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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男方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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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1 1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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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离婚后女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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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离婚可产生损害赔偿权,对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离婚案件中,存在损害赔偿权,是指离婚如果是由于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的,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拥有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 婚;


(2)与 他 人 同 居;


(3)实 施 家 庭 暴力;


(4)虐 待、遗 弃 家 庭 成 员;


(5)有 其 他 重 大 过 错。




法律并没有对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这就使得该内容应当由法官酌情认定,至于具体的参考内容,应当结合过错方过错大小的程度、过错方的经济条件、生活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归属情况等综合决定,正常为数千元、数万元不等,对于一些大牌/咖,甚至于可以是几十万、几百万的数额。




除了损害赔偿,离婚还可存在补偿权,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的办法可由双方协议(可以是支付金钱、驻所或其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补偿的标准和赔偿标准事实上皆可一并结合参考。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出轨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直接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出轨将产生过错问题,但过错的大小值得掂量,应当结合个案性质来决定。现实中,出轨案件法院并没有判离的情况也很多。想要离婚,一定围绕夫妻感情真实破裂收集证据,否则很有可能离婚失败,由此导致的不良影响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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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了要赔偿女方吗?男方出轨离婚怎么赔偿?

男方出轨了要赔偿女方吗?

  男方出轨了离婚时不一定能赔偿女方,只有在男方出轨的行为构成了同居或者重婚的时候,才需要赔偿女方,并且可以在离婚时和离婚后的一年之内提起赔偿请求,男方也需要赔偿女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出轨了要收集什么证据?

  主要是需要收集下列证据:


  1、书证这主要是指信件、电子邮件、认错书和悔过书等等;


  2、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男方出轨了会不会坐牢?

  一般来说,出轨是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被判处刑罚。但是,假如男方在婚内出轨,并构成了重婚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所谓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法律禁止重婚并不惜动用刑罚手段打击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男方出轨了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问律师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北京西城区: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能否得到赔偿?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两人离婚时,妻子提出让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起案例,入选了2022年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婚内出轨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务劳动可请求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认可自己存在过错,同意给孙某一定赔偿。但认为自己以给付孩子生活费的方式承担了部分的家务,不同意支付孙某家务劳动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制裁婚内出轨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方式维护无过错且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身心的寄居之所,婚姻双方具有责任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婚内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张某给付孙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应当是平等的,但对维护婚姻家庭所负担的家庭义务很难平分。现实生活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常常存在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配偶、子女和家庭获得更好的发展,像孙某一样较多地承担照料子女、老人的家庭义务,压缩和挤占其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影响其离婚后职业发展、收入能力和生活水平。故孙某要求张某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经济条件予以酌定。离婚时,法院判决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给予补偿,肯定其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事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受影响,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供稿:杨桂林


编辑:任喆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两人离婚时,妻子提出让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起案例,入选了2022年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婚内出轨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务劳动可请求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认可自己存在过错,同意给孙某一定赔偿。但认为自己以给付孩子生活费的方式承担了部分的家务,不同意支付孙某家务劳动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制裁婚内出轨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方式维护无过错且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身心的寄居之所,婚姻双方具有责任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婚内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张某给付孙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应当是平等的,但对维护婚姻家庭所负担的家庭义务很难平分。现实生活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常常存在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配偶、子女和家庭获得更好的发展,像孙某一样较多地承担照料子女、老人的家庭义务,压缩和挤占其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影响其离婚后职业发展、收入能力和生活水平。故孙某要求张某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经济条件予以酌定。离婚时,法院判决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给予补偿,肯定其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事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受影响,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供稿:杨桂林


编辑:任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精神赔偿

离婚时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办理离婚手续的注意什么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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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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