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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如何随母亲户口(非婚生子女随母上户口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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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0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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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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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随母报户口:今后,女人不需要男人的理由又多了一个

文 / 麻辣烫&西门君


图 / 网络


1.


激动人心。


前几天看到一条微博,“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可按照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查了下消息,确实是真的。并且2016这个政策就已经出台了。


可以预见,以后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收入女性,与其匆忙到了年龄随便找个人结婚,不如考虑去精子库甄选优质基因的宝宝。


你想想啊,可以自己选择宝宝的性别,宝宝还能跟自己姓,还能远离棘手的婆媳矛盾,简直完美。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女性从今往后,在生养孩子的过程中可以完全不依靠男人了啊!


在历史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在“婚后要不要生孩子?““生的话要几个?”的问题上经常没有话语权。因为社会有条不成文的规则,女方生孩子这件事,是由男方来掌控的。


去年轰动一时的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我现在还历历在目。


当时的主治医生向家属建议剖腹产,遭到男方的拒绝。


医院的监控录像显示,产妇还曾经难忍剧痛,两次向丈夫下跪要求剖腹产,遭到拒绝。


丈夫一边安慰产妇说:“正常人生孩子都疼,忍忍呗!“”一边在病危通知书上写下:“情况已知。要求静脉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然后,就发生了始料不及的一幕——产妇从5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女人,是在多么绝望的刺激下,才能做出带着即将出生的宝宝愤然自杀的举动?


都说女人生孩子是在鬼门关前走一遭。这位产妇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临门的一脚,居然是来自于自己的枕边人。


我相信这位丈夫并不是真心想逼死自己的老婆。只是囿于自己对于妇产知识的一知半解,稀里糊涂之中做了一个荒唐的决定,这才把对方逼上了绝路。


男人对女性的无情很可怖,但是更可怖的,是他们对于女性的无知。


2.


好不容易把孩子生下来了,结果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女性赫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活成了“单亲妈妈”。


这便是极具天朝特色的“丧偶式教育”。


曾有主持人采访周一围问:“孩子这么小,你工作这么忙,还有空带孩子吗?”


周一围坦然回答:“我觉得孩子是自带剧本来的,这就是他的命。我也是这么成长过来的,也没有什么问题。”


言外之意,就是孩子的出生是个意外。意外嘛,我当然没准备了。再说了,我小时候也没爸爸管,这不也长大了么。


女主持人接着问:“但有的人就是会停下来(照顾一下孩子)”。


周一围表示:“现在还不到停下来的时候,不需要停下来,我的灵魂没有落得很远,它跟我在一起,我也并没有走得太快。”


意思很明白了,我现在要忙灵魂(事业)了。


这段发言代表了大部分中国爸爸的现状和心声,孩子生下来不该我管啊,我要忙事业呐。再说了大家小时候都是没有爸爸管的,这不一样长大了么。


每一个“丧偶式家庭”的背后,都有一个三头六臂的“女超人”。


她们白天要应付高强度的工作,晚上回到家还要做菜奶孩子。更别提有时候还得照顾“巨婴”丈夫的无理要求。


诚然,男人有时候也会参与到带孩子的过程。不过,很多时候都是瞎掺和,或者说,不上心。


还记得沈腾在今年春晚上表演的小品《占位子》么?当爸爸的去开家长会,和一群家长们聊了半天没觉得有问题。直到老师的一通电话,才发现自己走错班了。


“这里是二年级一班......”“一班我是知道的,我是不知道他已经上三年级了。”


这一幕瞬间让我觉得春晚真TM接地气。想当年我爸带着我在路上碰见亲朋好友时,也是扭过头来问我:


“我们家小孩现在在上二年级,哎你现在是在上二年级是吧?”


“爸,我已经升三年级了.......”


有时候看着中国男人带孩子,真是又好气又好笑!


3.


还有一点,人们对于“好爸爸”和“好妈妈的”双标评价,一直让我费解不已。


男人只要随便推个婴儿车出门,大家就会说,“他真是个好爸爸啊!”


而女人呐?就算我们给孩子换尿布、喂奶、洗澡、辅导作业等等,干了再多的事,大家也会觉得,这看上去就是一个普通母亲。


如此不平等的待遇,自然惹怒了不少女同胞。


戚薇在一部电视剧里就曾吐槽过:“男人对我来说是几乎是没用的!”


“因为钱我会挣,地我会扫,饭我会做,架我会打,街我会逛。要是有个男人,我还要给他洗衣做饭,料理家务......可他只顾着自己打游戏,凭什么?”


要是劈腿劈出个联合国,我还得满世界给他灭小三。把他放进户口本儿,我都嫌浪费一页纸,不环保!


现在我们还可以加一句,孩子我们也可以自己生,生完我们也可以自己上户口养。


对现在经济独立的女性来说,男人,可能已经越来越不被需要了。


非婚生子女,子女如何申报户口

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了非婚生子的现象,那么非婚生子后,子女的户口如何进行申报呢?涛哥结合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给大家讲解一下,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的相关流程,赶紧转发收藏,并给涛哥点个赞吧!


一、申请子女户口的地方


子女父母双方的户籍派出所均可






二、户籍地派出所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4.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5.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请变更需要的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


2. 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亲或母亲的 居民身份证;


4.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随父亲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5.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民族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注:符合《民法典》第1015条,《婚姻法》第22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如:三代归宗等)。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请方式


1. 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


2. 在线预约申请,一般每个省市区都设立有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在平台上预约申请办理


五、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1.办理程序:由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2.办理时限:户籍窗口办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线申请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免费[呲牙]。


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真的吗 非婚生育孩子如何上户口?

[海峡网]


上个月,“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新京报》记者采访证实,该政策2016年就已经出台,并非新规且审核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也注意到了这条消息,她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领域,曾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全面开放生育政策。


今年,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 蒋伊晋摄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但黄细花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提出这份建议的原因是中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然而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却对未婚女性行使生育权作出各类惩罚或限制的规定。


她指出,目前全国就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对非婚生育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要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计算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中也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黄细花说,基于生理原因,未婚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行使自己的生育权。上述规定不仅没有其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


黄细花说,“现实中,妇女不想或未能缔结婚姻,而又希望有自己的孩子,或不得不未婚生下孩子的情况还较多。”但目前,我国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因此,应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生育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对于生育权主体不分已婚和未婚,黄细花还列举出了具体法律规定。


她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黄细花认为,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


“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她说。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他山之石: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


黄细花还在自己的建议中列举了其他国家对待未婚生子妇女的政策。她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非婚生育很普遍,并列举了美国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就是非婚生子。


“许多国家不但不处罚未婚妈妈,而且还出台一些措施来保障未婚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例如,在英国,未婚母亲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务部申请到政府补助,没有任何门槛限制。


她还提到,北欧国家的女性结婚率比较低,但却维持了较高的生育率。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对非婚生育比较宽容,而政府又提供了丰厚的养育福利,让很多单身女性愿意且有能力独立生育和抚养小孩。


黄细花认为,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各国的结婚率都在逐年降低。例如在日本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结婚,因为在日本传统的家庭生活里,如果结婚和生育,女性往往必须辞去工作、全职负责家务,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不愿意的。日本近几年的结婚率已降低到70%,中国大城市里的“剩女”也越来越多。


如果处罚非婚生育,单身者就不能合法拥有孩子,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不婚的女性比例达到30%,且都不生孩子,那么即使结婚的70%的妇女平均生育两个孩子,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4。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


具体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她向红星新闻讲述了自己曾帮助的一个未婚生育的女孩。当时,这名女孩的男朋友是外国人,怀孕后男朋友不知所踪。当时女孩本打算到医院打掉孩子,却被告知如果打掉这胎以后将无法再生育,她只好将孩子生下来。因为是未婚生育,孩子生下来后就将面临无法上户口以及无法正常上学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对于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她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撤销或修改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国家卫健委修订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删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议公安部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也考虑到了提出这条建议,会有人认为是在鼓励妇女未婚生育。但她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海峡网]


上个月,“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新京报》记者采访证实,该政策2016年就已经出台,并非新规且审核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也注意到了这条消息,她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领域,曾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全面开放生育政策。


今年,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 蒋伊晋摄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但黄细花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提出这份建议的原因是中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然而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却对未婚女性行使生育权作出各类惩罚或限制的规定。


她指出,目前全国就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对非婚生育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要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计算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中也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黄细花说,基于生理原因,未婚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行使自己的生育权。上述规定不仅没有其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


黄细花说,“现实中,妇女不想或未能缔结婚姻,而又希望有自己的孩子,或不得不未婚生下孩子的情况还较多。”但目前,我国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因此,应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生育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对于生育权主体不分已婚和未婚,黄细花还列举出了具体法律规定。


她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黄细花认为,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


“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她说。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他山之石: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


黄细花还在自己的建议中列举了其他国家对待未婚生子妇女的政策。她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非婚生育很普遍,并列举了美国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就是非婚生子。


“许多国家不但不处罚未婚妈妈,而且还出台一些措施来保障未婚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例如,在英国,未婚母亲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务部申请到政府补助,没有任何门槛限制。


她还提到,北欧国家的女性结婚率比较低,但却维持了较高的生育率。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对非婚生育比较宽容,而政府又提供了丰厚的养育福利,让很多单身女性愿意且有能力独立生育和抚养小孩。


黄细花认为,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各国的结婚率都在逐年降低。例如在日本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结婚,因为在日本传统的家庭生活里,如果结婚和生育,女性往往必须辞去工作、全职负责家务,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不愿意的。日本近几年的结婚率已降低到70%,中国大城市里的“剩女”也越来越多。


如果处罚非婚生育,单身者就不能合法拥有孩子,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不婚的女性比例达到30%,且都不生孩子,那么即使结婚的70%的妇女平均生育两个孩子,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4。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


具体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她向红星新闻讲述了自己曾帮助的一个未婚生育的女孩。当时,这名女孩的男朋友是外国人,怀孕后男朋友不知所踪。当时女孩本打算到医院打掉孩子,却被告知如果打掉这胎以后将无法再生育,她只好将孩子生下来。因为是未婚生育,孩子生下来后就将面临无法上户口以及无法正常上学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对于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她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撤销或修改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国家卫健委修订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删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议公安部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也考虑到了提出这条建议,会有人认为是在鼓励妇女未婚生育。但她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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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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