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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多久通知当事人(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可以通知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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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1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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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因没有证据证明传唤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被确认违法!

龚某某与双峰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判决书


(2020)湘1382行初7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某某,男,1988年1月7日,汉族,住湖南双峰县。被告:双峰县公安局,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八本街**。


法定代表人:黄祥光,局长。委托代理人:王世明。


委托代理人:谢祥龙。


审理经过


原告龚某某诉被告双峰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并由审判员李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洪文、谭建容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24日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龚某某,被告双峰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王世明(第一次)、谢祥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20年4月27日,双峰县公安局作出双公(交)决字[2020]3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对龚楚任行政拘留五日。


原告诉称


原告龚某某诉称,请求法院:1、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380元(346*7天);3、判令赔偿原告交通费70×3=210元、住宿伙食费150×3=450元、误工费200×3=6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26日上午9时,原告持C1型驾驶证骑两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原告被带到该局印塘派出所调查超过31小时,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原告行政拘留五日,且执行完毕。


原告认为,被告超时询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询问查证不能超过8个小时,情况复杂重大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查证不能超过24小时,原告非常配合调查,被告在半个小时内完成了对原告的询问。被告对原告处行政拘留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原告获得了C1驾驶证,不符合该条第二款可并处拘留的情形。


原告龚楚任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均为复印件):1、原告身份证;2、《处罚决定书》。


被告辩称


被告双峰县公安局辩称,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1、原告无证驾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0年04月26日9时许,原告持C1型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320国道从印塘往双峰街上行驶,在途经320国道双峰县印塘乡乡政府门口时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因原告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执勤民警将其带至被告印塘派出所核实身份,原告母亲谢某华(另案处理)暴力妨害执勤,致使一辅警受伤。经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原告在2020年4月24日取得C1型驾驶证,尚处于实习阶段,其取得的C1型驾驶证不能驾驶两轮摩托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以上事实有原告本人陈述和多份证据证实。2、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决定正确。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在行政处罚前办案民警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对原告进行了告知,原告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其次,对原告的询问时间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4小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原告拒不提供身份信息,被告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其带至离执勤点不到500米的印塘派出所核实身份时,原告的母亲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对原告询问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11时45分至2020年4月26日12时13分。询问完毕后,因原告涉嫌无证驾驶,被告交警大队民警遂口头传唤原告到被告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其到达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14时30分,离开为4月27日10时许,并未满24小时。3、被告在依法对原告进行处罚告知的基础上,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原告。


被告双峰县公安局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均为复印件):第一组、原告龚某某的户籍资料、查获经过、现场查获照片、驾驶员信息查询单、驾驶证副本(准驾车型代号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作出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第二组、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办案程序合法。第三组、被告印塘派出所、交警大队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共3份,拟证实被告没有超过法定询问查证时间,程序合法。


经庭审质证


经庭审质证,对原告龚某某提交的证据,被告双峰县公安局没有异议。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被告对原告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应该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只能处扣12分的处罚;被告对原告的处罚超重;被告交警大队对原告的询问笔录上,指纹不是原告的,被告执法民警作伪证。


本院查明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原告龚某某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双峰县公安局提交的证据3中交警大队对原告的询问笔录上指纹非原告捺印,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的其他证据客观真实,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


2020年04月26日9时许,原告龚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印塘乡往双峰县城区行驶,在途经双峰县印塘乡乡政府门口时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原告因害怕刚取得不久的C1型驾驶证被吊销,拒绝向执法民警提供身份信息。被告交警大队民警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拖移原告的摩托车,并将原告带至被告印塘派出所核实身份,经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原告于2020年4月24日取得C1型驾驶证,案发时尚处于实习阶段。2020年4月26日11时45分,被告执法民警在印塘派出所对原告进行了第一次询问。之后,原告被带至被告执法办案区,先后进行了二次询问。被告执法民警对其中一份询问笔录,原告龚某某离开办案区的时间由4月26日(具体时间不明)改为4月27日10时并捺印。4月27日,被告执法民警告知原告拟对其进行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27日,被告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4月26日9时许,龚某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320国道从印塘往双峰街上行驶,在途经320国道印塘乡乡政府门口处时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赵某、肖某忠等人查获。被查获时龚某某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在民警将其带至被告印塘派出所核实身份时,龚某某母亲谢某华(另案处理)暴力妨害执勤民、辅警执法,致使辅警受伤。经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査询龚某某于2020年4月24日取得C1型驾驶证,目前尚处于实习阶段,被查获时因害怕驾驶证被吊销,所以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且其取得的C1型驾驶证不能驾驶两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龚某某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4月27日上午,因当时系××防控敏感期,被告执法民警带原告进行了核酸检测。当日下午,原告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2020年6月15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8月3日,被告作出双公(交)撤罚决字[2020]第0005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程序违法为由,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原告。


另查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原告没有提交行政赔偿相关证据。原告来本院立案一次;参加开庭审理二次,第一次开庭系坐县际班车来本院、住宿一晚,第二次系搭乘被告便车当日往返。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双峰县公安局作为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维护本辖区的安全和秩序,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原告龚某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双峰县行驶,被查获后拒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导致被告民警经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査询才得知原告准驾不符。以上事实,有查获经过、现场查获图片、驾驶员信息查询单、驾驶证副本(准驾车型代号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原告自2020年4月26日11时45分接受询问直至次日上午核酸检测,传唤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被告没有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故对原告提出被告超期传唤、程序违法的主张,本院予以采纳。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销《处罚决定书》,本院予以认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行政处罚导致的合理经济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没有提交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本院酌情认定原告花去的费用为:交通费140元、住宿费150元、伙食补助300元(100/天、3天)、误工补助600元(200/天、3天),原告被执行拘留5日的赔偿金1579.7元(315.94/天、5天),以上各项合计2769.7元。综上所述,原告龚某某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和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因被告已主动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书》,已无可撤销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确认被告双峰县公安局2020年4月27日作出的双公(交)决字[2020]3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二、由被告双峰县公安局赔偿原告龚某某赔偿金1579.7元,交通费140元、住宿费150元、伙食补助300元、误工补助600元,以上各项合计2769.7元。以上款项,限被告双峰县公安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双峰县公安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勍


人民陪审员  刘洪文


人民陪审员  谭建容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旺丽



法院立案后最长多长时间结案?

2022年12月19日立案。


已经过去两个多月。


还是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我真的想知道法院立案后,


最长多长时间可结案?




立案的时候,


法院说一个月左右。


等通知。




两个月过去了,


还没有任何消息。




老百姓打官司为什么这么难?


都不知道该相信谁了。




坏人为什么这么器 张?


就是因为把你们骗的走投无路,


诉说无门。


他们还能天天逍遥法外。




而且以骗为荣,


以欺骗为本事。




嘲笑被骗的人。


笑话我们是傻子。


说被骗的人有神经病。




要钱就给。


随便编个理由就行。




说我们太好骗了。


为什么我这么容易相信别人?




善良没有给对的人。


以后要多长点心眼。


不要谁的话都信。




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一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情都不容易。


哪有什么心思去管别人的事。




以后好好做好自己。


好好的赚钱,


好好的爱自己。




根据民事案件,


一般情况六个月必须结束。


特殊的情况可以延迟到一年。


警号123296,请归队!

警号123296,请归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窦军父子同警号铸忠诚


窦轶凡佩戴上父亲曾经佩戴的警号。


“窦轶凡,出列!”


“到!”


今年1月13日,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二级英模窦军的警号重启仪式举行。


123296,这枚伴随了父亲窦军17年的警号,在封存10年后,佩戴在了儿子窦轶凡的胸前。


窦军,生前是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副所长。2012年9月16日9时许,窦军在值班期间,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2岁。


在窦军从警17年中,先后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治安案件30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涉案在逃人员150多人,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荣获个人嘉奖,多次被兰州铁路局、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授予“先进工


10年后,窦轶凡庄严地佩戴上父亲生前的警号,正式成为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一枚警号,将父子两代警察紧紧联系在一起,也让公安英模精神代代相传。


窦轶凡接过父亲的警号,这既是传承,更是责任。


初 心


在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窦军曾经工作的办公室里,房间依旧干净整洁,一套警服整齐地叠放在床铺上,一如主人生前的习惯。桌面上的台历,却永远地停留在了2012年9月16日。


“我这辈子,就喜欢当警察。”认识窦军的人都知道,这是他常常念叨的一句话。


“他常常挂在嘴边的这句话,至今令我难忘。”2023年3月31日,曾经和窦军一起工作多年的挚友,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法制监管支队政委田治孝回忆说。


1994年,田治孝被分配到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干塘车站派出所工作。那时候窦军是一名铁路职工,他住的宿舍就在派出所旁。只要休息,窦军总喜欢到派出所转悠,给大家打打下手,没事摸摸警服,一脸羡慕地说:“我这辈子,就喜欢当警察。”


1996年,铁路公安面向社会招警。26岁的窦军通过层层选拔,终于穿上了他梦寐以求的警服,正式成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此后,窦军先后经历了派出所民警、乘警、刑警等多个岗位的锻炼。无论在哪个岗位,他始终满怀激情,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优秀的工作成绩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诠释着他对公安工作的无限热爱。


“老窦用他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喜欢’绝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多年来,他矢志不渝、坚守初心。”在田治孝的回忆中,重现了窦军当年的工作经历。


2002年1月11日,原银川铁路中学两名值班老师被残忍杀害。为尽快侦破案件,当时任刑警的窦军多次随专案组转战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经常是几个月回不了一次家。为了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窦军和现任银川铁路公安处法制监管支队支队长杜永华两人一组,远赴浙江宁波的一家缝纫机配件厂执行化装侦查任务。


执行任务中,窦军3岁的儿子突发肺炎,已经第二次住进了医院。妻子发短信希望他能回家一趟。但为了早日破案,窦军并没向同事透露自己的困难,只是心中默默牵挂和思念。


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和工人们吃住在一起。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将其中一名嫌疑人抓获归案。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开始后,窦军再次奉命南下,与同事几经周折,历时两个多月,在湖北一处偏远之地,将本案另一名逃亡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在执行任务期间,窦军丝毫没有透露孩子生病的消息,一心扑在案件上。直到我们回到单位,我才从别人口中知道了这件事。”回忆起和窦军一起并肩战斗的这段往事,时隔多年,杜永华依然为窦军的敬业精神竖起大拇指。


2007年2月9日,中铁快运银川营业部办理的发往四川省成都市的一批药品被盗。接到报案后,窦军作为专案组成员,与其他同事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为了尽早破案,窦军放弃休息,一连数日扑在案子上。经过三天三夜的调查走访,最终确定4名嫌疑人。在随后审讯工作中,窦军对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嫌疑人交代了先后6次盗取商业竞争对手货物的犯罪事实。


由于在案件侦破中的突出贡献,窦军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桩桩案件、一幕幕场景,历历在目。


在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工作期间,窦军曾参与多起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他的吃苦奉献精神给同事留下了深刻印象。十年后,大家回想起来,仍被他在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全力以赴投入的精神所感动:“窦军始终以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为重,危急关头敢打敢拼,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怀。”


窦军为辖区群众讲解爱车护路安全常识。


坚 守


2009年2月,因工作成绩突出,窦军从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调任惠农车站派出所,担任副所长。


惠农车站派出所辖区位于宁夏、内蒙古交界处,是兰州铁路局的“北大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当时,惠农车站派出所管辖的25公里线路附近,外来人口多、周边居民结构及社情复杂,辖区线路呈开放状态,牛羊上道、行人上线等惯性、顽固性治安问题屡禁不绝,给辖区治安和线路运输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面对困难,分管治安工作的窦军带领民警从最基础的社情调查入手,入企业、进学校、走村入户,在短时间内访遍了辖区所有街道、社区、学校、村庄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一手扎实、详尽的社情材料,准确掌握了辖区动态。


“在此基础上,窦军对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及时进行了调整创新,提出了‘宣传预防为主,打击治理为辅’的治安管理手段。”现任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一级警长的黄卫东,曾和窦军在惠农派出所一起共事3年多,据他回忆,窦军带领同事们,严格落实防范工作措施,先后破获刑事案件几十起、治安案件300余起,辖区治安得到彻底好转。


“工作中,面对各类风险,窦军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屡屡啃下‘硬骨头’。”据黄卫东回忆,一天凌晨,辖区一个工地上两伙人发生冲突。那段时间,窦军心脏不好,同事们劝他不要去现场,但他却说:“我是刑警出身,有经验!”赶到现场,两伙人手拿棍棒铁锹对峙着,冲突一触即发。窦军冲到人群中大喊:“谁想动手,先从我这里过去!”这一声把双方都镇住了。处理完这件事,回去的路上,窦军捂着胸口难受的直冒汗。同事们劝他回去休息,他却说:“没事,不要紧。”


在各类案件侦破处理过程中,窦军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经常把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方法和技巧与从事侦查员岗位的工作经验结合,大胆创新思维、灵活运用侦查手段,屡破疑难案件,赢得了同事们赞誉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2011年11月,惠农车站派出所辖区某煤场存放的近1000吨煤炭被盗,煤主在煤炭丢失1个月后才发现报案。该煤场每日开放式作业,往来人员车辆数以百计,经历1个月的时间,所有的痕迹线索消失殆尽。就是在这样的不利条件下,窦军带领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商户,从当事人数量庞大的客户关系中查找信息,经过全面细致地排摸分析,最终发现关键性线索。窦军和同事转战宁夏、内蒙古、陕西三地,最终破获此案,为失主追回了煤炭。


通过窦军和全所民警的努力,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治安工作成绩在银川铁路公安处名列前茅,各类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刑事及治安案件发案数大幅度降低。


由于长期的操劳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窦军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疾病。2009年初,窦军就曾因劳累过度,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院抢救脱离了危险。从此以后,窦军落下了严重的病根,但他随身携带速效救心丸,始终坚守工作一线。


窦军(右一)参加爱车护路进校园活动。


情 怀


“群众有困难找到我们,我们就有责任帮助他们,咱警察要有为民的情怀。”惠农车站派出所的民警都熟悉窦军常说的这句话。


多年来,只要旅客、群众有困难,窦军不管多忙多累,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


居住在惠农车站附近的王朝玉老人家境贫寒,冬天舍不得买煤,经常跑到铁路附近捡煤渣。老人腿脚不便,列车经过时很容易发生危险。


2009年,窦军在走访中了解这一情况后,发动所里民警捐款,为老人买煤。此后每年冬季,他都会准时把过冬的煤拉到老人家。几年来,他对待老人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没间断过对王朝玉老人的资助。


2012年9月16日,听到窦军牺牲的消息,王朝玉老人颤巍巍地来到派出所,摸着警务公开栏里窦军的照片,泣不成声地说:“好人哪,好人哪,你咋这么年轻就走了呀!”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小学的10多名贫困小学生每到新学期开学,都能收到窦叔叔为他们送来的文具和新衣服;辖区困难群众每年冬季都会收到窦军送来的棉衣……这些凝聚着窦军和同事心血的捐助,如涓涓细流,温暖着辖区群众的心。


对待同事,窦军是一位热心的老大哥。多年来,不管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窦军都细心地帮助照料身边每一位同事。


2012年6月13日,民警李志斌在车站值夜班。凌晨2时许,他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儿子突发高烧。正在查岗的窦军得知情况后,坚决让李志斌回家照顾孩子。“当时,他为我拦下一辆出租车,把我塞进车里,并叮嘱我有什么需要帮助及时打电话。”李志斌回忆说,当晚,窦军留在岗位,代替他值守夜班。


舍小家、顾大家,敬业爱岗,高尚品格彰显共产党员本色。


2012年春节前夕,窦军年近八旬的父亲不幸遭遇车祸,腿骨骨折,母亲几次打电话希望窦军能回家照顾。电话里,窦军含着泪说:“妈,我知道我爸需要我照顾,可现在是春运最紧张的时候,我这里的工作实在放不下啊。”


除夕夜,在派出所值班的窦军让民警挨个打电话给父母拜年。轮到他时,他眼圈通红,刚叫了一声“妈”眼泪就唰地流了下来。他在电话里给父母和儿子承诺:“明年,我一定回家陪你们过个团团圆圆的春节。”然而,这个愿望却再也无法兑现。


2012年9月中旬,惠农车站承担重要节会安保工作,窦军一直坚持盯在一线。同事们知道他心脏不好,都劝他休息几天,可他说:“现在是重要时期,我们这个地方虽小,但决不能出一点问题。等过了这段时间,我再休息。”谁知,这一等,却成了永远的遗憾。


2012年9月16日9时许,窦军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之前,他已经连续坚守工作岗位12天。


“作为和窦军曾经一起并肩战斗的战友,那天上午9时许,窦军牺牲的消息传来后,我心里‘咯噔’一下,有点反应不过来……那种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验到。”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所长张国之,曾是窦军生前在刑警支队工作时的同事。2023年3月31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他的声音不由得哽咽了。


窦军为辖区困难群众送去棉衣。(图均由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提供)


传 承


2023年1月13日,张国之亲手把窦军当年的警号,郑重地佩戴在窦军儿子窦轶凡胸前。


“10年前,这枚警号属于窦军。窦军牺牲后,这枚警号就一直处于封存状态。”2023年3月31日,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王静说,“封存是为了铭记,重启是为了传承。这是人民警察独有的情怀和仪式,通过这种方式,让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得以传承,让公安队伍的英烈精神得到继承。”


“窦军的儿子窦轶凡来到了我们所,他身上有股子窦军年轻时的干劲和韧劲,干工作从来不叫苦叫累,看着这个年轻人在工作岗位上那股子拼劲、钻劲,眼前不由得浮现出窦军当年的样子。”张国之说。


警号重启,也深深地感染了青年民警。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青年民警李兴柏深情地说:“警号重启的那一刻,让我感到特别神圣。公安英烈为了公安事业献出了生命,他们未完成的使命,需要我们去接续。他们身上的精神,需要我们去传承。”


“佩戴上这枚警号,我感受到父亲又一次回到我的身边。”窦轶凡更加明白,自己佩戴的不仅是一枚普通的警号,而是继承了一种精神、担负起一种责任。


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位于太中银铁路线上,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环境较为艰苦。但这一切并没有让窦轶凡退缩,反而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


2012年父亲去世时,窦轶凡年仅12岁。在他年幼的记忆中,父亲总是忙碌在工作岗位上。


窦轶凡唯一一次跟着父亲去派出所玩耍,却被父亲扔在所里整整两天。而这两天,窦军一心扑在了辖区发生的一起案件上。案件告破了,但窦轶凡却再也不想来派出所了。尽管跟父亲去单位的经历并不愉快,但父亲始终挂在嘴上的那句话“我这辈子,就喜欢当警察”,就像一粒种子一样,在年幼的窦轶凡的心中生根发芽。


2019年,高中毕业的窦轶凡选择报考郑州铁道警察学院侦查系刑事侦查专业。在3年的学习时间里,窦轶凡刻苦学习公安业务,努力锤炼过硬本领,只为了有一天,能和父亲一样,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2022年6月,窦轶凡毕业后通过了公安联考,选择到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工作。


“接到入职通知那天,我悄悄到父亲曾经工作的地方看了又看,我想告诉父亲,我将穿上警服,和他一样坚守铁路大动脉,守护旅客、群众的平安。”回忆起那天的情景,窦轶凡心情激动。


1月13日,窦轶凡佩戴上父亲生前的警号,扛起人民警察的责任,迎来第一次考验:春运。


在窦轶凡的印象中,小时候,春运就意味着他很难见到父亲。当他正式上岗后,才真正体会到父亲当年在春运中有多么忙碌,也体会到了父亲多年的辛苦。


巡查线路、接发列车、为旅客答疑解惑……不管是岗位执勤还是服务旅客,体会、理解了父亲曾经的辛苦,窦轶凡工作起来更加卖力,事事抢在前面。


看到刚刚从大学校园毕业的窦轶凡身上那股精气神,所里同事赞叹道:“这小伙办事利索,做的永远比说的多,让我们又看到了年轻时的窦军。”


“当我佩戴上父亲警号的那一刻,心潮澎湃。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激励。我立志要像父亲一样敬业、奉献、为民,让组织放心,让父亲骄傲!”窦轶凡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



警号123296,请归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窦军父子同警号铸忠诚


窦轶凡佩戴上父亲曾经佩戴的警号。


“窦轶凡,出列!”


“到!”


今年1月13日,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二级英模窦军的警号重启仪式举行。


123296,这枚伴随了父亲窦军17年的警号,在封存10年后,佩戴在了儿子窦轶凡的胸前。


窦军,生前是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副所长。2012年9月16日9时许,窦军在值班期间,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2岁。


在窦军从警17年中,先后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治安案件30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涉案在逃人员150多人,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荣获个人嘉奖,多次被兰州铁路局、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授予“先进工


10年后,窦轶凡庄严地佩戴上父亲生前的警号,正式成为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一枚警号,将父子两代警察紧紧联系在一起,也让公安英模精神代代相传。


窦轶凡接过父亲的警号,这既是传承,更是责任。


初 心


在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窦军曾经工作的办公室里,房间依旧干净整洁,一套警服整齐地叠放在床铺上,一如主人生前的习惯。桌面上的台历,却永远地停留在了2012年9月16日。


“我这辈子,就喜欢当警察。”认识窦军的人都知道,这是他常常念叨的一句话。


“他常常挂在嘴边的这句话,至今令我难忘。”2023年3月31日,曾经和窦军一起工作多年的挚友,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法制监管支队政委田治孝回忆说。


1994年,田治孝被分配到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干塘车站派出所工作。那时候窦军是一名铁路职工,他住的宿舍就在派出所旁。只要休息,窦军总喜欢到派出所转悠,给大家打打下手,没事摸摸警服,一脸羡慕地说:“我这辈子,就喜欢当警察。”


1996年,铁路公安面向社会招警。26岁的窦军通过层层选拔,终于穿上了他梦寐以求的警服,正式成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此后,窦军先后经历了派出所民警、乘警、刑警等多个岗位的锻炼。无论在哪个岗位,他始终满怀激情,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优秀的工作成绩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诠释着他对公安工作的无限热爱。


“老窦用他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喜欢’绝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多年来,他矢志不渝、坚守初心。”在田治孝的回忆中,重现了窦军当年的工作经历。


2002年1月11日,原银川铁路中学两名值班老师被残忍杀害。为尽快侦破案件,当时任刑警的窦军多次随专案组转战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经常是几个月回不了一次家。为了摸清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窦军和现任银川铁路公安处法制监管支队支队长杜永华两人一组,远赴浙江宁波的一家缝纫机配件厂执行化装侦查任务。


执行任务中,窦军3岁的儿子突发肺炎,已经第二次住进了医院。妻子发短信希望他能回家一趟。但为了早日破案,窦军并没向同事透露自己的困难,只是心中默默牵挂和思念。


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和工人们吃住在一起。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将其中一名嫌疑人抓获归案。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开始后,窦军再次奉命南下,与同事几经周折,历时两个多月,在湖北一处偏远之地,将本案另一名逃亡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在执行任务期间,窦军丝毫没有透露孩子生病的消息,一心扑在案件上。直到我们回到单位,我才从别人口中知道了这件事。”回忆起和窦军一起并肩战斗的这段往事,时隔多年,杜永华依然为窦军的敬业精神竖起大拇指。


2007年2月9日,中铁快运银川营业部办理的发往四川省成都市的一批药品被盗。接到报案后,窦军作为专案组成员,与其他同事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为了尽早破案,窦军放弃休息,一连数日扑在案子上。经过三天三夜的调查走访,最终确定4名嫌疑人。在随后审讯工作中,窦军对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嫌疑人交代了先后6次盗取商业竞争对手货物的犯罪事实。


由于在案件侦破中的突出贡献,窦军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桩桩案件、一幕幕场景,历历在目。


在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工作期间,窦军曾参与多起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他的吃苦奉献精神给同事留下了深刻印象。十年后,大家回想起来,仍被他在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全力以赴投入的精神所感动:“窦军始终以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为重,危急关头敢打敢拼,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怀。”


窦军为辖区群众讲解爱车护路安全常识。


坚 守


2009年2月,因工作成绩突出,窦军从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调任惠农车站派出所,担任副所长。


惠农车站派出所辖区位于宁夏、内蒙古交界处,是兰州铁路局的“北大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当时,惠农车站派出所管辖的25公里线路附近,外来人口多、周边居民结构及社情复杂,辖区线路呈开放状态,牛羊上道、行人上线等惯性、顽固性治安问题屡禁不绝,给辖区治安和线路运输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面对困难,分管治安工作的窦军带领民警从最基础的社情调查入手,入企业、进学校、走村入户,在短时间内访遍了辖区所有街道、社区、学校、村庄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一手扎实、详尽的社情材料,准确掌握了辖区动态。


“在此基础上,窦军对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及时进行了调整创新,提出了‘宣传预防为主,打击治理为辅’的治安管理手段。”现任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一级警长的黄卫东,曾和窦军在惠农派出所一起共事3年多,据他回忆,窦军带领同事们,严格落实防范工作措施,先后破获刑事案件几十起、治安案件300余起,辖区治安得到彻底好转。


“工作中,面对各类风险,窦军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屡屡啃下‘硬骨头’。”据黄卫东回忆,一天凌晨,辖区一个工地上两伙人发生冲突。那段时间,窦军心脏不好,同事们劝他不要去现场,但他却说:“我是刑警出身,有经验!”赶到现场,两伙人手拿棍棒铁锹对峙着,冲突一触即发。窦军冲到人群中大喊:“谁想动手,先从我这里过去!”这一声把双方都镇住了。处理完这件事,回去的路上,窦军捂着胸口难受的直冒汗。同事们劝他回去休息,他却说:“没事,不要紧。”


在各类案件侦破处理过程中,窦军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经常把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方法和技巧与从事侦查员岗位的工作经验结合,大胆创新思维、灵活运用侦查手段,屡破疑难案件,赢得了同事们赞誉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2011年11月,惠农车站派出所辖区某煤场存放的近1000吨煤炭被盗,煤主在煤炭丢失1个月后才发现报案。该煤场每日开放式作业,往来人员车辆数以百计,经历1个月的时间,所有的痕迹线索消失殆尽。就是在这样的不利条件下,窦军带领民警走访周边群众商户,从当事人数量庞大的客户关系中查找信息,经过全面细致地排摸分析,最终发现关键性线索。窦军和同事转战宁夏、内蒙古、陕西三地,最终破获此案,为失主追回了煤炭。


通过窦军和全所民警的努力,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惠农车站派出所治安工作成绩在银川铁路公安处名列前茅,各类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刑事及治安案件发案数大幅度降低。


由于长期的操劳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窦军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疾病。2009年初,窦军就曾因劳累过度,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院抢救脱离了危险。从此以后,窦军落下了严重的病根,但他随身携带速效救心丸,始终坚守工作一线。


窦军(右一)参加爱车护路进校园活动。


情 怀


“群众有困难找到我们,我们就有责任帮助他们,咱警察要有为民的情怀。”惠农车站派出所的民警都熟悉窦军常说的这句话。


多年来,只要旅客、群众有困难,窦军不管多忙多累,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


居住在惠农车站附近的王朝玉老人家境贫寒,冬天舍不得买煤,经常跑到铁路附近捡煤渣。老人腿脚不便,列车经过时很容易发生危险。


2009年,窦军在走访中了解这一情况后,发动所里民警捐款,为老人买煤。此后每年冬季,他都会准时把过冬的煤拉到老人家。几年来,他对待老人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没间断过对王朝玉老人的资助。


2012年9月16日,听到窦军牺牲的消息,王朝玉老人颤巍巍地来到派出所,摸着警务公开栏里窦军的照片,泣不成声地说:“好人哪,好人哪,你咋这么年轻就走了呀!”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小学的10多名贫困小学生每到新学期开学,都能收到窦叔叔为他们送来的文具和新衣服;辖区困难群众每年冬季都会收到窦军送来的棉衣……这些凝聚着窦军和同事心血的捐助,如涓涓细流,温暖着辖区群众的心。


对待同事,窦军是一位热心的老大哥。多年来,不管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上,窦军都细心地帮助照料身边每一位同事。


2012年6月13日,民警李志斌在车站值夜班。凌晨2时许,他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儿子突发高烧。正在查岗的窦军得知情况后,坚决让李志斌回家照顾孩子。“当时,他为我拦下一辆出租车,把我塞进车里,并叮嘱我有什么需要帮助及时打电话。”李志斌回忆说,当晚,窦军留在岗位,代替他值守夜班。


舍小家、顾大家,敬业爱岗,高尚品格彰显共产党员本色。


2012年春节前夕,窦军年近八旬的父亲不幸遭遇车祸,腿骨骨折,母亲几次打电话希望窦军能回家照顾。电话里,窦军含着泪说:“妈,我知道我爸需要我照顾,可现在是春运最紧张的时候,我这里的工作实在放不下啊。”


除夕夜,在派出所值班的窦军让民警挨个打电话给父母拜年。轮到他时,他眼圈通红,刚叫了一声“妈”眼泪就唰地流了下来。他在电话里给父母和儿子承诺:“明年,我一定回家陪你们过个团团圆圆的春节。”然而,这个愿望却再也无法兑现。


2012年9月中旬,惠农车站承担重要节会安保工作,窦军一直坚持盯在一线。同事们知道他心脏不好,都劝他休息几天,可他说:“现在是重要时期,我们这个地方虽小,但决不能出一点问题。等过了这段时间,我再休息。”谁知,这一等,却成了永远的遗憾。


2012年9月16日9时许,窦军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之前,他已经连续坚守工作岗位12天。


“作为和窦军曾经一起并肩战斗的战友,那天上午9时许,窦军牺牲的消息传来后,我心里‘咯噔’一下,有点反应不过来……那种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验到。”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所长张国之,曾是窦军生前在刑警支队工作时的同事。2023年3月31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他的声音不由得哽咽了。


窦军为辖区困难群众送去棉衣。(图均由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提供)


传 承


2023年1月13日,张国之亲手把窦军当年的警号,郑重地佩戴在窦军儿子窦轶凡胸前。


“10年前,这枚警号属于窦军。窦军牺牲后,这枚警号就一直处于封存状态。”2023年3月31日,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王静说,“封存是为了铭记,重启是为了传承。这是人民警察独有的情怀和仪式,通过这种方式,让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得以传承,让公安队伍的英烈精神得到继承。”


“窦军的儿子窦轶凡来到了我们所,他身上有股子窦军年轻时的干劲和韧劲,干工作从来不叫苦叫累,看着这个年轻人在工作岗位上那股子拼劲、钻劲,眼前不由得浮现出窦军当年的样子。”张国之说。


警号重启,也深深地感染了青年民警。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青年民警李兴柏深情地说:“警号重启的那一刻,让我感到特别神圣。公安英烈为了公安事业献出了生命,他们未完成的使命,需要我们去接续。他们身上的精神,需要我们去传承。”


“佩戴上这枚警号,我感受到父亲又一次回到我的身边。”窦轶凡更加明白,自己佩戴的不仅是一枚普通的警号,而是继承了一种精神、担负起一种责任。


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位于太中银铁路线上,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环境较为艰苦。但这一切并没有让窦轶凡退缩,反而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


2012年父亲去世时,窦轶凡年仅12岁。在他年幼的记忆中,父亲总是忙碌在工作岗位上。


窦轶凡唯一一次跟着父亲去派出所玩耍,却被父亲扔在所里整整两天。而这两天,窦军一心扑在了辖区发生的一起案件上。案件告破了,但窦轶凡却再也不想来派出所了。尽管跟父亲去单位的经历并不愉快,但父亲始终挂在嘴上的那句话“我这辈子,就喜欢当警察”,就像一粒种子一样,在年幼的窦轶凡的心中生根发芽。


2019年,高中毕业的窦轶凡选择报考郑州铁道警察学院侦查系刑事侦查专业。在3年的学习时间里,窦轶凡刻苦学习公安业务,努力锤炼过硬本领,只为了有一天,能和父亲一样,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2022年6月,窦轶凡毕业后通过了公安联考,选择到兰州铁路公安局银川铁路公安处灵武车站派出所工作。


“接到入职通知那天,我悄悄到父亲曾经工作的地方看了又看,我想告诉父亲,我将穿上警服,和他一样坚守铁路大动脉,守护旅客、群众的平安。”回忆起那天的情景,窦轶凡心情激动。


1月13日,窦轶凡佩戴上父亲生前的警号,扛起人民警察的责任,迎来第一次考验:春运。


在窦轶凡的印象中,小时候,春运就意味着他很难见到父亲。当他正式上岗后,才真正体会到父亲当年在春运中有多么忙碌,也体会到了父亲多年的辛苦。


巡查线路、接发列车、为旅客答疑解惑……不管是岗位执勤还是服务旅客,体会、理解了父亲曾经的辛苦,窦轶凡工作起来更加卖力,事事抢在前面。


看到刚刚从大学校园毕业的窦轶凡身上那股精气神,所里同事赞叹道:“这小伙办事利索,做的永远比说的多,让我们又看到了年轻时的窦军。”


“当我佩戴上父亲警号的那一刻,心潮澎湃。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激励。我立志要像父亲一样敬业、奉献、为民,让组织放心,让父亲骄傲!”窦轶凡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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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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