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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立案,怎么办?(对公安立案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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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20 0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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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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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当如何申诉?

受害人受到侵害后,认为属于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案件初步事实审查后,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或者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可以不予立案并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网友咨询:


当地公安局不立案应该怎么办?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李阳律师解析:
对有证据能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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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这一规定,被害人可以请求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自诉案件也被称为“公诉转自诉”案件,其目的是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该受理,并且应该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管辖范围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什么救济的途径呢?


一、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的做法是,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虽然现代社会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的,但是亦允许公民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然,我们也不一定要提起刑事诉讼,有些刑事自诉的确具有一定难度,现实中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大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民事诉讼。


四、不立案≠不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立案的,所以并不是说不立案就是不作为。还有,不立案并不代表警察不管了,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有立案一说,治安案件警察会作出处罚,民事纠纷警察会调解等等……并且,警察在立案前可能也会有个调查,当然这个调查的目的是在于确认是否需要立案,立案后再进一步调查。


五、写在最后

有很多朋友咨询道“网上被骗了几百块要不要报警,能不能立案”,我的回答通常是要报案,但是未必就能立案,但是即便不立案,警察也会有登记备案,保不齐那个骗子多次诈骗数额累积起来达到诈骗罪标准,然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将其抓捕归案,那你的几百块也就有希望要回来了。虽然只是有希望而已,但如果你连案都不报的话,那基本没什么希望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该受理,并且应该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管辖范围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什么救济的途径呢?


一、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的做法是,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虽然现代社会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的,但是亦允许公民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然,我们也不一定要提起刑事诉讼,有些刑事自诉的确具有一定难度,现实中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大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民事诉讼。


四、不立案≠不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立案的,所以并不是说不立案就是不作为。还有,不立案并不代表警察不管了,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有立案一说,治安案件警察会作出处罚,民事纠纷警察会调解等等……并且,警察在立案前可能也会有个调查,当然这个调查的目的是在于确认是否需要立案,立案后再进一步调查。


五、写在最后

有很多朋友咨询道“网上被骗了几百块要不要报警,能不能立案”,我的回答通常是要报案,但是未必就能立案,但是即便不立案,警察也会有登记备案,保不齐那个骗子多次诈骗数额累积起来达到诈骗罪标准,然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将其抓捕归案,那你的几百块也就有希望要回来了。虽然只是有希望而已,但如果你连案都不报的话,那基本没什么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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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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