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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监护权怎么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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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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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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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浩律师: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生下来后,可能双方各自有家庭,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时候就可能会对孩子的监护权推来推去。孩子还没有成年必须要有监护人,也需要有人实施监护权,那么,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如何确定?


荣浩律师解答: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如果子女年龄较小会由母亲来担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荣浩律师补充:


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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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或出生期间,父母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子女。


已被废除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实施的《民法典》同样在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相同,我国法律中关于婚生子女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所有权利。


此外,我国对于代孕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亦认定为非婚生子女。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侯卫清法官在“陈莺诉罗荣耕监护权纠纷一案”二审案件中的观点,我国对亲子关系的认定,生母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生父则以婚生推定方式确定。结合理论界对生母认定的“分娩说”,代孕子女其法律上的亲生母亲应认定为代孕者;关于生父的认定,则为具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故因其亲生父亲与代孕者之间一般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故所生子女当属非婚生子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沪02民终7243号案件中,同样认定“代孕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代孕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亲子关系鉴定。亲子关系鉴定,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对于两名或者多名自然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进行鉴定,从而得出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结论。


第二种是适用法律规则,进行亲子关系推定。在有些情况下,亲子鉴定无法进行,例如父亲不配合,导致主观上无法进行。对此,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在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进行直接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推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女方起诉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如果男方提供不出相反证据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话,可以直接推定其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此外,成年子女也具有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


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


据相关统计,在继承纠纷中,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案件占全部继承案件的5.56%。非婚生子女一般


按照此前的《继承法》以及现行有效的《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仍然面临许多问题,非婚生子女要获得遗产继承权,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举证亲子关系。尤其是在生父过世后,非婚生子女想要举证亲子关系,主张继承权通常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案例】


2018年江苏法院公布婚姻家庭典型案例--非婚生子欲继承遗产,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做亲子鉴定


陆某某(男)以其系已去世李某的非婚生子为由,将李某的妻子张某、儿子小荣(化名)及女儿小娟(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某遗产。作为继承人之一的张某到庭应诉,认为陆某某系觊觎财产而捏造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庭审中,陆某某的母亲到庭陈述陆某某是四十八年前其与李某恋爱期间所育。由于被继承人李某已经去世五年,陆某某要求与李某的婚生子女小荣或小娟做近缘性司法鉴定,否则应当推定陆某某所主张身份关系的成立。


溧阳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继承诉讼相对方为陆某某与被继承人李某的妻子及儿女,而非李某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上述推定亲子关系的规则仅能适用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对方,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身份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又与财产关系紧密相联,随意扩大亲子关系推定规则适用主体的范围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李某的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陆某某做亲子鉴定。陆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遂判决驳回陆某某的诉讼请求。


“未婚生子”后,孩子应由谁抚养?

近日, 娱乐圈的深水炸弹接连被点爆,“代孕”、“弃养”、“非婚生”等涉及法律道德伦理话题也引发社会热议。不论公众对“代孕事件”和“未婚生子事件”如何看待和评价,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这里的子女不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还包括人工生育子女(人工授精和代孕)、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权利上完全没有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仅依据二人的声明就能认定孩子的父亲吗?


答案是不能,自然血亲的成立与否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通常情况下,婚内生育的子女,推定具有亲子关系。婚外生育的,在正常的孕育过程中,生母可以通过子女出生的事实加以确认,生父则需要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一般需要通过亲子关系鉴定来证明。


必须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吗?


也不是100%。假设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想抚养孩子,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尽抚养义务。庭审中,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其与男方同居的相关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后,男方拒不配合,此时,法院可以推定男方是孩子的父亲。推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人的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男方落户吗?


可以,但必须提供亲子关系鉴定的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男女双方决定共同抚养未婚生子女,假如双方就共同抚养协商不成,或今后就孩子的抚养权产生诉讼时,法院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当然,总原则还需要通过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孩子的个人生活、学习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时可做如下认定:


1、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近日, 娱乐圈的深水炸弹接连被点爆,“代孕”、“弃养”、“非婚生”等涉及法律道德伦理话题也引发社会热议。不论公众对“代孕事件”和“未婚生子事件”如何看待和评价,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这里的子女不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还包括人工生育子女(人工授精和代孕)、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权利上完全没有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仅依据二人的声明就能认定孩子的父亲吗?


答案是不能,自然血亲的成立与否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通常情况下,婚内生育的子女,推定具有亲子关系。婚外生育的,在正常的孕育过程中,生母可以通过子女出生的事实加以确认,生父则需要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一般需要通过亲子关系鉴定来证明。


必须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吗?


也不是100%。假设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想抚养孩子,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尽抚养义务。庭审中,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其与男方同居的相关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后,男方拒不配合,此时,法院可以推定男方是孩子的父亲。推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人的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男方落户吗?


可以,但必须提供亲子关系鉴定的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男女双方决定共同抚养未婚生子女,假如双方就共同抚养协商不成,或今后就孩子的抚养权产生诉讼时,法院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当然,总原则还需要通过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孩子的个人生活、学习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时可做如下认定:


1、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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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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