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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民事起诉状(非婚生子抚养费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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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2 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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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认定,通常会有不同的情况,进行起诉的时候就需要一份起诉状,那么2018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2018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呢?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是一个难题,这里涉及到许多的问题,进行非婚生子女纠纷的起诉需要一份起诉状,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份范本同时给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民事起诉状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2007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


二、如何争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相应的,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也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类似。


(一)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母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父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父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一方抚养孩子,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起诉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

起诉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




原告:小小明,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号码: 住浙江省杭州市 ,电话: 。


法定代理人:小红,女,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号码: ,系原告的母亲,住浙江省杭州市 ,电话: 。


被告:小明,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身份号码: ,系原告的父亲,住浙江省杭州市 ,电话: 。


案由:抚养权/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 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母亲同被告于 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原告母亲同被告于 年 月 日在杭州市 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老家 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 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准许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非婚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人民法庭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小张的生父王某按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于 2013 年生育了儿子小张。2018年,王某不辞而别,对张某母子俩不管不问,完全不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小张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王某作为小张的父亲, 理应承担其抚养教育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内尽量为小张创造良好的成长及学习环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数额问题,因无法查明王某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标准可按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纯收入的25%给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自2023年起于每年12月25日前按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纯收入的25%支付小张的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提醒: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婚前都应当审慎选择生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刘振伟 郭贝 柴波)


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人民法庭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小张的生父王某按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于 2013 年生育了儿子小张。2018年,王某不辞而别,对张某母子俩不管不问,完全不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小张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王某作为小张的父亲, 理应承担其抚养教育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内尽量为小张创造良好的成长及学习环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数额问题,因无法查明王某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标准可按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纯收入的25%给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自2023年起于每年12月25日前按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纯收入的25%支付小张的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提醒: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婚前都应当审慎选择生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刘振伟 郭贝 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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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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