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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夫妻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违规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夫妻,也将不再需要加倍缴费。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截图
违规生三孩 按收入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行办法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进行征收;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则需要按上述收入的6-20倍进行征收。
《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今后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生三孩或者更多,也无需加倍缴费。
非婚生二孩无需缴“巨款”
现行办法中,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如果非婚生育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子女,则分别按照上述收入的3-10倍以及6-20倍进行征收。
而在新修订的《草案》中,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三个及以上的子女,才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高收入人群仍需多缴费 子女数量计算标准明确
根据《草案》,若违规生育的当事人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事人仍需以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相应倍数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子女数量计算标准: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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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份新计生条例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21个省份新规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多数省份规定中,二孩社会抚养费都不复存在,但对于三孩以上的超生,则仍需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目前各地的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江苏按照计征基数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省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在陕西、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等地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均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有关。例如在山西,对于不符合当地人口与计生条例生育第3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缴纳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此外,一些省份在制定征收标准时,根据当事人的职业差异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河北省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将超生人群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城镇无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种情况,分别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纯收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
而贵州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将违规生育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4大类别,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规处理。
离婚是无奈之举,但是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却不能马虎,孩子的问题无小事,一定要妥善处理。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跟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2019婚姻法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虽然解除了夫妻关系,但是离婚解除不了亲子关系,对于孩子该尽的义务还是得尽,该给孩子应给的关怀还是得给,这也是为人父母应该做的。
本期的“以案释法”为您带来一个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例:
张三与李四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婚生子小张三跟随母亲生活在河北,离婚时法院认为男方月收入为5万元,因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0元,一段时间后,张三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过高,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并表示自己愿意每月为儿子存款,但不愿意以这种方式支付,因为儿子刚好上小学二年级,每个月的花销用不了15000元,剩下的钱,孩子小没有能力掌控,都有其母亲李四处置了,并不能真正用在孩子身上,因此希望降低抚养费的数额。
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呢?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将孩子的抚养费从每月15000元降低至每月4000元。
案例讲到这里大家一定想问,法院是依据什么做出上述判决的呢?别急,下面我们就来看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此,律师提醒您:孩子的抚养费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离婚后或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单独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除了考虑父母的收入之外,还应考虑孩子每月的实际花销和当地的消费水平,不能机械地按月收入20%-30%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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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李四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婚生子小张三跟随母亲生活在河北,离婚时法院认为男方月收入为5万元,因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0元,一段时间后,张三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过高,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并表示自己愿意每月为儿子存款,但不愿意以这种方式支付,因为儿子刚好上小学二年级,每个月的花销用不了15000元,剩下的钱,孩子小没有能力掌控,都有其母亲李四处置了,并不能真正用在孩子身上,因此希望降低抚养费的数额。
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呢?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将孩子的抚养费从每月15000元降低至每月4000元。
案例讲到这里大家一定想问,法院是依据什么做出上述判决的呢?别急,下面我们就来看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此,律师提醒您:孩子的抚养费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离婚后或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单独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除了考虑父母的收入之外,还应考虑孩子每月的实际花销和当地的消费水平,不能机械地按月收入20%-30%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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