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底至2022年初,被告人李某因经营亏损,便联系其堂弟,谎称与其合伙新建龙虾养殖基地、养狗场,虚构自己开车撞到人需要处理等虚假事实,陆续骗取堂弟三十余万元。为获得堂弟的信任,以便继续向其骗钱,其间李某陆续偿还了二万余元。剩下的钱款,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2022年3月,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4月,李某偿还堂弟十三万元,并与堂弟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堂弟出具谅解书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对被告人李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多次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就剩余款项与被害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太原地区合同诈骗罪大数据报告【2017】
附:最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主要
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合同诈骗罪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1.1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审理案件基本情况
1.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合同诈骗罪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基本情况
1.2.1二审启动原因—— 以被告人上诉为主
39件二审案件中,抗诉启动二审程序的为2件;其余均为上诉而启动。
1.2.2上诉原因 —— 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1.2.3 二审审理结果 —— 二审多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结案
在39件二审案件中,直接维持原判的案件为26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为3件;二审直接改判的为9件,抗诉改判1件。
数据显示,二审案件多数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审结。
二、犯罪主体基本情况
2.1 被告人学历情况:被告人以初高中学历为主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共有116名被告人,其中法院文书载明了64名被告人学历,在该64名被告中,有10名被告人小学学历,49名为初高中学历,被告人主要以初高中学历为主,占比约为76%,本科学历以上的被告人较少。
2.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比较少,占比约为7%
据统计,116名被告人中,其中9名被告人有前科,比例不到10%,与诈骗罪相比,有前科的被告人比例相对较低,且前科罪名类型相对较少,主要为诈骗罪。
2.3 共同犯罪情况:约有8%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低于诈骗罪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5件案件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比例约为5%,该共同犯罪比例相对较低,单独犯罪较多。
2.4 单位犯罪情况:单位犯罪情况较少
据统计,在96份裁判文书中,只有1件案件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他均为个人犯罪。
三、合同诈骗罪犯罪方式、诈骗数额情况
3.1诈骗方式——主要以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保证金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3.1.1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各被告人使用的诈骗方式主要如下:
a 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案件为16件。
b 通过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案件为13件。
c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门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案件为12件。
d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案件为18件。
e 以租车之名义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然后将车辆抵押变卖案件为13件。
f 其他方式 如以合作之名骗取投资款或合作款等。
3.2 诈骗数额—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诈骗数额大致如下: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有3件;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7件;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22件;
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6件;
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11件;
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有9件;
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有6件。
四、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4.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6%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6名,占比为6%。我所分析取保原因一是积极退赔;二是证据不足。
4.2 自首情况——自首率为4%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只有4件案件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4%。
4.3立功情况——未发现有认定立功情节的案件
4.4主从犯情况——40%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以相互勾结、互相配合,未区分主从犯占比较多。
五、量刑情况
5.1合同诈骗罪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5.2 缓刑情况——缓行率为5%
据统计,在116名被告人中,只有6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5%,该罪缓刑率较低。
六、聘请律师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6.1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2%
据统计,96份裁判文书中,聘请律师的案件数量为31件,占比32%。
6.2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纳情况
七、结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太原地区合同诈骗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诈骗罪中,被告人的诈骗方式主要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署或履行合同为主,因该种诈骗方式容易与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的民事纠纷行为混同,尤其是公诉机关证明被告人存在诈骗故意的难度较大,因此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容易引发争议,控、辩、审三方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意见较其他类型案件难以达成一致。
2、合同诈骗罪中,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比例较高,可以切入的辩护点较多,尤其是关于罪与非罪的辩护意见,容易引起法院注意。
3、合同诈骗罪中,辩护人关于数额、从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较多被法院采信,是辩护人可以争取的较好辩护切入点。
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合同诈骗罪
1、个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梅在增加6000元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2)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在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合同诈骗数额达到10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在确定2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合同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合同诈骗数额达到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合同诈骗数额达到50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在增加10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
(1)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的;
(2)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实施合同诈骗的;
(4)诈骗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教育、征地、拆迁等款物的;
(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合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分赃较少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根据近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难以置信!
厦门一律师竟然干这种事
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处罚金60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
厦门一律师竟这样操作!当事人甘愿花重金,请他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
10年前
狄某与同行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事业蒸蒸日上
然而,对“财富自由”的渴望
让律师狄某对案件的委托人动起了歪心思
狄某号称可以帮当事人
“大事化小,免于牢狱之灾,
小事化了,私下协商赔偿”
让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
甘愿花费重金“案结事了”!
老郭(化名)因弟弟涉嫌诈骗案
委托狄某作为辩护人
狄某向他透露:
可以争取缓刑,即使进了监狱也能保外就医,但是需要钱疏通关系。
狄某最初开口要60万元
并答应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
将全额退还
老郭对狄某强大的“关系网”深信不疑
当即便答应了
没想到过了三四个月
狄某称某领导儿子要借款50万元
老郭再次向他转账
直至案件开庭审理
老郭才得知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十三年半
这时,狄某改口称案件难度很大
需要追加钱款
老郭又支付70万元
不同的“借口” 相同的目的
至此
老郭一共给了狄某“关系费”
180万元!!
可最后证实
这些都是狄某编造的谎言
老郭的弟弟并没有逃过应有的惩处
令人气愤的是
这并不是狄某第一次得手
▼▼▼
他利用律师身份先后7次实施诈骗,甚至冒用他人的名义伪造签名、企业和律所的印章、民事调解书等。
而其中一起诈骗,他明知委托人因女儿患病对外欠债,仍以打点关系为由大肆骗取160多万元,令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当事人怒了!!别有用心!
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
分30次转移案款
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
律师狄某诱骗委托人谢女士(化名)
办理一个银行账户
用于接收案件的执行款
虽然银行卡、转账密码、密码器
由谢女士本人保管
但是账户预留了狄某的手机号码
案件判决后
狄某一边联系对方当事人的律师
提供上述账户进行收款
一边向谢女士索取网银登录密码
之后狄某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
分30次将账户内的29万元转出
其间又回转1.68万元
谢女士在银行网点查询时发现异常
通过电话联系狄某
狄某却隐瞒了二审的判决结果
声称是他找关系把官司打赢
对方当事人还会返回60万元的违约金
愤怒的谢女士要报警处理
狄某提出先把自己名下的轿车抵押给谢女士
但此时谢女士已不可能再相信他
表示要投诉他
狄某最终才归还了剩余钱款
图片
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并处罚金60万元
在一起狄某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狄某和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狄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狄某还牵涉其他多起民事纠纷。为规避执行,狄某借用多人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进出,但入账的资金均未用于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
◆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近4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
◆负有执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27.32万元,属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
一审判决狄某犯诈骗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盗窃罪
数罪并罚
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并处罚金60万元
该案经二审
驳回了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真是令人吃惊
作为一名律师竟然谎话连连
诈骗、窃取他人的钱财
在此提醒
找律师要擦亮眼睛
类似的事情
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
涉案120多万
厦门一律师疯狂实施诈骗!
已有十多人中招…
厦门一名女子小王(化名),她的男友因涉嫌诈骗被刑拘。于是,小王花了7万元律师费,找到了律师王某强为男友辩护。
律师王某强以了解案情为由,从小王手中骗得其男友的个人手机以及手机里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疯狂盗刷消费,短短3天时间,就盗刷了小王男友手机里的15万6千余元人民币。发现情况不对,2020年5月12日,小王来到杏滨派出所报警。
令人吃惊的是,被害人小王只是其诈骗的冰山一角!某强自2019年年底开始,就以其律师身份做掩护,先后对多达十余名的委托人实施了诈骗,被害人也不仅局限于厦门,而是涉及全国多个县市区,涉案金额高达120万余元人民币!
敲响警钟!
法律权威不容亵渎
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在此提醒!!
不要迷信所谓“关系”
当事人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远离“花钱打点”的陷阱
同时法律从业者
应避免走上歪路邪路!
尊崇法律、敬畏法律
遵守执业纪律规范
严守个人职业道德
难以置信!
厦门一律师竟然干这种事
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处罚金60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
厦门一律师竟这样操作!当事人甘愿花重金,请他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
10年前
狄某与同行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事业蒸蒸日上
然而,对“财富自由”的渴望
让律师狄某对案件的委托人动起了歪心思
狄某号称可以帮当事人
“大事化小,免于牢狱之灾,
小事化了,私下协商赔偿”
让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
甘愿花费重金“案结事了”!
老郭(化名)因弟弟涉嫌诈骗案
委托狄某作为辩护人
狄某向他透露:
可以争取缓刑,即使进了监狱也能保外就医,但是需要钱疏通关系。
狄某最初开口要60万元
并答应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
将全额退还
老郭对狄某强大的“关系网”深信不疑
当即便答应了
没想到过了三四个月
狄某称某领导儿子要借款50万元
老郭再次向他转账
直至案件开庭审理
老郭才得知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十三年半
这时,狄某改口称案件难度很大
需要追加钱款
老郭又支付70万元
不同的“借口” 相同的目的
至此
老郭一共给了狄某“关系费”
180万元!!
可最后证实
这些都是狄某编造的谎言
老郭的弟弟并没有逃过应有的惩处
令人气愤的是
这并不是狄某第一次得手
▼▼▼
他利用律师身份先后7次实施诈骗,甚至冒用他人的名义伪造签名、企业和律所的印章、民事调解书等。
而其中一起诈骗,他明知委托人因女儿患病对外欠债,仍以打点关系为由大肆骗取160多万元,令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当事人怒了!!别有用心!
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
分30次转移案款
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
律师狄某诱骗委托人谢女士(化名)
办理一个银行账户
用于接收案件的执行款
虽然银行卡、转账密码、密码器
由谢女士本人保管
但是账户预留了狄某的手机号码
案件判决后
狄某一边联系对方当事人的律师
提供上述账户进行收款
一边向谢女士索取网银登录密码
之后狄某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
分30次将账户内的29万元转出
其间又回转1.68万元
谢女士在银行网点查询时发现异常
通过电话联系狄某
狄某却隐瞒了二审的判决结果
声称是他找关系把官司打赢
对方当事人还会返回60万元的违约金
愤怒的谢女士要报警处理
狄某提出先把自己名下的轿车抵押给谢女士
但此时谢女士已不可能再相信他
表示要投诉他
狄某最终才归还了剩余钱款
图片
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并处罚金60万元
在一起狄某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狄某和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狄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狄某还牵涉其他多起民事纠纷。为规避执行,狄某借用多人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进出,但入账的资金均未用于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
◆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近4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
◆负有执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27.32万元,属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
一审判决狄某犯诈骗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盗窃罪
数罪并罚
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并处罚金60万元
该案经二审
驳回了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真是令人吃惊
作为一名律师竟然谎话连连
诈骗、窃取他人的钱财
在此提醒
找律师要擦亮眼睛
类似的事情
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
涉案120多万
厦门一律师疯狂实施诈骗!
已有十多人中招…
厦门一名女子小王(化名),她的男友因涉嫌诈骗被刑拘。于是,小王花了7万元律师费,找到了律师王某强为男友辩护。
律师王某强以了解案情为由,从小王手中骗得其男友的个人手机以及手机里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疯狂盗刷消费,短短3天时间,就盗刷了小王男友手机里的15万6千余元人民币。发现情况不对,2020年5月12日,小王来到杏滨派出所报警。
令人吃惊的是,被害人小王只是其诈骗的冰山一角!某强自2019年年底开始,就以其律师身份做掩护,先后对多达十余名的委托人实施了诈骗,被害人也不仅局限于厦门,而是涉及全国多个县市区,涉案金额高达120万余元人民币!
敲响警钟!
法律权威不容亵渎
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在此提醒!!
不要迷信所谓“关系”
当事人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远离“花钱打点”的陷阱
同时法律从业者
应避免走上歪路邪路!
尊崇法律、敬畏法律
遵守执业纪律规范
严守个人职业道德
建筑合同当事人如何避免承担意外责任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合同诈骗30万,要判刑多少年呢(合同诈骗40万判几年)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