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都会遇到纠纷,有的网友权益受到侵害后,知道报警,但一旦接处警的派出所不立案后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有网友私信问:“我房子大门被他人砸毁,我报警民警到案发现场也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正在进行的打砸行为,次日我去报警要求立案调查他们也不理。我去法院起诉时隔5年之久公安机关才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我拿这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以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请问律师,具体是对当事人的什么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呢?”
今天来发文讲解这个公安机关不立案后的救济途径。
报警后,一般是管辖地派出所出警。有报案有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可以直接到受案公安机关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复议,特别注意申请复议只能是申请一次,如果还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书中一般会告知行政诉讼受理期限及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又会有上诉、再审及申诉的法定途径,其实维权的法律途径挺多的!就怕没有道理,有道理有没有时间限制的申诉权,有冤屈,终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的!而且行政复议再审,申诉都是不收费的,行政诉讼受理费用几十元,也是可以承受的。
另一种救济途径是直接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办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必须要说明其理由,同时还要确保是属于执法人员的管辖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也是要认定调查,重新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报检察院,检察院在必要时,认为案件需要立案,可以向其上级检察院提出报告或建议,必要时,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可以立案侦办。并且检察院也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途径还是挺多的!
另外当事者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是提起自诉:就要有充足的证据及明确的被告。
自诉一方面要注意自己收集证据:有人证、有录像、有公安机关的出警凭证及公安机关的笔录就可以了。
另一方面刑事案件,应把握适用的是刑事追诉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要在可诉期内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轻伤的一般是在5年内都可以追究,如果公安立案侦查了,就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作为被害者一直在控告,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网友们,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还有什么法律途径维权,欢迎留言评论讨论!
声明:阿军看世界拥护依法治国,主张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此学法、普法、说法、守法,只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并希望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根据自己所学所理解的原创创作,不针对任何人和事,喜欢的欢迎关注点赞分享转发评论,让更多需要的人看到,有法律问题困惑需要咨询帮助的可以留言;不喜欢的可以选择无视, 也可以探讨交流,坚决反对人身攻击,更反对网暴。
(图源网络,侵删)
【裁判要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据此,当事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上述规定寻求救济。当事人以公安机关未作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实质上是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不属于二者的受案范围。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452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龙天治,男,194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四元,女,195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系龙天治之妻。
法定代理人龙天治,男,194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洪灿。
再审申请人龙天治、黄四元因诉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湖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行终16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龙天治、黄四元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就住房被强制拆除一事向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以下简称北湖区公安分局)报警请求刑事立案,但北湖区公安分局未作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向北湖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符合复议受理条件。北湖区政府作出郴北行政不受字(2017)第4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4号不予受理复议通知),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即为黄四元以北湖区公安分局不履行刑事立案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样地,也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本案中,龙天治、黄四元认为其就住房被强制拆除一事请求刑事立案,但北湖区公安分局未作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以此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北湖区政府作出4号不予受理复议通知,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龙天治、黄四元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上述规定寻求救济。
综上,龙天治、黄四元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龙天治、黄四元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杨志华
审判员 宋楚潇
审判员 熊俊勇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劲松
举例事实:在现实中,如果你被派出所认定为违法了,比如打架斗殴,你很可能会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呢?你又觉得自己挺冤枉的,所以,想要为自己伸冤,经过咨询,你了解到了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你在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服,向上级单位申请复议,由上级单位来审查下级单位做出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如果违法,上级单位会进行纠正。
2、你打算提起行政复议,但是,派出所已经开始对你实施拘留决定了,你申请行政复议,很明显,已经来不及了,你该怎么办呢?
二、暂缓执行
1、暂缓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你做出的拘留决定,如果你申请行政复议审查,那么你可以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你采取暂缓执行措施不至于发生危险,你缴纳了保证金或者找到了保证人,那么可以先不拘留你,等上级复议决定下达后,再根据新的解决执行。
2、你申请暂缓执行后,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同意暂时不拘留你,等待上级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处理结果。
3、如果行政复议成功了,拘留决定被撤销,你就不用被拘留了, 如果你的行政处罚结果被维持了,你一般也难以逃脱被拘留的命运了。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就是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让法院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2、你可能已经被拘留完毕,但是你还是不服,你只能再打一次行政官司进行依法维权,如果说,法院确认拘留决定违法,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的理由是认为你不应当被拘留,只要你拿到的法院判决书最终生效了,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要求纠正错误,撤销你被拘留的案底。
总结:现实中,当我们普通人面临被拘留的风险时,很多人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维权,当然,即便你了解法律维权步骤,但维权必然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公安机关在执法时,也要合理合法执法,即便你违法了,但至于是否要对你采取拘留决定,也要结合案情,结合后果,结合你的态度综合考量,毕竟,行政处罚除了拘留,还有罚款等。我建议大家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学会依法维权,伸张公平正义。
举例事实:在现实中,如果你被派出所认定为违法了,比如打架斗殴,你很可能会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呢?你又觉得自己挺冤枉的,所以,想要为自己伸冤,经过咨询,你了解到了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你在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服,向上级单位申请复议,由上级单位来审查下级单位做出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如果违法,上级单位会进行纠正。
2、你打算提起行政复议,但是,派出所已经开始对你实施拘留决定了,你申请行政复议,很明显,已经来不及了,你该怎么办呢?
二、暂缓执行
1、暂缓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你做出的拘留决定,如果你申请行政复议审查,那么你可以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你采取暂缓执行措施不至于发生危险,你缴纳了保证金或者找到了保证人,那么可以先不拘留你,等上级复议决定下达后,再根据新的解决执行。
2、你申请暂缓执行后,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同意暂时不拘留你,等待上级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处理结果。
3、如果行政复议成功了,拘留决定被撤销,你就不用被拘留了, 如果你的行政处罚结果被维持了,你一般也难以逃脱被拘留的命运了。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就是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让法院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2、你可能已经被拘留完毕,但是你还是不服,你只能再打一次行政官司进行依法维权,如果说,法院确认拘留决定违法,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的理由是认为你不应当被拘留,只要你拿到的法院判决书最终生效了,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要求纠正错误,撤销你被拘留的案底。
总结:现实中,当我们普通人面临被拘留的风险时,很多人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维权,当然,即便你了解法律维权步骤,但维权必然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公安机关在执法时,也要合理合法执法,即便你违法了,但至于是否要对你采取拘留决定,也要结合案情,结合后果,结合你的态度综合考量,毕竟,行政处罚除了拘留,还有罚款等。我建议大家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学会依法维权,伸张公平正义。
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网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复议怎么办,刑事案件怎么处理(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方式)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