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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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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1 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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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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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之争:3起案件为何改判?

夫妻离异是两人婚姻契约的结束,是感情的决裂,但绝不应该是孩子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开始。家庭破裂后,对孩子的责任与爱不能丢失。5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8年以来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8个案例,其中3件具有典型性,引发家庭、社会对关爱未成年人的思考。


一方抢走并藏匿孩子,改判另一方抚养


阿旺和妻子小丹在儿子出生一年后因矛盾开始分居。儿子一直由小丹照顾。在儿子快2岁时,阿旺未经小丹同意突然将儿子抱走。自此,小丹再也没能见到自己的孩子。2012年7月小丹向法院起诉。鉴于当时孩子还未满2周岁,法院判决小丹和阿旺离婚,儿子由小丹抚养。然而,阿旺没有履行判决,而是将儿子抱回福建老家,交由自己的父母养育。直到2018年孩子8岁,小丹在福建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学校,阿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由其本人抚养。


一审中,8岁的孩子向法院表达了其想和父亲阿旺一起生活的想法,但一审法院认为阿旺在未经小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儿子带走,并且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将孩子主动交付给小丹,致使孩子长期脱离母亲的关爱,又考虑到孩子现在的生活学习情况,遂判决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每年寒暑假由小丹照顾。小丹和阿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查明阿旺2012年将儿子抱走后,一直由其父母照顾,阿旺长期在外地工作,并没有与儿子共同生活。且在2017年孩子到入学年龄后,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直至2018年才更换本名。在儿子换回本名后,小丹很快找到了儿子就读的小学,阿旺随后便向学校请假,孩子也再未去学校就读。且阿旺拒绝了上海一中院提出将儿子带至法院了解情况的要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阿旺擅自抱走年幼的孩子,导致孩子从小失去母爱,对小丹和孩子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之后阿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以假名字为孩子办理入学等种种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母亲找到孩子。阿旺只有在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前提下,且小丹确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或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现阿旺前提基础违法,上诉请求不成立,遂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阿旺的诉请。


一方有家暴、自杀过激行为,改判由另一方抚养


妻子小晓和老公阿隆,育有儿子小晨,一家三口原本幸福美满。然而自从妻子小晓升职当了财务主管,小晓和阿隆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两人争吵的原因大都是妻子经常加班,且应酬直至深夜才回家。后来争吵日渐升级,两人动手扭打了起来,小晓受伤并报警称遭到了丈夫的殴打。阿隆在众人前写下保证书表明之后不会再动手打妻子。好景不长,两人再一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一次,阿隆悄悄跑到自家车内,点燃煤炭准备自杀。小晓及时发现,报警救回了阿隆。随后小晓带着儿子离开家,同阿隆开始了分居生活。


2020年小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鉴于阿隆在上海有固定住房,且小晨从小在这里居住生活,结合小晓和阿隆现有的条件,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晨跟随父亲生活。小晓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小晓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笔录显示在两人发生冲突时,阿隆存在暴力行为。上海一中院还查明,现在小晓为了方便照顾儿子,已在小晨就读学校附近租住了房屋,并请小晓的母亲协助其照顾。


上海一中院认为,小晓有固定收入,且其收入能够支持其租住房屋为儿子提供稳定住所;而阿隆对小晓实施了家暴,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行为偏激,不具备成熟心智;儿子小晨从小跟随两人共同生活,二人分居后也一直由小晓抚养。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上海一中院改判小晨跟随母亲小晓共同生活。


一方始终拖欠抚养费,改判一次性支付


小秋和大伟的儿子出生后,两人常常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在儿子还不满1周岁时,大伟离开家,与小秋开始了分居生活。2015年小秋至法院起诉离婚,但大伟不同意,并表示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法院驳回小秋诉请,判决大伟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自两人分居开始至2016年1月的抚养费4万元以及7000余元医疗费。然而判决后,两人关系并没有改善。在分居4年后,小秋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儿子跟自己生活,大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并支付儿子医疗费3900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与小秋共同生活,大伟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至儿子18周岁。小秋和大伟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小秋称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大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和医药费,请求法院判令大伟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大伟则表示,自己创业失败,无法一次性支付后续抚养费。上海一中院查明,大伟尚未支付2016年已生效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和医疗费。


上海一中院认为,孩子年纪尚幼,综合小秋和大伟现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为宜。大伟虽然暂无业,但具有硕士学历,亦未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有能力找寻到和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具备每月支付2200元抚养费的能力。鉴于大伟一直拖欠抚养费和医疗费,且儿子患先天性疾病,如大伟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极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上海一中院遂改判大伟按2200元每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儿子18周岁的抚养费。


(文中所用皆为化名)


观察思考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未成年人的纠纷,应考虑将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份利益、情感利益、安全利益和财产利益。但实践中,由于父母双方抚养条件有别、未成年人需求迥异等因素,如何在情、理、法之间仔细拿捏、精准权衡,作出最优化的裁决,存在诸多难点。


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应该从多个因素进行考量。比如维持未成年人现有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但现实中常会出现父母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采取恶意抢夺、隐匿等非法手段造成“孩子随己方生活的既成事实”情形。案例一中,父亲的行为在道德层面违背人伦常理,在法律层面则构成违法。对于这类拒不履行抚养权判决,通过非法手段抢夺、隐藏未成年人,又在后续诉讼中以共同生活的既成事实作为主张或抗辩理由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性质,对其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和相应制裁,并对其主张或者抗辩不予支持。再如实施过家暴的一方不宜直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家暴无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是直接还是间接伤害,都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应本着对家暴零容忍和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的原则,在确定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时,将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形作为负面因素予以考量。案例二中,父亲对母亲的家暴以及处理家事的过激行为,成为法院改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医疗费并不包括突发、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对这类医疗费确有发生,可另行主张。而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案例三中,父亲以无业为由长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实属不该。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判决父母一方提前支付子女至成年时的全部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健康权及以此为基础的其他合法权利的一种底线保护。(姚卫华)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您身边的公证员朋友锦染。今天我们聊的话题是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才好。


小魏和小李两人在201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因为孩子才一周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和其母亲小李一起生活,小魏每个月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给予小李3000元用于孩子的生活。


转眼间已经到了2021年,孩子也已经五岁了。近两年小李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所以孩子经常会被留给小李请的保姆进行照顾。


小李和小魏均觉得孩子长期由保姆照顾不太好。两人经过商议,决定让小魏直接抚养孩子,虽然小魏已经组成新的家庭,小魏的妻子也是一个开明的人,同意让小魏直接抚养孩子。且小魏的父母亲退休后一直闲赋在家,当小魏和妻子忙的时候还可以帮忙照顾孩子。再加上小李所在的地方孩子上学也比较不方便。而小魏恰好住的是学区房。


可是,当两人到派出所为孩子转户口时却遇到了新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在母亲,要把孩子的户口转过来就得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孩子的父亲是孩子的抚养权人。


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虽然我国《民法典》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都应当尊重父母双方的协议。那么,小魏和小李是可以通过协议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


但是,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而《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中原先约定的孩子抚养内容的重大修改,属于重大的人身关系变更,如果两人自行签订该协议,有效吗?派出所会根据协议顺利地给孩子办理户口变更登记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协议的有效性,但是派出所不一定会根据协议顺利地变更孩子的户口。因为,派出所也怕,万一将来小李后悔了,很容易就该协议产生纠纷。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派出所的顾虑呢?


其实,只要小魏和小李两人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 权变更协议》的公证。然后持该《公证书》就能解决问题。既解决了派出所的顾虑,也预防将来两人之间为此问题发生纠纷。


知道了解决之法,还想知道去办理该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怎么办?


别着急,锦染告诉你,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变更协议,也可以由公证处代拟。


(四)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写在最后:您如何看孩子抚养权变更的事儿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锦染与您一起来探讨这些身边事!别忘了关注锦染,您身边的公证员朋友!


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

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抚养的一种权利,抚养权的争夺主要在离婚的时候,当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时候,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而需要法院进行判决,而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么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更改抚养权需要什么程序步骤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二、变更抚养权起诉书范文


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xxx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xxx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xxx元、医疗费xxx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xx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xx元,达到了其工资的xx%.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xx%,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xxx元和支付医疗费xxx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xxx元、雇佣保姆费用xxx元、医疗费xxx元。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抚养的一种权利,抚养权的争夺主要在离婚的时候,当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时候,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而需要法院进行判决,而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么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更改抚养权需要什么程序步骤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二、变更抚养权起诉书范文


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xxx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xxx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xxx元、医疗费xxx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xx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xx元,达到了其工资的xx%.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xx%,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xxx元和支付医疗费xxx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xxx元、雇佣保姆费用xxx元、医疗费xxx元。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扶养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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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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