定就更为严格。


如果这三类罪犯不积极退还收受贿赂和财务的、不尽力配合将赃款赃物进行退还和处理的、不尽力去赔偿造成的损害的,或者在监狱进行改造的期间,利用之前在社会的关系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出现以上行为的话,他们是不会被认定有悔改表现的。


同时,新司法在具体的减刑的多少、减刑的起止期间、减刑之间的空档期上,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个人危险性和对社会的危害很大、罪行十分严重和主观恶性较大的罪犯,需要更长时间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的,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和毒品再犯等罪犯,会有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


简而言之,不退还账款不会影响监狱里的减刑,但会影响判刑时的量刑,而极为严重的罪犯判了无期徒刑的未来五年内是不给予减刑的。但如果主动退还赃款,具有悔改表现,且表现良好的话,是有机会争取获得减刑的。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刑事与法,私信咨询。也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线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总的来说,不退还赃款不会影响减刑。


在法律中所有有关减刑的规定,都没有把还清赃款作为减刑的前提,赃款的清退或财产刑执行情况与能否减刑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犯罪后赃款被挥霍而无法退还,或者没有经济能力,无力退还,在这种情况下,不退赃款不会影响他在监狱里的减刑,但是在判刑上会有所体现,会判的相对重一点,这样的结果也比较惨重,所以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将赃款还清比较好。


不过,如果实在没办法还清,在监狱里表现还可以的话,有悔改表现或者有重大功劳的话,根据法律规定,都是有可能减刑的。


法律规定,主动退还赃款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而且被告人如果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在监狱中,如果退还赃款,可以看成有悔改的表现,就可以考虑减刑,表现良好的话,就有可能争取的到减刑。


对于贪污钱财,收受他人贿赂类的犯罪,如果行为人立刻退还的,可以往好的方向处理,我国相关的法律是鼓励当事人主动把收到的钱财退还出来的。在刑案中,法院给当事人把收受贿赂的钱财退还出来的时间,在于当事人和当事人家人自己的决定。退还收受的贿赂或者财务的时间越早,后果就越轻,被法院认定积极退赃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而以下几类犯罪嫌疑人,即使认定了积极退赃,也不能获得减刑:


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他们的减刑、假释一直是社会所有人的关注焦点和普遍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因此新司法解释对他们的减刑条件上的规定就更为严格。


如果这三类罪犯不积极退还收受贿赂和财务的、不尽力配合将赃款赃物进行退还和处理的、不尽力去赔偿造成的损害的,或者在监狱进行改造的期间,利用之前在社会的关系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出现以上行为的话,他们是不会被认定有悔改表现的。


同时,新司法在具体的减刑的多少、减刑的起止期间、减刑之间的空档期上,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个人危险性和对社会的危害很大、罪行十分严重和主观恶性较大的罪犯,需要更长时间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的,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和毒品再犯等罪犯,会有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


简而言之,不退还账款不会影响监狱里的减刑,但会影响判刑时的量刑,而极为严重的罪犯判了无期徒刑的未来五年内是不给予减刑的。但如果主动退还赃款,具有悔改表现,且表现良好的话,是有机会争取获得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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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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