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世一双人,
是夫妻恩爱长久的美好祝愿,
可若婚后有一方出轨,
将当年的誓言抛之脑后,
致使美满家庭破碎,
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这次,
法院出手了!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和男子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然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育了小孩。无奈之下,她与对方在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整,如果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把两个小孩户口顺利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并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改姓,只需赔偿女方10万元整;赔偿款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某并未配合给两个孩子改名改姓、迁移户口,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款。忍无可忍的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小孩,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李某仅请求赔偿10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的损害赔偿款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Q3: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Q4: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编辑:任喆
有很多因为出轨导致离婚的案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果出轨,无疑就是背叛婚姻,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对于无过错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等分割。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再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丈夫出轨,妻子需要搜集好证据,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015年,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后,向妻子写下保证书:如若再犯将“净身出户”。2016年,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2020年,法院判决准予他们离婚。可是,男方已将婚内购买的汽车出售,法院判决财产协议有效,男子需要将售车款支付给女方。
图源视觉中国
2006年8月,武汉女子张女士与李某相识,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他俩买了一套房屋和一辆小轿车。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2015年开始,李某出轨,双方为家庭生活、子女抚养等事宜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产生隔阂。
2015年底,李某写下保证书,主要内容为:本人因在婚内出轨,特向老婆保证。如再犯此事,将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儿子归本人抚养长大,特此保证。
2016年初,二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购置的上述房屋、车辆均归张女士所有;双方婚后存款、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一切财产,均归张女士所有。
2019年9月,张女士和李某因感情不合开始分居。2020年6月,张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已将婚后购买的汽车以12万元的价款出售,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女士和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经同意将车辆售卖,所得价款应归张女士所有,李某称该款项已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近日,汉阳区法院判决准予张女士和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按他们签订的协议执行,李某需向张女士支付售车款12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个人财产类型的多样化,很多夫妻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不得反悔。
记者 张理晶通讯员 张月琴
2015年,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后,向妻子写下保证书:如若再犯将“净身出户”。2016年,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2020年,法院判决准予他们离婚。可是,男方已将婚内购买的汽车出售,法院判决财产协议有效,男子需要将售车款支付给女方。
图源视觉中国
2006年8月,武汉女子张女士与李某相识,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他俩买了一套房屋和一辆小轿车。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2015年开始,李某出轨,双方为家庭生活、子女抚养等事宜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产生隔阂。
2015年底,李某写下保证书,主要内容为:本人因在婚内出轨,特向老婆保证。如再犯此事,将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儿子归本人抚养长大,特此保证。
2016年初,二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购置的上述房屋、车辆均归张女士所有;双方婚后存款、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一切财产,均归张女士所有。
2019年9月,张女士和李某因感情不合开始分居。2020年6月,张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已将婚后购买的汽车以12万元的价款出售,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女士和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经同意将车辆售卖,所得价款应归张女士所有,李某称该款项已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近日,汉阳区法院判决准予张女士和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按他们签订的协议执行,李某需向张女士支付售车款12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个人财产类型的多样化,很多夫妻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不得反悔。
记者 张理晶通讯员 张月琴
离婚登记“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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